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辭職的問題,關於辭職及辭職報告問題

時間 2022-09-17 20:41:38

1樓:水6元

就你敘述內容來看,公司在勞動者試用期的做法不對。你想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試用期辭職報告〔切記:要求公司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籤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公司的同意。

你繼續上班滿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公司辦理辭職的手續,公司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公司就是違法。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

你的問題有兩個,一是辭職書沒批。你可以用電子郵件發到老闆的郵箱,或者用ems送到單位,這樣無論是郵件傳送記錄或者ems送單記錄都有你遞交辭職書的資訊,想賴也賴不了,ems上要寫清楚送的東西是辭職信。二是工資,這個沒辦法,只有等到發工資的那天去要了,也不用擔心,你也可以要單位寫個工資沒發的條子,到時候去拿。

3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上講,既然合同已經約定了提前三天通知就可離職,你就可以走並要到工資,如果不給可以投訴。但這種事情一般需要和你公司商量溝通的,也需要站在對方的立場上考慮,一般離職工資都是下個月統一到賬的。

關於辭職的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有證據證明她有收到你的辭職報告~所以法律上對你沒有保護~

還有就是這種事情,法律上是不會處罰的,辭職報告其實不需要的,只是當作公司留底用~不是很大的公司用不到的!

5樓:

1、可以,沒有問題,沒有違反勞動法,但不能讓您原公司知道,否則原公司可以立即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不做任何補償。

2、是要按照您原有的合同履行完,並同時視為終止合同(不過您公司這種大規模對所有員工重簽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華為有這樣的先例,新勞動法已經有規定了)。

3、沒有辭職,就另簽合同的的做法,沒有違法,但在職業道德上是違背的,所以說,如果您原公司知道的話,可以單方面終止原來的合同,並不做任何賠償。

關於辭職及辭職報告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找人事部門拿離職單,填好後簽好字就ok了

7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只要規範一點的公司都會有這樣規定,沒有辦理任何離職手續離職,屬於自動離職,自動離職不結算任何工資。

正如一樓所說,轉移保險還得需要公司開具離職證明,否則社會保險關係很難轉移走。

另外,單方面解約對於有特殊工種來說,是要付違約金的。

遵循勞動法,規範行使自己權利同時也要按照制度辦事,一切過激的做法得不償失;望樓主還是樓主親戚朋友,三思而行。

8樓:水6元

勞動者依法辭職是要書寫辭職報告的。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籤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9樓:禪心布衣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試用期3天),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用人單位還需一次性結清勞動者的應得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依據合同追究你擅離職守的賠償責任,如「招聘廣告費」、「入職培訓費」等;你籤了新東家,原單位追究起來可以強迫解約+賠償,因為你在法律上還沒解除原有的勞動關係(類似重婚);也會對轉移檔案、保險關係埋下隱患。

建議你按照法定的流程辭職,不然容易發生勞動糾紛。另外,出於職業素養考慮,應該適當予以配合。祝好運

關於辭職問題? 50

10樓:劉玉平藥師

辭職是沒有補償的。

除非資方辭退你。

針對你這種情況,你不要辭職。

等著對方辭退你,這樣才能拿到補償金。

11樓:歸翠琴

別那麼快辭,到勞動仲裁委尋求法律援助,諮詢清楚,再辭不遲。祝你好運。

12樓:偶佳妍

如果是你自己提出來的辭職,公司是肯定沒有補償的,如果是公司開除你,那是可以有補償的

13樓:摳腳大漢

死皮賴臉的留在公司等老闆開除你,你就可以拿到補償了

14樓:

老闆有可能想辭退你,但又不好意思直接說,我看你還是等老闆辭你,再提要求!

15樓:前星暉

是可以要求賠償的。如果不願意最好的方法是走司法程式或者聯絡記者什麼的增加**率

關於辭職的問題。。。

16樓:愛子公主

希望你明白!

1:現在許多公司認為員工辭職必須寫辭職申請,並且要得到單位的批准,否則就不能辭職,其實這是個誤區。不對的。

2:《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辭職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即可,沒有必要單位批准或同意。

3:如果是員工單方解除,用人單位應該及時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不然會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的。

社保醫保新單位會幫你繼續交的!如辭職後新單位又不要你!你就得自己交!

17樓:微觀乾坤

最好寫個辭職報告再走人,這樣單位工作也好有個安排,一般比較規範的公司也不會強留人。這樣走的有禮有節,對您今後的就業有好處。

關於辭職的問題!!

18樓:水6元

就你敘述內容,回答如下:

1、用人單位通知你個人需要補交什麼年月起止的何種保險錢?金額各是多少?這些你都沒有細說,講講看。**12333是全國統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諮詢、舉報、投訴**。

2、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2013年11月18日)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離職通知書〔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籤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2013年12月18日),在第31天(2013年12月19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9樓:本濡貝清卓

不可能的。

雖然每個公司規定不一樣,但是沒有這樣的制度。

20樓:駒益冀致

有押金或者還想得到補償的話,直接到勞動衝裁機關申訴,能夠得到解決。你們簽了合同又不擁有,這是廠方應該執法方面不規範,假使說合同條款有問題,可能還要牽涉到合同的合法性,不合法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廠方在合同中的條款不受法律保護。這麼長的時間沒有買社保,也是違法行為。

所以,上述事實成立的話,你們不斷可以辭職,退回押金,還可以的到這麼長時間的社保金補償的。

關於辭職的問題 20

21樓:汗苑

你沒畢業所以單位跟你沒法籤正式的合同,最多是協議。所以第乙個問題,你只是與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一般就業協議都是統一制式的,應該沒有違約金,所以不存在違約金問題。扣工資也是不合理的。

第二個問題,你沒畢業,也就是說你還是學生身份,因此單位是沒法給你交社會保險的,所以半年沒給你交保險不違法,你抓不住人家。

第三,你沒有正式入職,因為你沒簽真正的勞動合同,所以不存在離職問題,你這半年應該是實習,不是正式上班。

第四,不會影響你跟新單位簽合同。

安心工作吧,最多是扣你點工資,打官司也是你贏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用你諮詢的第二點要求解除關係就行了。即: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根據上述規定你可以不支付違約金,單位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相關規定看下《勞動合同法》吧。

23樓:楊婷婷

走之前一定要帶走你的檔案,這個事最重要的事情。違約金不是那個單位都要的,和領導協商好,一般對於我們剛畢業的學生來說都是可以不用交的。領導也不會強人所難啊。。。

關於教師辭職問題,關於辭職及辭職報告問題

1最好書面申請,30天之內不要缺勤,正常工作,最少三次催促領導安排人員與你進行工作交接。我想30天之後你就自由了。不過最好不要太僵持,因為存在檔案問題。先禮後兵。2 教師個人提出辭職的,必須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辭職報告,經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後送交區教育局人事科待批。3 教師個人不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辭職...

關於辭職的問題,關於辭職的問題

你沒畢業所以單位跟你沒法籤正式的合同,最多是協議。所以第乙個問題,你只是與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一般就業協議都是統一制式的,應該沒有違約金,所以不存在違約金問題。扣工資也是不合理的。第二個問題,你沒畢業,也就是說你還是學生身份,因此單位是沒法給你交社會保險的,所以半年沒給你交保險不違法,你抓不住人家。...

關於辭職的問題,關於辭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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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辭職的糾結,關於辭職的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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