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及押金,關於勞動合同押金

時間 2022-04-25 22:03:15

1樓:山野柴胡

【職工 風險抵押金】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用人單位要求在職職工繳納抵押性錢款或股金的做法應否制止的請示」的覆函》勞辦發〈1995〉150號規定:至於一些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後,根據本單位經營管理實際需要,按照職工本人自願原則向職工收取「風險抵押金」及要求職工全員入股等企業生產管理行為,不屬於上述規定調整範圍。但是,用人單位不能以解除勞動關係為由強制職工繳納風險抵押金及要求職工入股 (實行內部經營承包的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實行公司製企業的董事會成員除外)。

否則,由此引發的勞動爭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處理。

【不得扣押 勞動者 身份證 財物】《勞動合同法》第65號令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樓:微風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合同,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或押金。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樓:匿名使用者

1、實際所發工資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這個不可以

2、風險抵押金什麼的是不合法的

4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行為你完全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索回,但勸你不要去請律師了,因為就算你打贏了,得到的也不會很多,勞神勞力,預設吧,心態放開了,就沒事了

關於勞動合同押金

5樓:aa微湖來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6樓:三十三號茶院

當然可以要,留好證據,先去單位要,不行就走仲裁

籤勞動合同需要交押金嗎

7樓:情感諮詢員

單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不需要員工交納押金的,因為勞動合同是一種僱傭關係,如果單位向員工索取押金,這屬於一種違法的行為,員工可以去勞動部門反映投訴。

8樓:李亞東律師

不需要。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法律分析

單位不能以任何名義讓勞動者提供押金或擔保,可以向人社局投訴。在簽署勞動合同時,應當注意必須雙方當事人在一起當面簽字。對於雙方要協商的情況,有一定的時間進行溝通,達到有效溝通,協商一致的目的。

一般先讓勞動者簽字,再用人單位法人或委託人簽字,後統一蓋章。蓋章要做到最後有蓋章,每頁還有騎縫章。這樣確保書面合同簽字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以防被篡改。

最後將兩份勞動合同,乙份交給勞動者保管,並有勞動者領取的簽收憑單;另乙份用人單位儲存並及時歸檔。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一般在正式入職報到後的一周時間內完成。已經建立勞動關係的,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至此,勞動合同的簽訂手續基本告一段落。將進入辦理入職手續階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9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收押金違法,向人社局投訴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勞動合同要押金嗎?

10樓:

不應當交納。 你可要求單位寫個押金收條,這有兩個作用,乙個是保護自己,免得錢交了,沒有什麼憑證; 另乙個,你心裡不爽的時候,你可以憑該條去勞動部門投訴,單位因此罰的款不比你交的押金少,而且你的押金還能夠拿回來。

11樓:張巨集超律師

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若收取押金、或押勞動者證件等均是法律所禁止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該公司以其他的名義收取押金的做法違反法律規定,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公司將該押金返還給員工,並可以根據實際收取押金的員工人數按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對公司處以罰款。希望可以幫到你~~

13樓:

公司說要你就要給錢或者被扣工資,否則你可能被開除--------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關於押金問題,勞動合同法對收取押金是怎麼規定的呢

14樓:

勞動合同法規定:

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這裡的財物包括所謂的」押金「)

2、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500

元以上2

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關於押金問題,勞動合同法對收取押金是怎麼規定的呢?

15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收取押金屬於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勞動合同押金

16樓:濤聲海韻

合同上寫了未做滿合同期押金不退,這個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在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為防止勞動者在工作中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不賠償就不辭而別的情況,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在招用勞動者時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向勞動者收取風險抵押金的行為,是一種不合法的行為。勞動監察部門對這種情況進行了大量查處,執法力度較大,使大多數用人單位不敢再明目張膽地向勞動者收取抵押金,轉而採取了一些變相的方法或手段,達到向員工收取抵押金的目的。如收取服裝費、電腦費、住宿費、培訓費、集資款(股金)等,變相獲取風險抵押金。

甚至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勞動者求職心切,收取高額抵押金後逃之夭夭,造成新的社會不安定因素。此外,用人單位還通過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如暫住證、資格證書和其他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等,以達到掌控勞動者的目的。因此本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

用人單位違法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情況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建立勞動關係時收取風險抵押金等項費用,對不交者不與其建立勞動關係,對交者在建立勞動關係後又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且不退還風險抵押金等項費用;另一種是建立勞動關係後全員收取風險抵押金等項費用,對不交者予以開除、辭退或者下崗。因此,無論是在建立勞動關係之前,還是在建立勞動關係之後,只要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即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勞動者有權拒絕用人單位以各種形式和名義向自己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根據原勞動部1995年《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規定的,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本法第八十三條也規定了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或者扣押勞動者證件的法律責任,即: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按每一名勞動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押金,關於勞動合同押金

合同上寫了未做滿合同期押金不退,這個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在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為防止勞動者在工作中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不賠償就不辭而別的情況,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在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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