勞動法諮詢

時間 2023-05-17 19:25:10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從來沒有規定,不提前通知辭職就得扣乙個月工資。因此單位做法肯定違法,於法無據!

你可以去勞動仲裁,投訴也行,如果勞動局不作為就比較麻煩,通過仲裁或者訴訟時比較妥當的。

2樓:網友

1、公司無權剋扣工資,只要你有各種證據,你當然可以向勞動局投訴;

2、如果在你因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而導致公司受到實際損失,公司有確切證據、有公示過並且你知道的規章制度規定可以剋扣工資的情況下,可以去相關部門要求你賠償公司損失,還是無權直接完全剋扣你的工資!——換句話說,無論何種原因,公司剋扣勞動者工資不得超過月工資20%,並且剋扣之後,勞動者到手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ps:你本來可以通過ems速遞乙份離職通知書,公司簽收之日為你最後工作日的,可惜了……辭職程式略有瑕疵;不過無社保對上述幾點沒有影響,反而對你有利,前提是你得找到事實勞動關係的確切證據,那樣雙倍工資、補償金也到手了(住房公積金另案處理,處理部門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3樓:寬厚又颯爽灬國寶

用人單位沒有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勞動者有權隨時提離職,並要求單位支付補償金,關鍵在於你提出離職的理由內有沒有包含「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否則無法引發後續的法律賠償要件。

4樓:法律教育網

您好!法律教育網有相關的法律諮詢欄目,您可以免費進行諮詢,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

請審核,謝謝。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不提前乙個月辭職,公司有權利扣除乙個月工資。

6樓:來自雷鋒塔有才能的於禁

在企業工作15年,現在外包第三方公司,企業給出2個選擇,第一賠償n+1走人,第二繼續籤第三方公司。不賠償問一下怎麼處理比較好。

7樓:相對論外語

我做的是個體戶的房屋,如果成包老闆不給錢,是否可以向房屋主人要工資。

8樓:六月林夏

你好,我們單位今年要簽合同前,要大家先寫乙份離職單,才能籤勞動合同。離職單日期是今年1月31日。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再超市上班,超市就是隨意拍照罰**員錢合法嗎。

10樓:曹紅葉孤

在工廠做工提出辭職了,當天辭職書寫了,就說當天可以走了,去結工資的時候說要扣三天工資的,這合法權益嘛。

11樓:樹浦澤

您好,如果我進乙個工廠打臨時工,無訂立有合同,六天後工廠方說不需要臨時工。辭退了我,但當天工廠方說工資第二天發到介紹人的手上,但已經過了兩天沒發,現在通知說要自己去簽名才能領,現在我已經不在工廠附近。如果去領工資,去工廠所產生的費用應該由誰負責?

12樓:稽夜

我辦了辭職?我的工資應該怎麼開呢?

13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隨意剋扣工資是違法的。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剋扣的工資。並且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計算公式:工作日加班費:月工資÷加班小時數×倍;

雙休日加班費:月工資÷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工資÷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影、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14樓:衣整獅子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15樓:井甘

老師好!我停薪留職多年!和單位有協議!現在合同到期!要求回來上班!單位以養老金社保賈繳納清後才同意上班!合法嗎?

16樓:須復

壓工資怎麼辦,還有壓身份證。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在物業工作,現在物業公司跟用工單位合同到月底結束了,我跟物業公司的合同還有兩個月結束,請問物業公司是不是該賠償我錢呢。

18樓:無聊

在單位辭職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工資如何結算!?

19樓:美麗楊冪冪

學校做保安工作11年,沒簽勞動合同沒買保險無故辭退這樣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年前的勞動法沒有規範合同到期不再續約的情況,只有2008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即使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況下,企業仍然要補償勞動者。

2.但是由於你妻子已經在2008年前工作滿10年, 所以已經是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而企業沒有和你妻子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是要支付雙倍工資的。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九條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3.你妻子和企業訂立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沒有合同期滿的一說,現在屬於企業跟你妻子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在2008年前的勞動法也有相關規定,所以在計算補償金的時候,應該對工齡分段計算,賠償細則:

1)2008年前,工齡10年,補償10個月工資;

2)2008年後,工齡3年,應補償3個月工資,但由於賠償的最高月數為12個月,合共你妻子可得補償12個月工資。

3)這裡計算的月工資為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4)應當在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後與你妻子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但無訂立,可以要求從今的雙倍工資。

4.由於你說你妻子結核病**,結合你妻子的工齡,應該可以得到12個月的醫療期,即你妻子可以請病假一年,且這一年內,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只有超過12個月,企業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

第3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21樓:匿名使用者

1、一年工齡補乙個月工資,不足一年,按乙個月補;

2、計算賠償工資應該按2500左右補;

3、可結合當地省市勞動機關的相關條例標準去查一下具體的補償和賠償要求。

22樓:漫運駿

你的意思是2011年3月合同到期公司不肯續簽?

你可以要求1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這裡的月工資以你離職時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底薪,津貼,獎金等一切貨幣性收入,稅前的。

23樓:上海律師劉

如在醫療期內,可6個月工資,按2500算。

24樓:天天向上

最多是12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25樓:匿名使用者

1全部《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蒐集各種你在該單位工作的證據:工作證,人證,工資卡打款記錄,你所說的保險記錄,社保繳費記錄為佳。同時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補足支付未簽訂勞動合的雙倍工資(計算起止日期:

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開始至2013年2月12) 外加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補償金!

26樓:風吹一臉

無簽訂合同的,可以從第2個月起主張2倍工資至1年滿。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

27樓:匿名使用者

很簡單,單位給你繳納了保險,卻沒簽訂合同,你可以拿社保費繳費記錄到勞動仲裁起訴要求單位支付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

28樓:匿名使用者

合理!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未簽訂的應從第二個月起每月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超過一年的,勞動者有權要求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

29樓:匿名使用者

我經歷過這種事情,欠了我半年,成功要到了,手機打字太多了,累,你可以打我**,但是我想收你點費用,哈哈,因為我也是花錢諮詢的律師。

30樓:秋深育子孫

勞動法諮詢**是12333進行投訴舉報。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3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根據你說的情況,你和公司已經簽訂了兩次固定期合同,第三次簽合同的時候你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而且公司不能拒絕,這樣對你比較有利。

公司的考評標準和具體專案以及考評的辦法是否進行過公示,如果沒有進行過公示,那麼該考評就是不合法的,不能作為辭退或者讓你更換崗位的依據。

關於更換工作崗位,這個得看你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是如何約定的,如果約定了「公司可以根據需要更換你的崗位而無需徵得你的同意」這樣或者類似的條款,那麼你是別無選擇要服從的,但是如果約定了某個固定的崗位,或者沒有對崗位作出明確的約定,那麼公司在沒有徵得你的同意的情況下是不能更換你的工作崗位的。

但是,公司在支付你額外乙個月的工資以及你在該公司工作的三年的經濟補償金(相當於你3個月的工資)後可以隨時辭退你。或者提前乙個月通知辭退你並支付你三年的經濟補償金,也可以辭退。在上班期間如果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會保險的,你也可以要求公司補繳。

如果公司辭退你而不給你補償的話,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向勞動局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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