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問題?

時間 2023-07-02 03:20:02

1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未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就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向單位主張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賠償,主張二倍工資賠償需要注意維權渠道、賠償上限、訴訟時效的問題,還要規避兩個維權誤區。

維權渠道。除了補繳社保和公積金外,所有勞動糾紛維權,必須先經過勞動仲裁委員會,如訴訟雙方不服裁決,才能至基層法院和中院進行一審二審階段,所以,未簽勞動合同引起的勞動糾紛維權也不例外。

二倍工資的賠償上限。

主張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賠償有一年的訴訟時效,所以在這個訴訟時效的基礎上,就產生了賠償上限的規定。

因為法律允許單位在新員工入職後乙個月內簽訂合同,所以,新入職員工一直未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主張從入職之日起1年內,最多11個月的賠償;

老員工合同到期,單位沒有解除勞動關係,但也一直未續簽,勞動者可以主張從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內,最多12個月的賠償。

訴訟時效計算方式。

未簽勞動合同的訴訟時效是1年,如果超過這個訴訟時效就有可能無法主張或者無法全額主張權益。

下面我就舉例說明訴訟時效的計算方式,例如,張三2021年1月1日入職,到2021年12月31日為止單位都一直未簽合同,那麼,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這段時間,就會產生二倍工資賠償。

如果,張三在2021年12月31日申請仲裁立案,這時,張三就可以全額主張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這段時間的二倍工資;

如果,張三在2022年3月1日才申請仲裁立案,這時,張三就只能主張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的二倍工資;

如果,張三在2022年12月31日以後才申請仲裁立案,那就完全過了訴訟時效,不會獲得任何賠償了。

維權誤區。單位未簽勞動合同,雖說屬於單位的違法過錯行為,但是勞動者不能以此為由離職,向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一方故意拖延不簽勞動合同,並不屬於單位過錯,這種情況下,勞動者是主張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是無法獲得仲裁/法院支援的。

2樓:白駒過隙

」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雙倍工資「,這個提供實際的僱傭關係證據吧,例如工資單,例如工資到賬記錄,社保?納稅?

一般是先跟公司談乙個雙方可接受的乙個解決方案;

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

3樓:陳傑

法律分析: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問題?高手請進

1 根據我國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單位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2 根據我國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賠償問題,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1 建立勞動關係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這是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明確規定的,否則,需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入職工作滿乙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但最多不超過11個月。2 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作了明確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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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虎虎娃兒 可以提出辭職,和賠償,具體細節,我今天下班給你查一哈資料哈。還有那個一樓說的屁話,雖然沒有書面訂立用工關係,但是已成為用工事實,是可以要求賠償的!1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予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一日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補償,並視為自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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