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婚前房產加名,新婚姻法房產婚前加名婚後加名有什麼區別?

時間 2022-10-14 09:50:55

1樓:9527我細佬

一、夫妻一方婚前購買房屋,婚前已登記在一方名下

該房屋歸購房人所有、屬其個人財產。若有按揭貸款,以婚後收入清償的,應當認定為以共同財產清償個人債務。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應當由擁有房屋一方以其個人財產將婚姻期間償還的全部貸款的一半補償返還給另一方,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

二、夫妻一方婚前購買房屋,婚後登記在一方名下

該房屋歸夫妻雙方共有、屬共同財產。若有按揭貸款,也轉為共同債務。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還款,其未明確表示歸共同所有的,應屬其個人財產。

在離婚時,應先以房子的價值補償歸還該款,雙方再對房屋進行分配。

三、夫妻一方婚前購買房屋,登記在雙方方名下

該房屋歸夫妻雙方共有、屬共同財產。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行為,應認定為明示放棄個人所有,轉為共同所有。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也轉化為共同財產。

若有按揭貸款,也轉為共同債務。在離婚時,雙方直接對房屋進行分配,雙方互不補償;但可以考慮一方對房屋取得貢獻較大,適當多分。

四、夫妻雙方婚前都出資購買房屋,婚前登記在一方名下

該房屋歸登記一方所有、屬其個人財產。另一方的購房出資,未明確表示歸共同所有的,仍屬其個人財產。若有按揭貸款,以婚後收入清償的,應當認定為以共同財產清償個人債務。

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應當由擁有房屋一方補償返還給另一方支付的購房出資款以及婚姻期間償還的全部貸款的一半,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

五、夫妻雙方婚前都出資購買房屋,婚後登記在一方名下,或登記在雙方名下

該房屋歸夫妻雙方共有、屬共同財產。若有按揭貸款,也轉為共同債務。在離婚時,雙方直接對房屋進行分配,雙方互不補償。

六、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增值

該增值收益歸共同所有,屬共同財產。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於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七、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

若非借貸,即為贈與。若產權證登記在雙方名下或出資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屋歸夫妻共有,父母無權對房屋主張所有權。若產權證登記在出資人子女一方名下的,產權證在婚前辦理的,沒有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則為贈與其本人子女,房屋歸其子女所有;產權證在婚後辦理,沒有明確表示贈與其本人子女的,視為贈與雙方,房屋歸雙方所有。

八、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房屋,並已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

該房屋歸雙方所有,屬雙方共同財產。無論登記在一方還是雙方的名下,房屋所有權人都是夫妻雙方。

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房屋,離婚時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

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若離婚後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則該房屋歸雙方共同所有,屬共同財產;若離婚後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則歸一方所有,屬其個人財產,剩餘未償還的按揭貸款,也屬其個人債務。取得房屋一方有義務補償返還另一方因購買房屋而在婚姻期間支付的一半的購房款。

十、夫妻共有房屋的價值及歸屬

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2樓:

婚前加名要交契稅的。婚後加名就不需要交契稅的。房子還是算男方的婚前的財產。

新婚姻法房產婚前加名婚後加名有什麼區別?

3樓:超人邦頻道

婚前加名可按贈與或買賣方式辦理,但需繳納高額稅費。 婚後加名屬於更正登記,免繳契稅、個稅和增值稅。 所以婚後加名最省錢。

4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沒有新《婚姻法》出台,房產婚前加名與婚後加名的區別,也與《婚姻法》無關。

但在現實生活中,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名的並不鮮見,且同為婚前房產,同為增加姓名,婚前加名與婚後加名還是有很大不同的:

婚前房產證加名裡的婚前應該是指法律意義上的婚前,即領結婚證之前。房子為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結婚後,另一方增加姓名成為房子的共有人。此時由於雙方不存在婚姻關係,加名應視同贈與,需要走贈與(等同二手房交易)程式,需要交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較多金額的稅費。

而婚後加名則不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屋 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 的規定,不需要交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稅費,只需要雙方持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到房管局辦事大廳填寫乙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的申請,就可以辦理房產證增加共有人的業務,只需交納少量工本費即可,

**保定律師網頁鏈結

不比不知道,一比嚇一跳。婚後房產證加名遠比婚前房產證加名經濟實惠得多。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新婚姻法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可以分房子,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6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屬於個人,婚後屬於共有財產

新婚姻法,對婚前房產加名有效嗎

7樓:皮蛋粯子粥

無效,對方同意加名,離婚時也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因為該房事實上仍是對方婚前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8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同意而加名,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因為該房事實上仍是對方婚前財產,故簡單說有效或者無效沒有法律意義。

