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的反訴,請教高手。

時間 2023-09-22 07:03:17

1樓:李宗習

1、你既然已經提起仲裁了,你跟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完全可以在仲裁程式中解決。

2、單位起訴你是要求你賠償經濟損失。單位起訴沒有法律依據或不屬實,法院自然不會支援其訴訟請求。而你反訴什麼呢?

單位的行為不構成誹謗,你要求的誤工費及精神損失法院也是不支援的。因此,你不存在反訴的問題,只要積極應訴就可以啦。

2樓:中顧法律網名律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你說的這種情況,要想反訴的話,必須等對方想起訴,對於誤工費可以要求賠償,對於精神損失,你可以要求,但是法院未必會支援。

勞動爭議怎樣反訴

3樓:陳曉

你好,勞動仲裁後被公司起訴,反訴方法是針對公司的訴訟請求去準備證據材料,針對公司的反訴求準備好答辯意見即可。

一、一般在勞動仲裁階段,勞動者起訴公司以後,公司也是可以提起反訴求的,仲裁委一般會合並處理的。

二、針對公司的反訴,勞動者只要根據相關的證據,做好答辯意見即可,只要證據充足,就一定會勝訴的。

勞動爭議案件能否反訴?

4樓:法律快車

可以反訴的,但是是有一定的時間規定的!

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又有普通時效和特殊時效之分,普通時效為兩年。特殊時效方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情形的,訴訟時效為1年。因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仲裁的期限為4年。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5樓:網友

你說的是反申請。根據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五條 規定1.被申請人可以在答辯期間提出反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被申請人反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通知被申請人。

決定受理的,仲裁委員會可以將反申請和申請合併處理。

2.該反申請如果是應當另行申請仲裁的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書面告知被申請人另行申請仲裁;該反申請如果是不屬於本規則規定應當受理的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向被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被申請人在答辯期滿後對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應當另行提出,另案處理。

6樓:手機使用者

勞動爭議仲裁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雙方都有權利。當然,你要有足夠的依據才行。

勞務合同糾紛能否提反訴

7樓:王煥坤

1、首先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是可以提出反訴的,此時,原來的原告就成了被告,原來的被告就成了現在的原告;

2、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3、法律明文規定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茄御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顫隱巖第攜激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一、勞務合同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提交起訴狀和證據財產;

2、由法院決定是否受理;

3、法院決定受理的,再**審理;

4、進行法庭調查和辯論;

5、作出判決。

二、勞務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1、協商。發生勞務合同的民事糾紛首先應該考慮通過協商的途徑來解決,勞務提供者可以與用人單位通過自願協商的方式協議來消除矛盾。

2、調解、遭化解糾紛方面。

民法典》提出多元化解機制,在國家層面運用法律的規定的多元手段綜合解決矛盾糾紛。勞務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可就已經發生的勞務糾紛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仲裁。仲裁是解決勞務糾紛的重要手段,具有靈活、快捷、強制執行效力的特點。勞務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

4、訴訟。訴訟程式具有較強的法律性、程式性,和強制執行力。勞務合同糾紛中的一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處理。

勞動爭議可以反訴麼

8樓:成都張伯樂

勞動爭議在仲裁中被申訴方提出反申訴的,在法院訴訟空陪時其反訴成立。反訴的內容與起訴的內容是同一法律關係的話,法院方面會根據需要合併審理。勞動爭議適用仲裁前置,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做虧緩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純模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是否可以反訴

9樓:唐玉娟

在仲裁中被申訴方提出反申訴的,在法院訴訟時其反訴成立。

根據勞動爭議訴訟案件中反訴的構成要件,仲裁存在反申訴的前提下,一方不服訴至法院,另一方提出反訴,是符合反訴構成要件的。

一、反訴後能否與原案件合併審理?

反訴是指對本訴提出的概念,在已經開始的訴訟程式中,本訴的被告通過法院向本訴的原告提出的一種獨立的反請求。反訴的原告就是本訴的被告,被告提起反訴的目的,在於抵消或者吞併原告所提起之訴,使原告敗訴。反訴必須與本訴為同一訴訟程式,而且被告提起的訴訟與原告提起的訴訟,是互為相反訴訟,聯絡密切餘缺。

因此反訴可以原訴合併審理。陵毀輪。

二、再審時可以提起反訴嗎。

再審時不能提起反訴,反訴只能在一審案件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反訴是指在正在進行的訴訟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的原告為被告提起的訴訟。其目的在於通過反訴與本訴合併審理,減少當事人訟累,降低訴訟成本,便於判決的執行。

三、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是否可以提出反訴。

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可以提起反訴。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

反訴是指在乙個已經開始的訴訟程式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原告為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與本訴有牽連的獨立的反請求。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尺信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可以反訴嗎

10樓:滬深刑事貓哥

在仲裁中被 申訴 方提出反申訴的,在法院 訴訟 時其反訴成立。 對 勞動爭議 訴訟案件中有無反訴問題一直是有爭議的。勞動仲裁中的反申訴程式也沒有規定,但從法理上和實踐處理上都具有可行性,目前勞動仲裁案件中對反申訴一併審理並作出裁決的案件也越來越多。

根據勞動爭議訴訟案件中反訴的構森兆備成要件,仲裁存在反申訴的前猜碧提下,一方不服訴至法院,另一方提出反訴,是符合反訴的構成要件的。因此我們認為在仲裁中有反申訴的情況,該反申訴經仲裁處理後,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反申訴一方提起反訴,反訴應該成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 確認勞動關係 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 終止勞動合同 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 辭職 、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社會保險 、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 工傷 醫療費 、經濟補償或者 賠償金 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 法規 規定的其他勞此毀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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