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辭職的問題,關於辭職的問題

時間 2022-10-11 17:31:02

1樓:王元頁

法律規定的辭職,就是提前乙個月書面申請

保密協議只適用於管理層或一些特殊職位 ,不是所有員工都要簽訂保密協議。

工資如果有拖欠你可以去勞動保障部門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預支工資說白了是你問老闆借,所以給多少當然全看老闆了。

2樓:

你這個情況 我注意到 你說工資經常壓2-3個月 不知道勞動合同上是不是有約定每乙個月的某個時間發工資 如果 約定了時間 公司 在超過了 約定時間5天 而又沒有得到你的書面同意延期發工資的話 那麼他就就是拖欠勞動者工資了 就憑這一條 你就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你可以看下勞動法 關於勞動法解除的那一部分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根據你情況對照一下,然後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4樓:王王瑩

正規程式是提前乙個月交辭職報告,不過你實在不想再待下去,要麼 直接走人,不要工資,要麼找些公司內部不正當手段的資料,用以要挾公司發工資,這種辦法還是存在一定風險,公司有可能會報復你,不過看你怎麼去把握好度,我有幾個同事就是這麼做的,都是聰明人 一點就通 公司也不為難他們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勞動合同都簽訂了。。如果老闆不同意,提前走屬於違約。。。還是在等乙個月吧

6樓:虞少爺

可以以不按期支付工資,公司違約在先,解除勞動合同。 先和公司協商,不行提交仲裁。

關於辭職的問題 50

7樓:匿名使用者

1、辭職這種事情,對於你的直接上司來說是比較重要的事情。做人也好,做事也好,你應該先讓你的直接上司知道這個事情,最好口頭上單獨談下,千萬不要做你的上司都不知道,人事就知道了的事情。

2、你的上司對你的辭職沒有太多異議了,或同意了(如你的上司、老闆、人事都出面挽留,那屬於另外一種情況)。你再隔一天在到人事那裡遞交《辭職報告》走流程。

3、遞交《辭職報告》後,可以向人事部門了解遞交辭呈後辦理時間安排等事宜。一般公司都不會違反勞動法規的,但是,絕對不得不防範有類似事情發生。所以,諮詢的時候,你當做資訊蒐集就好了。

如有不妥跟人事負責人洽談,不需要跟文員助理洽談,避免專業知識欠缺導致的誤會。

4、照理,收到辭呈,人事和你的上司會分別主動找你談話。當然是象徵性的還是其他的,你自己應該可以**下。

5、在人事部門為你辦理辭職手續時候,你需要到人事部門就工資、未盡事宜、工作交接等事宜清楚交接和對接涉及勞動相關事宜的敏感問題。

6、如公司可以違反法規來做刁難,那就一件事情可以做:蒐集證據!

8樓:水6元

你應該直接將書面辭職通知書遞交給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勞資)部門。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的通知,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9樓:

你可以先發份郵件給你的領導,然後看一下,他是否會找我談話,如果沒有那就在發郵件的第三天,將你的辭職申請書交給他(一般公司都會有乙份離職表之類的)。發郵件的理由,可以避開讓大家都知道這件事,也可以避免領導強制不讓你離開公司時提出證據(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你只要提前乙個月向公司提出離職的申請,用人單位就應該給予辦理離職的手續,無需經過用人單位的同意都是合法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你決意要辭職,就沒必要這麼隱蔽了,寫好辭職報告直接找主管領導,讓他知道此事後,將報告交到人事主管就行了,沒有特殊原因1個月之內即可辦理辭職手續。

11樓:剎那丶掉茅廁

被聽到有些人可能..............最好告訴一下 然後改天。。

關於財務人員辭職問題

12樓:泠少主編網

一、會計移交時,賬、表、據要一同移交給下任會計,由下任會計連續使用和保管,保持會計資料的連續性和完整性。

二、會計移交時,要把使用過的收據存根及未使用的空白收據、財務章一同移交給下任會計,加強收據的專人使用管理。

三、會計移交時,要根據往來明細賬和銀行存款明細賬認真核對往來款項和銀行存款數額,確保賬實相符,移交真實。

四、會計移交時,上級部門必須派人進行監交,會計移交時,上級部門須派人進行監交.

五、會計移交要健全手續,移交時要登記會計交接表,註明移交賬、表、據數量,未使用的支票及收據號碼、現金、存款餘額,當期財務報表以及借款、應收款、應付款等明細表要一同移交,並經交接雙方及監交人簽字,明確雙方的責任,避免移交時無手續,過後互相扯皮的現象發生

13樓:匿名使用者

財務人員,同其他員工一樣,可以提前30天提出離職,公司應該在30天內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由其他的財務人員來進行工作交接並填寫交接單,但是不需要進行審計。如果公司方面故意拖延,不進行交接,財務人員應該和公司進行交涉,要求公司履行相關職責,或者可以和當地的勞動部門取得聯絡,要求勞動部門介入,但是一定要記住,無論如何,都必須交接之後才能離職,否則萬一被人陷害,說不清楚就麻煩了。

14樓:主持人

回答您好,我正在幫您查詢相關的資訊,馬上回覆您。

提問回答

1、如果管理合同,還要交接所有合同,井核對金額;2、以前年度的所有憑證、所有賬本;3、財務章交接;4、將銀行對賬單和賬目上進行核對;5、交接發票,井核對數量;

