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婚後幾年成共同財產,婚前個人房產,婚後幾年可以成為共同財產?

時間 2022-02-04 11:21:19

1樓:華律網

在這個經濟飛速發展的時代,很多人結婚之前都會有自己的個人財產,比如房子或者車輛,而這些財產結婚後通常也會讓家庭成員一同使用,那麼有些人就會擔心了,我的婚前財產結婚幾年後會不會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了?其實針對上述問題,我國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

「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的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所以法律是充分尊重和保護婚姻雙方當事人的婚前財產安全,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會因結婚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你在婚內重新對財產進行了約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前個人財產,不論多少年後,都屬於其個人所有。

《婚姻法》等法律規定: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都屬於各自個人所有,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3樓:笨貓多隻

婚前房產婚後多少年都不會成共同財產,而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永遠是婚前個人的財產,不論過少年都不會成為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樓:匿名使用者

新婚姻法已經取消了關於婚後若干年轉為共同財產的條款了,個人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而發生轉變,已經不存在房產婚後幾年成共同財產這一說法了。

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則為你老公的婚前個人財產,歸他個人所有:

1、在你們婚前(以結婚證日期為準)購買

2、是你老公乙個人的名字

3、未有其他關於房產的公證協議的

同理,你的個人存款及買的家電家具如果是婚前購買,也屬於你的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後購買則屬於共同財產。

你們婚後所還的房貸還款金額屬於你們共同財產,但房子產權不變。

5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財產如果是男女雙方基於共同購買的意思,共同出資購買,則該婚前財產屬於男女雙方共同所有。如果你們的房子是共同借款買的,婚後一起還借款,那房子就歸夫妻共有,以及婚後共同還的貸款、增殖部分也可算共同財產。

6樓:易書科技

不能,和時間沒有關係,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婚前個人房產,婚後幾年可以成為共同財產?

7樓:

婚前房產婚後多少年都不會成共同財產,而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永遠是婚前個人的財產,不論過少年都不會成為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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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一杯雨前清茶

第乙個問題結婚前房產證上是個人名字,結婚後能夠成為共同所有嗎?

這個即使過多久也不會變為共同財產,除當事人另有約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夫妻雙方都是房子的業主你這樣的情況是共同財產的。

9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 ;

3.智財權的 ;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的財產。

所以並不是在婚後一段時間,個人房產成為夫妻公共財產。

但是如果婚後還貸款的話,那麼有一部分,就是還貸款的部分,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分割

10樓:律視微言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為個人財產;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前財產作為婚前個人的財產,如果沒有特殊說明或者協議,那麼是作為個人的私有財產。法律上規定,離婚時一方如果自願將財產給對方是可以的。只要雙方對於財產的問題沒有著爭執,那麼這種情況還是可能出現的,並且也只會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出現。

11樓:戚廣利

1、結婚前房產證上是個人名字,結婚後不能夠自動成為共同財產。如果結婚後,房產證上變更為兩個人名字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一方買房,房產證上是兩個人的名字,就可以成為共同財產了。

12樓:沉謀研律

你好,現在不存在所謂的婚前財產婚後自動轉換為共同財產的情況。你所描述的情況,房產證是兩人名字,可以視為其中一方對另外一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3樓:匿名使用者

1、個人婚前房產在婚後夫妻雙方協商並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真實的情況下可以變更為共同財產,達成一致意見後對房產證權利人變更為夫妻二人。2、婚前一方出資買房,房產證為兩人名字,可視為出資一方對另一方的贈予,二人共同共有該房產。

14樓:微笑淚傾城

不能!婚前財產永遠是個人的財產!

15樓:朝陽遠樹

婚前財產永遠都成不了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是結婚後雙方的收入、接受的贈與(特定指定的除外)等組成。婚前一方買房,如果寫兩個人的名字大部分是因為婚約,是以婚姻為目標的操作。

房屋是不動產,屬於誰有乙個公示的方法,房產證就是告訴大家:這房子是屬於誰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寫進去房產證,那當然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啦。

之前的是就算不寫進去,都算是共同財產,後來進行改革了,婚前買房,如果不寫進去就不算共同財產。當然如果是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貸,那麼也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個人房產,不變更所有人名稱的話,怎麼也不會成為共同財產

18樓:律師好說法

你好,婚前購買的房產屬於個人財產,所以結婚前房產證上是個人名字,結婚後並不能成為共同所有,依然屬於個人財產。

《物權法》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所以婚前一方買房,但是寫了兩個人的名字,那麼即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19樓:熱浪人間

解釋如下:

結婚前房產證上是乙個人的名字,結婚後,這個房產依然是這個人的,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一方買房,但是房產證上是兩個人的名字,這種情況,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0樓:我不是大恏人

從兩個方面回答你。

1、婚前個人房產,婚後一起還貸款。這個屬於共同財產。

2、沒有一起還房貸,那肯定是個人財產,但是如果之前做過公證證明是共同財產,也可以算。

你這麼問實在是不懂法的表現。財產的權屬怎麼可能因為過了幾年就成了你的呢?

21樓:上海笙銘律師

一、婚前個人房產,婚後無論過多少年都還是個人財產,不會成為共同財產;

二、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2樓:劉律師

二樓的回答的很好了。

23樓:趣然之家

不會因時間變化,是誰的就是誰的。

24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可以知道房產證與夫妻共同所有沒有直接關係,不要強調房產證。特別注意除了夫妻共同所有、個人所有,還有另一種情形即家庭所有,這是首先考慮的,這個家庭也許是包括上代人的傳宗接代方面的家庭也許是結婚後建立的新小家庭,婚姻法第十九條的有關約定對抗不過屬於家庭,進入正式家庭時期任何家庭成員就尊重事實該為家庭發展做貢獻就必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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