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另一半出軌導致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時間 2022-01-01 03:03:47

1樓:李鵬律師

您好,天津離婚律師李鵬為您解答!

法院分割財產的依據為財產是否屬於婚內所得,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方有過錯只能作為感情確已破裂的依據。

法條援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沒有特殊情況的話,對於共同財產,一般男女雙方一人一半。如果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如果因一方重婚、家庭暴力等原因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必須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出軌和共同財產的分割並沒有關係。

但是離婚時,如果走法院,無過錯方可以提出損害賠償,但是現在法官判的,都是象徵性的幾萬塊而已。

記住從來就沒有一方出軌就必須淨身出戶的規定。

4樓:yemen是我

問律師,應該給你多點

夫妻共同財產有一方出軌,那麼財產是怎麼分的

5樓:司冒魚藍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在結婚之後取得的所有財產,婚前雙方約定為共有的財產。

但是,如果夫妻之間書面約定婚後財產各自所有的,婚後取得的財產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出軌導致離婚,如果情況不是很嚴重,在離婚時一般平均分割;如果出軌很嚴重,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少分對方財產。

6樓:上最呆著啦

? 血色玫瑰 ( 2007) ? 祈望 ( 2008) ? 上海往事 ( 2008)

夫妻的一方出軌離婚,還能分得財產嗎? 5

7樓:無訟

民法典規定,出軌一方離婚的,並不影響其分割財產,共同財產分割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以上知識就是對這一問題進行的相關解答,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關注無訟,私信諮詢。

8樓:華律網

對於一方的出軌行為,首先要確定該行為是不是屬於法律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中的過錯行為。如果不是,那麼在財產分割上,則與普通的離婚財產分割沒有很大區別。如果是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無過錯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

9樓:匿名使用者

不難看出,首付是男方付的,但究竟是誰付的沒有什麼實質意義.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為了以後結婚所用並在以後實際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是一看到婚前買的就不屬於共同財產.對於房產證登記在男方名下不影響共有關係.

對於男的支付房貸女的維持家用,這並是夫妻財產約定制,此制度是對所有權作出約定,而你們只是約定經濟用途上的分工,所以她的工資當然屬於共同財產之一部分.如果離婚,可以約定是由男的享有房子給女方相當於房子價款一半的補償,如果約定由女的享有房子那麼女的就要給男的相當於房價一半的補償,而且實踐中會對支付首付款者比一半還要多一點點的補償.如果都不願意享有現有房子,那就把房子變賣後,對價款作出平均分割?

understand?

10樓:緣既是緣

首付是婚前財產,貸款是共同還款視為共有財產,即使女方出錯了也不能剝奪財產的權利要看你們協商協議的結果了,找法院也只是協調,女方主張權利的話婚後財產還是一家一半的

11樓:

你說的所有都應該平均分配。除非法院另判。

因為法院判決離婚分割財產時,會考慮過錯方與無錯方。

《新婚姻法》規定如果一方出軌,夫妻共同財產要怎麼分配?

12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關於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修正後的《婚姻法》已經新增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以對離婚無過錯方進行補償,已能體現法律的公正,故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必再堅持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否則將有可能導致利益失衡。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婚姻法 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 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 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 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 補貼 2 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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