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老闆三番兩次推後發工資。我向公司提出辭職可以馬上就走嗎

時間 2022-01-04 16:04:21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規定,像這種沒有簽訂合同法的,他不僅要發給你工資,還要加倍。。。只要你能證明你在這工作過,你可以去查閱相關的資料看看。《勞動法》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2樓:r燕子敏兒

可以馬上走,並且工作時間乙個月以上了就可以問公司討回自己的薪水。

3樓:匿名使用者

1.你這個情況屬於用工單位有過錯,你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並離開。

2.另外從你進入該單位的第二個月起算,到離職的那個月份至,但最多不超過11個月,公司應該支付你雙倍工資。超過一年的話轉為不定期合同。

3.雙倍工資計算方法:假設是10年1月份進入工資,一直工作到10年9月份終止合同,則從10年2月份起算,2、3、4、5、6、7、8、9共八個月,單位需要就這八個月支付雙倍工資。

但前提是你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4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完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回工資並要求賠償,你也可以馬上辭職離開。

本人在一公司上班沒簽任何勞動合同,上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公司同意了說我現在就能走但工資兩個月後才能... 40

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來動者辭職到期以後,用人源

單位應當在下次發放工資時結清勞動者所有的工資,並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以及社保轉移手續,用人單位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其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6樓:正氣長春

根據《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襲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據此,用人單位的作法是違法的,你可以依法向勞動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立即結清你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的作法是違法的,你可以依法向勞動部門投訴

8樓:蘇州施律師

1、你是否

copy有提交書面的辭bai職報告?如果

沒有書面報告,du那你現在可以直接解

zhi除dao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根據你的情況,你可以向對方索要:無合同期間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根據你的工作時間確定),補交社保,立即發放應得工資。

3、這種情況,你不要害怕,努力去爭取,很多老闆就是因為知道你們不敢仲裁,所以才這麼壓榨勞動者。你直接去仲裁。

4、一下是對上述賠償的法律支援:

(一)《勞動合同法》第47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法》第82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按你所述,公司方在工資發放的時間上無過錯,唯有不簽合同這項可訴,不過,走程式也需要時間.還是耐心等十幾天,拿錢走人簡單些.

10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經濟補償金,理由是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要支付雙倍工資等。

11樓:匿名使用者

保留工卡,打卡之錄的證據;向公司要求發放當月的工資;

告訴他們如果不照辦,會向工商舉報他們,請採納

12樓:貴族川姐

那是扯皮的,去勞動局告他.

請問如果我沒有跟公司籤勞動合同,我辭職是不是可以馬上走?

13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規定情形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不屬於勞動者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所以,勞動者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4樓:正氣長春

根據你的表述,你在用人單位工作七個月,而用人單位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其行為是違法的。

沒有給你交納社保,更是違法行為。

你可以以用人單位違法要求辭職,並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保,交從你工作之日次月起,支付你雙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不同意,依法向勞動機關投訴。

15樓:上海笙銘律師

建議你提前三十天辭職並與公司辦理好交接手續

16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 你可以滾了 我就是老闆

企業沒有和我簽訂勞動合同,我可以主動要求辭職並要求公司補償嗎?

17樓:愛在西元前

首先可以主動要求賠償。下面是正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麼,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

1、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說不清楚了。

2、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

4、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你提前30天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

5、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8樓:蒼洱白子

用人單位沒有與你簽合同,你可以主動提出辭職,而且可以申請雙倍的工資賠償,公司不負責支付的賠償,就反映到仲裁委員會處理。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9樓:

可以要求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以及09年以後的11個月的兩倍工資

20樓:勞工保護

可以主動要求辭職,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嚴重違反勞動法的情況,請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出。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可以馬上走人嗎,公司說不給我工資,怎麼辦

21樓: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2樓:禪心布衣

1、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3、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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