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教師辭職問題,關於辭職及辭職報告問題

時間 2022-04-28 17:56:21

1樓:匿名使用者

1最好書面申請,30天之內不要缺勤,正常工作,最少三次催促領導安排人員與你進行工作交接。我想30天之後你就自由了。不過最好不要太僵持,因為存在檔案問題。先禮後兵。

2、教師個人提出辭職的,必須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辭職報告,經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後送交區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3、教師個人不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自動離職處理;教師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後,在教育局批准之前必須繼續在崗,如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自動離職處理。作自動離職處理的教師的檔案、人事、工資關係均不作轉移。

4、教育局人事科將提出辭職的人員名單提交教育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

5、經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同意辭職的,到所在單位辦理辭職、工作移交等手續,並由所在單位負責人開具辦理完辭職、工作移交等手續的《證明》。

6、辭職者持所在單位的《證明》到教育局人事科開具《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並將辭職教師的個人檔案、人事工資關係轉移至區人才交流中心。

7、辭職教師須持《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30日內到區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手續。

8:現在不論是企業還是事業單位,都實行合同聘用制,教師也不例外。這種體制,對教師來講就是一種觀念的衝擊。教師應該主動要求與學校簽訂書面正式勞務合同,以免發生糾紛後沒有法律憑證。

9如果你是帶編人員,應屬於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現在行政事業單位正處於改制階段,其有關辭職等應遵循什麼並沒有明確說法。

希望你可以順利辭職!

2樓:匿名使用者

成績不錯被錄取的機率非常大。不代表就被錄取了。等錄取了再說吧。

3樓:521手福中心

「世界那麼大,我想去看看。」看完這句話,頓覺很詩意、很瀟灑、很有文藝範兒,不過,這卻是一封辭職信。是最近的很火的女教師辭職信,可以看看原文:

4樓:江蘇教師網

檔案自己是不能直接拿的吧,要通過人事局調派,一般是跨省2-3個月,本省的1-2。

關於辭職及辭職報告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找人事部門拿離職單,填好後簽好字就ok了

6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只要規範一點的公司都會有這樣規定,沒有辦理任何離職手續離職,屬於自動離職,自動離職不結算任何工資。

正如一樓所說,轉移保險還得需要公司開具離職證明,否則社會保險關係很難轉移走。

另外,單方面解約對於有特殊工種來說,是要付違約金的。

遵循勞動法,規範行使自己權利同時也要按照制度辦事,一切過激的做法得不償失;望樓主還是樓主親戚朋友,三思而行。

7樓:水6元

勞動者依法辭職是要書寫辭職報告的。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籤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8樓:禪心布衣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試用期3天),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用人單位還需一次性結清勞動者的應得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依據合同追究你擅離職守的賠償責任,如「招聘廣告費」、「入職培訓費」等;你籤了新東家,原單位追究起來可以強迫解約+賠償,因為你在法律上還沒解除原有的勞動關係(類似重婚);也會對轉移檔案、保險關係埋下隱患。

建議你按照法定的流程辭職,不然容易發生勞動糾紛。另外,出於職業素養考慮,應該適當予以配合。祝好運

在編教師辭職的問題 10

9樓:使何吵覆

沒有影響的!因為本身就沒有編制,辭職不辭職還是沒有編制!對以後再找工作、再考教師事業編制都是沒有影響的!

教師辭職的手續問題

10樓:地平線之說

教師想辭職需要辦理的手續是:教師本人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籤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該教師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教師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1樓:

教師個人提出辭職的,必須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辭職報告,經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後送交區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教師個人不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自動離職處理;教師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後,在教育局批准之前必須繼續在崗,如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自動離職處理。作自動離職處理的教師的檔案、人事、工資關係均不作轉移。

教育局人事科將提出辭職的人員名單提交教育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

經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同意辭職的,到所在單位辦理辭職、工作移交等手續,並由所在單位負責人開具辦理完辭職、工作移交等手續的《證明》。

辭職者持所在單位的《證明》到教育局人事科開具《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並將辭職教師的個人檔案、人事工資關係轉移至區人才交流中心。

辭職教師須持《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30日內到區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2樓:胡霏卻令梅

本人向學校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後上報主管教育部門,.................逐級上報審批備案。至同意辭職批**給你所在學校

——你自由了!!!

在編教師辭職問題

13樓:水6元

學校教師想申請辭職,可以按照《勞動法》第24、28條、《勞動合同法》第36條的規定依法向學校遞交辭職申請書,由於教師與學校協商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因此學校可以不同意教師的辭職申請是正確的。學校沒有批准教師的辭職申請,教師還想辭職可以按照如下方法辦。

《勞動法》第24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36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當教師遇到以上這種情況,如果教師還想繼續辭職,教師應該按照《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具體規定內容來重新書寫辭職通知書,然後趕緊遞交給用人單位就行。

教師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學校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通知書〔切記:要求學校在教師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籤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學校的同意。教師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學校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學校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教師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學校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4樓:中公教育

按照青海省的話教師招聘考進去的老師是有一年的試用期的,但是一般情況下是不存在辭退的情況的,除非出現非常嚴重的情況,讓學校難以抉擇,您剛畢業在教學能力上有一定的侷限性是可以理解的,在學校有經驗的老師那麼多,多多學習相信您還是很棒的人民教師的,加油

15樓:函巨集肖清舒

現在法律規定根本不存在違約金了,約定的也屬於無效的。

關於辭職的問題,關於辭職及辭職報告問題

就你敘述內容來看,公司在勞動者試用期的做法不對。你想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試用期辭職報告 切記 要求公司在你的 勞動者送達 移交 文書 材料 簽收單 籤上姓名和日期 不需要徵得公司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公司辦理辭職的手續,公司...

關於辭職的問題,關於辭職的問題

你沒畢業所以單位跟你沒法籤正式的合同,最多是協議。所以第乙個問題,你只是與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一般就業協議都是統一制式的,應該沒有違約金,所以不存在違約金問題。扣工資也是不合理的。第二個問題,你沒畢業,也就是說你還是學生身份,因此單位是沒法給你交社會保險的,所以半年沒給你交保險不違法,你抓不住人家。...

關於辭職的問題,關於辭職的問題

法律規定的辭職,就是提前乙個月書面申請 保密協議只適用於管理層或一些特殊職位 不是所有員工都要簽訂保密協議。工資如果有拖欠你可以去勞動保障部門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預支工資說白了是你問老闆借,所以給多少當然全看老闆了。你這個情況 我注意到 你說工資經常壓2 3個月 不知道勞動合同上是不是有約定每乙...

關於辭職工資的問題,關於辭職後工資的問題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應當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並依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用人單位工作拖欠工資,勞動者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 優點 方式簡單。缺點 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 可以到當地勞動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關於主動辭職後五險一金問題,關於主動辭職後五險一金問題,

已經繳納的,你去異地工作,是不受影響的 你的社保卡在你手上的。舉個例子 你在湖南工作2個月,繳納2個月的養老金 之後在江西工作,在江西工作了15年 那麼你以後領取養老金的地方就是江西,按照江西的標準領取你的養老金而你之前在湖南的繳納的2個月,可以說是計入你的工齡,就是你的繳費年限,對你的未來的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