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讓員工加班不加班問員工要錢,我的領導天天總是讓我加班,也沒有加班費,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2-10-10 14:20:46

1樓:

一分不給,敢辭退你,你先跟他談,如此不靠譜領導估計沒給你們上社保吧?如果沒簽定勞動合同就更好了,你就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然後去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要兩倍工資

2樓:上圩農場主

你先去勞動局申請調解,可以填單,有工作人員為你服務,填好後就可以等了。(證據要帶好)

(一)調解不成的,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當事人也可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調解並不是勞動仲裁的必經程式。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裁決的,另一方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

由此可以看出,仲裁與調解相比,有更強的司法保障力。

(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處需要提醒大家: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式,當事人未經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為:自接到勞動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

我的領導天天總是讓我加班,也沒有加班費,我該怎麼辦?

3樓:

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只有四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須及時搶修;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畫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除了這4種情況外,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與員工協商。單位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求員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雖然在上述4種情況下,員工不得拒絕加班,但單位還是應該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必須按照勞動法第44條規定的標準支付。

拖欠或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和《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

加班報酬的計算按以下規定執行:

1、《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

3、《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4樓:眼睛上的眼鏡

樓主,你有困難應該跟領導提出來,你不說,他肯定就一直讓你加班,你說了他應該還是能理解的,如果不行的話,跟著這種領導也沒勁啊~~

5樓:手機使用者

其實我和你一t樣我也q有左右為8難的事情,如果你決定了k你就和家長2好好溝通一v下v把你的困擾說出來,我想他們會理解的。其實我感覺你很幸運,最起碼有固定工p作。既然你感覺你不u想做了l你就大s氣0的說走咱就走。

但前提是你有把握找到更好的工n作。我建議你先乾t著你既然對日8語那麼熱愛,學習x的過程越艱難成果就會越大d,學好了k咱說不q幹n就不m幹u,氣1死她。哈o(∩_∩)o。。。

哈哈gаr咖▂

老闆叫員工加班不給加班費是否合法?

6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勞動法

第三章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五章第二節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第七章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但你必須有勞務合同,而且,如果你還想在現在的單位發展下去,那就別在乎這點加班費,如果你對現在的工作抱無所謂的態度,那就找工會或者律師,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絕對的不合法~

領導為什麼不喜歡加班的員工

8樓:管管海

加班給人的感覺是你沒有按時完成任務,第二是你不懂得勞逸結合,不是守時的人,第三是,如果你把工作提前做完了。他就得安排你其他工作。人太優秀會影響他的地位。

9樓:巽

加班要錢

這是主要原因

也有些老闆喜歡加班的

領導要求員工無條件加班違法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加班都是有償的。違反勞動法。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11樓:周律師說

1、用人單位不可以強制員工加班工作;

2、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3、如果超過勞動法規定,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情況肯定是違反勞動法的.勞動法明確規定了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如果超過了就要給加班費.不存在你們領導說的無條件接受的問題.如單位不給付.

協商不成可以去勞動局仲裁.注意收集加班的證據.萬一怕仲裁以後工作不好做.

可以等合同到期後離職要求給付加班費.

13樓:我可恥的匿了

適度加班....這個沒什麼問題..雖然法律上規定,8小時制..

但..你要不加班...你就被開除,然後會有人頂你的...

這就是人多的好處```所以,只要沒什麼就加吧....外企都這樣....我還天天上12小時呢..

不也沒說什麼麼?

領導強迫員工週六義務加班,說不加班就算曠工,這種情況能舉報投訴嗎? 5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改正,並處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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