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辭職的糾結,關於辭職的糾結

時間 2022-09-28 14:41:12

1樓:明月高樓

我們也是過來人,非常理解你的心情。如果你沒有較強的技術開發能力和較高的學歷,就按目前的狀態生活,等孩子大一點再考慮創業吧。希望你想開一點,日子慢慢就會好起來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方案a:假設你是個安於現狀的人,那麼兩個都別辭職,要知道堅持總有成就,穩定就是強大的後盾,辭職後連帶的很多東西也是你估計不了的,包括經濟、充實度、家庭氣氛、夫妻感情等,雖然你說丈母娘那邊有點問題,但這個相信可以克服,畢竟血濃於水的關係。

方案b:假設你是個很積極進取,野心勃勃的人,明白男人就是要權與利,那麼你現在處的單位會令你有所作為。這樣的話你可暫不辭職,你愛人辭職,她年輕,今後路還長,孩子大些了,再考慮賺錢的事也不遲。

你就在單位拼搏,不行就跳槽,只要你能賺到4500元乙個月就儘管跳槽,現在的社會沒有鐵飯碗。到處都一樣。

總的來說,現階段社會只要你肯幹,4000來元的工不難找到,養個孩子也不難,要對自己倆有信心,保守點就選a,有信心的話可以選b。

3樓:坑坑坑坑

既然你物件工作清閒 那怎麼不邊工作 邊帶孩子呢??你只打算埃過這一年的話 那你物件也不用辭職 就混著 多帶孩子 少工作 能混就混 一年的話 應該沒什麼問題的 再說了 等公司發現你物件混日子的話 那麼時間也過去了很久了 就算公司把你物件開除了 那不是正好辭職一樣啊 沒了退路 才是真正的前進 車到山前必有路 男人 要有點擔當 熬一年 應該沒什麼問題吧

4樓:解釋下啊

你先找別的適合你自己工作,讓你媳婦領孩子,你可以自己創業,三班倒的人,老了容易得病

5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物件開個**,最好的辦法

你自己的話不能輕易辭職,必須找好下家才行

6樓:一公尺一公尺一公尺山

從自己的內心感受出發,相信自己的直覺,勇敢的選擇,但選擇了就不要後悔。祝你幸運、成功,大哥。

想辭職了,可是心裡卻很糾結。怎麼辦呢?

7樓:闖王行天下

如果勞動者認為這份工作沒有多大的前途或者福利待遇不是很好的,勞動者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也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的同意和批准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8樓:

其實做銷售是最能鍛鍊人的。如果做了三年都沒什麼起色,那就應該先找找原因,而不是輕易就辭職。一者可能是你還是對這份工作不怎麼了解。

銷售員如果從跟顧客接觸時就能先從顧客的角度著想,本著幫助顧客購買,解決顧客困難的想法出發,就容易被顧客接受和打動顧客,顧客高興了滿意了,自然你的錢也就賺到了。所以「對不同的人說同樣的話」,那是你對培訓的理解有誤,因為銷售也是需要看人下菜碟的。二者,可能是你沒有培養對這份工作的興趣。

如果你覺得做這份工作除了是要解決基本生活問題還要挑戰自己,那一定能從中找到快樂的。三者,你應該了解自己的性格。如果你比較外向開朗,每天接觸不同的顧客就當是交朋友的平台。

如果你比較內向安靜,那可以用你的真誠和細心打動顧客。總之,做了這麼長時間,無論成敗都應該有個總結,也好從中認識自己,調整自己,也才會知道自己需要的到底是什麼。

9樓:達摩二代

是你一直想著辭職的事情才做不好的!!先做好工作吧!

10樓:獨孤不孤獨

先暫時忍下去,你必須的要過了眼前這關才行啊!沒身份證很惱火滴!忍忍吧

11樓:景頗族小唐

那就繼續唄!辭職能做什麼?

我想辭職,內心很糾結

12樓:動感大地

不要輕易提出辭職,有些事情可以慢慢溝通的。

13樓:賴海萍

不一定非得辭職,再說現在創業也並非易事。建議你跟老闆說,你希望有乙份更具挑戰性和獨立性的工作。希望老闆能夠理解並幫助你實現這個夢想。

我想,你的聰明的老闆一定會知道你的真實意圖的。

14樓:什站群雄

還是要調整好自己的心態的!慢慢來的!現在做一段時間的要是實在不行的話再和老闆那邊商量的!