你要把對方的婚前房產通過婚後加名而改變成雙方共有的話,做好讓對方給你出具贈與婚前房產的贈與合同。這樣贈與合同加變更登記(即債權行為加物權行為),婚前房產就變成法律意義上雙方的共有房產。

9樓:濰坊徐振才律師

如果是自己的意願,加名是有效的,濰坊律師徐徐振才解答。

10樓:田野心語

如果是當事人的意願,加名肯定有效。

婚前房產證上加名字

11樓:還讓不讓改了

一,可以這麼做。

二,在沒有抵押的情況下,夫妻雙方持各自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辦理。其實不是加名,而是再辦理一本房產證,變單獨所有為共同共有房產。

三,有抵押的情況下,就不能辦理了,需要把貸款還清,解除抵押後才能辦理。

四,辦理單獨變共有房產不交稅,要交85元的房本工本費。

12樓:匿名使用者

在解決這個問題之前,先要搞清楚幾個問題。

第一、房子是貸款購買的,你所謂的房產證今年年底拿到,是指結清按揭後正式拿到房產證?還是仍然處於貸款期間,拿到房產證影印件?

第二、房屋的首付款是誰出的?

第三、按揭辦理以後,是由誰在支付月供?

上面的朋友都沒有說到關鍵問題,按揭貸款,婚前購買的房子對於夫妻雙方來說,處理起來都是特別麻煩的問題。所以你必須把相關情況交待清楚,才能更負責任的回答你

綜上所述,請您交待清楚,並且,無論如何,目前的情況是,越早辦理結婚證,對於你越有利

請補充說明我上面提到的幾個問題,然後我再詳細回答你。謝謝

下面我再補充一下幾個關鍵問題。

第一、你要了解商業貸款購房的性質。貸款時就決定了,在你結清貸款之前,房子是屬於抵押給銀行的,房產證辦下來以後,你也只能拿到房產證的影印件,正本是由銀行保管的,在你沒有還清貸款之前,實際上,房子是屬於銀行的。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了,如果你逾期或者惡意不履行貸款義務,銀行才能對房子進行處理,這也是銀行遮蔽風險,保證自身利益的手段。

如果你明白這一點,你就能了解,為什麼房產證在銀行手裡,為什麼無法新增共有人了。也就是說,如果還在還貸,是無法加你的名字的

第二、婚前購買的房產,首付是由誰支付的很重要,誰出的錢,首付部分就歸誰所有,婚前更是如此。按揭部分,如果你目前還未參與還貸,那目前已經繳納的按揭也是屬於男方的,所以這也是我勸你盡早辦理結婚登記的原因,這樣婚後償還的按揭,就屬於利用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支付,你可以占有50%了。

13樓:高密聖亞

結婚證領之前加上吧,你寫乙份新增共有人的申請,老公出份證明,到房管部門申請後走程式,那麼你就會成為產權共有人~結婚證領後辦理加名字與婚前一定有區別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他已經買了房,你去加上名字很麻煩!需要走買賣這條路,就是說,你男人把他名下房產的一半賣給你,這樣才能把你的名字加在房產證上!需要繳納買賣一半房產的相關稅費!

成本很高!划不來!如果你倆拿了結婚證,那就很簡單!

拿著結婚證和其他證件去住房管理中心辦理增加名字手續,花費200元搞定!

15樓:巨集信法律工作室

如果婚前拿到房產證,婚後再加,就涉及房產產權的變更,費用會多。

在房產沒有辦理之前,可以把名字加上去。但是,如果所購房屋手續齊全,在房地局已辦理相關登記,可能要變更名字就比較麻煩。如果開發商目前手續還沒有齊全,那麼直接在開發商處可辦理加上名字。

所以,直接聯絡開放商,如果開發商答覆不能辦理,需要房管局,那麼就直接去房管局諮詢並辦理。

另;具體房產證辦理下來的時間決定了房產的歸屬。在不加你名字的前提下,如果婚錢房產證辦理下來,就是「他」的婚前財產,若是婚後辦理下來,就是你們雙方的共同財產,這個時候,您加名字意義就不大了,或者只需新增到共有人即可(費用不會太多,因為不涉及產權)

最後,我所答覆的前提,你這套房子購房款時他乙個人的。如果是父母給他買的,用以結婚用,如果你們離婚,這套房子的處理會比較複雜。具體可以詳細閱讀婚姻法解釋三。

具體事宜可以傳送163郵箱hxlawstudio。也可以在當地那種我愛我家那種類似租房售房門店,他們是專做房產,會對當地具體政策以及具體操作很了解。

希望可以幫到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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