6、交接最近3年的納稅申報底單;7、公司的進出貨往來有關的賬本,有利於了解進貸成本和渠道路財務章交接。8、交接現金,並和現金賬進行核對;

9、各類總賬、明細賬核對後填寫有關交接報告,雙方、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簽字

提問這些沒有交付,現在出現問題需要配合解決回答那是要配合的

提問她不配合,能有什麼辦法呢

回答用法律手段

提問可以起訴嗎

回答可以

更多9條

15樓:匿名使用者

都是領導和幹部們需要做離任審計。

財務人員也作離任審計也是可以的,不過和人家要辭職沒有關係,到日子人家要辭職走人你是沒有理由阻攔的,但你不能因為離任審計沒有結論而不允許員工離職,這是違反勞動法的。

不是還要做交接呢嗎,交接人在簽字之前要確認清楚的啊

關於辭職及辭職報告問題

16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找人事部門拿離職單,填好後簽好字就ok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只要規範一點的公司都會有這樣規定,沒有辦理任何離職手續離職,屬於自動離職,自動離職不結算任何工資。

正如一樓所說,轉移保險還得需要公司開具離職證明,否則社會保險關係很難轉移走。

另外,單方面解約對於有特殊工種來說,是要付違約金的。

遵循勞動法,規範行使自己權利同時也要按照制度辦事,一切過激的做法得不償失;望樓主還是樓主親戚朋友,三思而行。

18樓:水6元

勞動者依法辭職是要書寫辭職報告的。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籤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19樓:禪心布衣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試用期3天),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用人單位還需一次性結清勞動者的應得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依據合同追究你擅離職守的賠償責任,如「招聘廣告費」、「入職培訓費」等;你籤了新東家,原單位追究起來可以強迫解約+賠償,因為你在法律上還沒解除原有的勞動關係(類似重婚);也會對轉移檔案、保險關係埋下隱患。

建議你按照法定的流程辭職,不然容易發生勞動糾紛。另外,出於職業素養考慮,應該適當予以配合。祝好運

關於辭職的問題

20樓:曇草一現

樓主:1.如果你沒有什麼東西在原來公司,比如戶口,身份證什麼的壓在**

2.不在乎錢,乙個月工資你不在乎

3.接收你的公司不要你的離職證明什麼的.

你就可以自己自離了.這樣就會自動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公司扣了你的工資.這也證明他同意與你解除合同.

高高興興的去你下家公司上班吧!

21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你想提前離職扣發工資是免不了的啦!有那麼好的條件還想什麼,直接辭職走人吧,當月工資拿不到就算了咯,沒什麼的啦,如果有壓什麼東西在老闆那裡的話...就補充一下問題,在給你想辦法解決!

你現在直接跟老闆協商解除合同吧,既然你不在乎工資,就跟他說你不要工資了,真的有急事要走,老闆會同意的,對他沒損失,還可以少發你的工資,他何樂不為呢,至於你說的其他法律責任,那就沒有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從你的情況看來,應該不屬於特殊工作人員,如果提前走人,將做自動離職處理,你不能拿到工資。你最好等到上個月工資到帳再離職,中間請假,一直請到發工資為止。新的工作崗位如果確實不能拖,最好在現任公司請病假,公司沒權不批准你病假。

還有一點就是每家公司的條例應該有一點就是急辭職,會扣你全部工資的30%--70%,不知道你這家公司有沒有這樣的條例?如果有,你這個月的工資也可以領,不過扣了30%--70%之後也剩的不多了。

關於辭職的問題,關於辭職的問題

你沒畢業所以單位跟你沒法籤正式的合同,最多是協議。所以第乙個問題,你只是與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一般就業協議都是統一制式的,應該沒有違約金,所以不存在違約金問題。扣工資也是不合理的。第二個問題,你沒畢業,也就是說你還是學生身份,因此單位是沒法給你交社會保險的,所以半年沒給你交保險不違法,你抓不住人家。...

關於辭職的問題,關於辭職及辭職報告問題

就你敘述內容來看,公司在勞動者試用期的做法不對。你想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試用期辭職報告 切記 要求公司在你的 勞動者送達 移交 文書 材料 簽收單 籤上姓名和日期 不需要徵得公司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公司辦理辭職的手續,公司...

關於教師辭職問題,關於辭職及辭職報告問題

1最好書面申請,30天之內不要缺勤,正常工作,最少三次催促領導安排人員與你進行工作交接。我想30天之後你就自由了。不過最好不要太僵持,因為存在檔案問題。先禮後兵。2 教師個人提出辭職的,必須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辭職報告,經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後送交區教育局人事科待批。3 教師個人不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辭職...

關於辭職工資的問題,關於辭職後工資的問題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應當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並依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用人單位工作拖欠工資,勞動者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 優點 方式簡單。缺點 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 可以到當地勞動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辭職違約金問題,關於辭職的違約金問題

若用人單位有提供專項培訓,並簽訂服務期協議,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支付違約金。首先說一下違約金的問題,根據法律規定,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況有兩種,第一種是服務期,就是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起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就是說雙方協商後,如果你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需要支付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