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已過,但公司沒有給我轉正,又沒有辭退我請問這符不符合勞動法?謝謝

時間 2022-01-04 16:04:21

1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因為《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另外,《勞動合同法》第十條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你也可以不理他們,因為《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以來說,如果你不想與公司攤牌,就可以不理他們,到什麼時候攤牌都可以。如果他們最後對得起你,聘任你了,那也就算了。

2樓:無有票票

不符合。你們如果簽了合同另當別論、沒有簽合同你就有權要求單位付雙倍月薪。

3樓:

符不符合勞動法,要看你自己.如果工作順心,不簽合同也無所謂,對勞動者有利,難到一生工作還要換個幾家幾十家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工作不順心,那就另當別論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試用期滿公司未給轉正,如果這是公司辭退我,那會有補償嗎?

4樓:愚人談娛樂

延長乙個月試用期是不合法的。

按照你的情況三個月試用期滿公司沒有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你就還是他的正是員工。

現在你作為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為公司違反法律規定延長試用期損害你的合法權益,這種情況按法律規定公司是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按你的情況大概是相當於你半個月的工資的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5樓:名正彥順

不合理。你什麼時候拒絕?如果過了三月的時候還在公司工作,你拒絕的話應該算轉正了,所以他們不要你算他們辭退你,有相應補償。

6樓:匿名使用者

延長期限是不合法的,這公司自己的內部規定,不符合勞動法,如果辭退你要補償乙個月的正式工資

7樓:阿蘇蘇內河

延長乙個月試用期是不合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而且單位與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按照你的情況三個月試用期滿公司沒有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你就還是他的正是員工。

現在你作為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為公司違反法律規定延長試用期損害你的合法權益,這種情況按法律規定公司是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按你的情況大概是相當於你半個月的工資的補償。

8樓:匿名使用者

非常贊成二樓的回答。精彩!

已經過了試用期乙個月,但是沒有給轉正,現在公司突然要辭退,我會得到補償金嗎 5

9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法是否有規定在試用期內請病假後,試用期是需要按照病假的時間再順延的。不可以延長試用期。2.到了轉正期但是沒有給轉正,然後要被辭退,支付賠償,乙個月的工資。

10樓:冼淩寒

可以去勞動局告他的,這是不合情不合法的

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公司跟其解除勞動合同

11樓:簡簡單單

按現行規定,員工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人單位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關於不符合錄用條件,一般參考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進行約定的,大致內容可以有:

(1)偽造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獲獎證書、工作簡歷和個人資訊的;

(2)隱瞞病史和受傷經歷的;

(3)隱瞞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或競業限制的;

(4)隱瞞曾經發生過的違法違紀行為;

(5)員工在試用期內不能提供社會保險關係、檔案關係轉移和相關證書資料的;

(6)員工在試用期內有任何違法違紀和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

(7)員工在試用期考核不達標等。

(8)與用人單位崗位要求不符合的其它要求等。

12樓:韓飛律師

如果只簽訂了試用期合同,用人單位的風險就大了,快通知勞動者來領工資,把相關的事情處理了,還想申請仲裁,就不怕把事情搞大了。

看一下《勞動合同法》第19、83條規定,你就什麼都明白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未移交的檔案對公司產生損害甚至造成損失,公司可以主張要求員工賠償,這樣就可以從員工的工資中扣除,如果不夠扣的話還可以主張員工進行賠償。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試用期到了,公司不把我轉正,這樣符合規定嗎?

14樓:韓飛律師

一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過後,如果勞動者能勝任公司的工作和沒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轉正,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轉正的,則屬於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15樓:匿名使用者

法的規定,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有關係,超過試用期,超長試用期,你可以要求改正,否則就是違法

16樓:福順仁

不理解轉正的意思,是工資待遇還按試用期給你嗎?如果是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把差額部分補給你,你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他們補足差額並加倍賠償。

17樓:匿名使用者

轉正實際就是勞動法所規定的試用期。有些單位借轉正為由任意延長試用期,這是違法的。

18樓:

「轉正」只是用人單位內部的乙個手續而已,而在法律上,不是以是否轉正來判定是否處於正式期的,而是完全按照勞動合同的試用期約定來判定的,合同約定的試用期結束,單位不辭退勞動者而繼續用工的,就視為勞動者已經進入正式期,也就是所謂的「已經轉正」,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勞動者正式期待遇,否則違法。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符合規定,試用期到了,單位沒有辭退的話就視為建立了正式勞動關係。

縱橫法律網 宋曄明律師

20樓:

試用期到了公司不轉正,是違法的,可以投訴你的上司

21樓:

不符合規定,你的試用期有沒有簽訂在《勞動合同》裡?

22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過後用人單位就不能隨便解除勞動關係了。

1、已經簽訂勞動合同的,試用期過後要按照「非試用期」員工記發工資及福利待遇;

2、沒有簽訂的,按照不低於單位的集體合同規定標準執行;同時有權要求簽訂勞動合同並給予賠償(從入職後,就是進單位的第二個月的第一天——含試用期開始計算雙倍工資)。

23樓:小兵抗搶

你可以在網路上搜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對比一下,試用期的時間規定是明確的,關鍵看你和公司簽訂的是什麼樣的勞動合同。

下面有試用期的規定節選,最關鍵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參考法律進行講解。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月的試用期已過,公司提出再延長月的試用期,想問一下,這月過去之後會轉正嗎?通常的講

1 您好,勞動合同中對試用期是否有約定,若有約定,則按照勞動合同辦理,若變更,須經勞動者同意。2 公司提出延長乙個月試用期,則應當簽訂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

公司規定月試用期,但合同簽了一年為月試用期,在月試用期的最後一天被辭退,能得到什麼補償

公司約定的三個月試用期違法,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一年期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公司應當支付你超出的3 2 1個月試用期滿月工資的賠償金。你現在應當已經過了二個月合法的試用期,屬於正式期,公司不得單方面無故辭退,否則應當按照你不滿半年的工齡支付你0.5 2 1個月工資的賠償金。所以你一共可以...

試用期被公司辭退

真憨老虎 如果從法律角度來說,試用期間個人和用人單位都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賠償,勞動合同法雖然提到用人單位辭退員工要給予理由,但實際上對試用期辭退的,管理上並不嚴格,只要用人單位按法律規定簽訂了勞動合同,沒有其他違法行為,通常在勞動仲裁時不認為企業有違法行為,其實用人單位很多角度觀察員工的,...

公司試用期辭退員工怎麼補償的呢,試用期辭退員工的補償方法?

試用期與非試用期一樣,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1 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

公司試用期工資問題,試用期和實習期的工資問題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 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