15樓:獨上天涯客

是你自己在給自己施加壓力,你只不過想看到別人都比你差你才覺得平衡。

16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的人生 自己策劃

自己願意幹什麼就去做什麼 你辭職 又不是上面鋪哦壞國家的事再者說啦 在** 那個公司 都是你現在這個處境學會適應 才能或在折磨乙個世界中

17樓:匿名使用者

想想自己適合什麼,要什麼,然後去放棄什麼,問題就解決了

想辭職,心裡很糾結! 10

18樓:

不建議現在辭職,很多人找不到你現在的待遇,跳槽不一定有合適的,對於剛畢業學的知識沒有實踐沉澱,需要1-2年來熟悉你所在的行業,

跳槽頻繁也不好,你現在的想法每個人都會有,急不來的,只有穩步增長自己的能力,才能有更好的薪水,外企工作高一些,需要英語你要去的話提前準備好,

建議平時留意外面的招聘,看看自己的能力是否達到了,或還有哪些不足。我出去有競爭力嗎?就是說你工作一段時間,比剛畢業時增加了什麼技能或專長。從中找到提公升的方向。

你思考下每天做的工作,到另家公司是否還能用得上,如果用不上,就說明你做的事情僅限與這個公司範圍內有用。

要有自己的職業規劃,就知道什麼時候可以換更好的平台,什麼時候繼續鍛鍊自己。

19樓:匿名使用者

看下有沒有發展前景,如果你地位不是很高,前景不好建議辭職。衡量乙個企業的最基本標準是這個企業是否遵守《勞動法》,其實有無獎金津貼。如果乙個企業連基本勞動法都不遵守,就離倒閉不遠了。

帶薪休假是國家規定的。好與不好,不是看情面,而要看事實!人家對你很好,你就免費給人打工嗎?

人家給你個口香糖,你就應該感恩戴德嗎?社會有社會規則,跟情面是兩回事!親兄弟還明算賬呢!

20樓:水6元

想辭職心裡很糾結,說明勞動者對辭職問題存在矛盾心態,是辭職還是不辭職還沒有深思熟慮考慮清楚,是心態處在不穩定的過渡期。

辭職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的一項權利。因此,勞動者想辭職應該慎重考慮清楚,沒有考慮成熟就不要衝動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的通知,這時候如果後悔辭職衝動是可以吃回鍋肉的。如果勞動者一旦自己做出了辭職決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關係,這時候如果再後悔辭職是沒有後悔藥可吃的。

你為啥想辭職?講一講自己的辭職思想,大家幫你分析心態。

21樓:做女人就是美

可能是發展空間比較大吧!就算想換工作也等到年後嘛!三四月份找工作應該會比較好找一點。

關於辭職的問題,關於辭職及辭職報告問題

就你敘述內容來看,公司在勞動者試用期的做法不對。你想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試用期辭職報告 切記 要求公司在你的 勞動者送達 移交 文書 材料 簽收單 籤上姓名和日期 不需要徵得公司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公司辦理辭職的手續,公司...

關於辭職的問題,關於辭職的問題

你沒畢業所以單位跟你沒法籤正式的合同,最多是協議。所以第乙個問題,你只是與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一般就業協議都是統一制式的,應該沒有違約金,所以不存在違約金問題。扣工資也是不合理的。第二個問題,你沒畢業,也就是說你還是學生身份,因此單位是沒法給你交社會保險的,所以半年沒給你交保險不違法,你抓不住人家。...

關於辭職的問題,關於辭職的問題

法律規定的辭職,就是提前乙個月書面申請 保密協議只適用於管理層或一些特殊職位 不是所有員工都要簽訂保密協議。工資如果有拖欠你可以去勞動保障部門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預支工資說白了是你問老闆借,所以給多少當然全看老闆了。你這個情況 我注意到 你說工資經常壓2 3個月 不知道勞動合同上是不是有約定每乙...

關於感情的問題,糾結,2選,關於感情的問題,糾結,2選

呃,你應該選擇後者,因為你也說了,他極端,以上你敘述的我感覺把,他女子主義很強烈,什麼事都得順著他,你找他不行得他找你,而另外乙個呢,你也說了感覺不錯,也乖巧,其餘的不是問題,只要乖巧懂事其餘什麼都不是問題。這種東西,真心沒法讓別人給你做決定,你也不需要參考別人的意見,對自己負責,對那兩個女孩負責,...

關於辭職工資的問題,關於辭職後工資的問題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應當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並依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用人單位工作拖欠工資,勞動者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 優點 方式簡單。缺點 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 可以到當地勞動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