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問題,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

時間 2022-04-09 13:15:09

1樓:黨金娥

1、地--婚前財產

2、熊貓車——夫妻婚後共同財產

3、店面的5萬元——屬於父母贈與,這個要具體討論,這個父母是哪方父母(1)如果父母明確說是給自己子女的5萬元,那麼屬於該子女個人財產;

(2)如果父母沒有明確說,該子女也可以和父母之間簽署個借款協議,父母可以問子女要回那個5萬元。

4、店面的經營所得——夫妻婚後共同財產

2樓:搬磚的人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3樓:九五之尊王爺

我就和道夫妻共同生活五年以上的如果離婚財產一家一半,關於別的財產不屬於你名下的你無須擔心

4樓:

「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權問題」 《婚姻法解釋(一)》)第17條規定:「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 這條規定表明,我國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財產的處理權分為兩類,一類是因為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可以決定。主要有為了夫妻日常生活和子女撫養教育所產生的家庭事務,如因生活購物、醫療、子女撫養等需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另一類是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對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的,則需要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如房屋、汽車買賣等應取得雙方一致意見,否則一方買賣房屋、汽車對另一方不產生法律約束力,即對非日常生活需要處理共同財產的,原則上不適用夫妻相互**權。

但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該條第二項規定了夫妻表見**,即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與之相同的法律規定還有合同法第49條,該條規定:「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以被**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的,該**行為有效。

」 相關的案例為: 妻子以丈夫名義**房屋,是否構成表見**?郭某與楊某雖然是夫妻關係,但不能僅憑是夫妻關係就認定楊某的出賣行為是夫妻表見**,須有使劉某相信楊某有**權的表徵,郭某沒有向劉某流露出賣該房屋的意思,楊某的行為不構成夫妻表見** 表見**的法律要件是,以本人名義為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無**權;須有使相對人信其有**權的表徵;須相對人為善意,即相對人在與行為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時,並不知其無**權,且無從得知。

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

5樓:海島廳館

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共同財產為共同共有。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部分份額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其中處分權是所有權中的重要權能之一,直接關係到當事人的切身財產利益。為此,《婚姻法》第17條明確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具體內容包括:

(1)夫妻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權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有權決定。

(2)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處分決定的,另一方有權否認該處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該處分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該善意第三人。

夫妻對共同財產也要承擔一定的義務。家庭生活的費用,由共同財產支付,不足時,由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分擔。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義務所負債務,由共同財產清償;不足時,則由個人財產負連帶責任。

要看全

6樓:匿名使用者

1、「國家補償給我們子女的錢,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因為當時我和妹妹都未成年」:

(1)如果當時明確是補償「給你們子女的錢」:就不能算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而應是子女的個人財產。在父母離婚時,不能分割屬於子女所有的這部分錢、而應歸子女所有。

(2)但是,你如何能證明是補償給你們子女的:當時的安置方案明確是按人口補償的嗎?如果是,就有你們的乙份錢歸你們姐妹所有。

(3)只要是按人口補償的:不管你們是否成年都有。

2、但據我了解,三峽移民的補償是分幾部分的,有林木補償、房屋及附屬設施補償、生產安置費、青苗補助等,只有其中屬於按人口補償的部分才有子女的份。

3、去找證據證明哪筆錢、多少是按人口補償給你們子女的吧:然後在父母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請求要出屬於你們姐妹的部分。

7樓:家理律師事務所

基本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務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比如房/車,另一種是婚姻關係期間所繳納的公積金/社保,個人賬戶的存款,以上者兩種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8樓:匿名使用者

我不專業

但我覺得這肯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補助應該是屬於對你們家移民的補償,屬於婚後財產這和你們是否成年有什麼關係呢?有點不理解,因為是補償給你們家的,不是給你們個人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能說是 國家補償給你們子女的錢呢? 這是國家因徵用土地 而給 你們的 生活安置補助! 這些錢是維繫 整個家庭共同生活的財產!

屬於你們5個人的共同財產!(無論你們當時有沒有成年) 屬於 家庭共同共有 的財產! 也不是 夫妻共同所有的 財產!

只是這50000裡面有你的份額!但當時你和你妹妹未成年,你的父母可以以監護人的身份 **屬於你們的那部分財產!

現在你們都成年了,如果當時的50000塊錢還有剩餘的(注意是當時的50000),你可以就剩餘的部分請求法院分配給你部分份額!

夫妻共同財產

10樓:安平說法律

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工資、獎金。此為雙方的經常性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中最常見的部分。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比如說婚後一方參與合夥、購買股份獲得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例如一方在婚後出書、轉讓專利等通過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獲得的收益,但要求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包括: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4、夫妻取得的共同債權。

(六)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

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以保持原狀為原則,價值懸殊時需要補齊差價。但是,如果雙方有約定,則遵從約定。

(七)軍人部分復員費、轉業費

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八)禮金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九)約定不明或無法查實的財產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不明的,視為夫妻共同所有;難以查實確定財產所有權性質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如果不能證明財產的所有權,則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11樓:家理律師事務所

基本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務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比如房/車,另一種是婚姻關係期間所繳納的公積金/社保,個人賬戶的存款,以上者兩種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2樓:河北劉律師

如果夫妻雙方沒有財產協議,一般來說,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入;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智財權方面的收入;繼承的遺產。

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問題?

13樓:day嘎嘣脆丶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一、共同財產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

《婚姻法》

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財產特徵

第一,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廣泛性。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即可以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婚後所得的財產。在財產的種類上也沒有任何限制。

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所涉及到的財產種類外,還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財產和財產權利;

第二,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沒有明確的時間界定,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約定共同財產的時間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後,也可以對已經約定的財產根據夫妻雙方的一件重新約定,沒有嚴格的時間規定;

第三,約定形式的多樣性。即約定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約優先性。在這裡,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國家法律也採取的是契約優先的原則。即有契約依契約,無契約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首先取決於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約定財產受法律保護。《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

三、權利和義務

1、處理權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有權決定。

2、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處分決定的,另一方有權否認該處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該處分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該善意第三人。

3、承擔一定的義務

家庭生活的費用,由共同財產支付,不足時,由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分擔。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義務所負債務,由共同財產清償;不足時,則由個人財產負連帶責任。

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

你沒把案情說明白!是什麼責務!筆者經專家角度回答你 一,婚後甲爛賭,欠下債務。賭博欠債,不受法律保護。二,普通債務,婚前有財產約定的,按約定財產償還債務。對於債務人舉債時,不知到債務人有婚前財產約定的。列夫妻為區同被告,由舉債人本人以個人財產償還,當舉債人本人以個人財產償還無力償還或不能全額償還時,...

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問題,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財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

關於夫妻共同財產,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劃分

如果夫妻雙方沒有財產協議,一般來說,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工資 獎金 生產 經營收入 著作權 專利權 商標權等智財權方面的收入 繼承的遺產。基本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務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比如房 車,另一種是婚姻關係期間所繳納的公積金 社保,個人賬戶的存款,以上者兩種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他每...

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基本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務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比如房 車,另一種是婚姻關係期間所繳納的公積金 社保,個人賬戶的存款,以上者兩種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 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在結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如,一方在婚前所取得房屋 汽車 存款及贈與物等。二 婚後取得的個人財產 1 因身體受損獲得...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婚姻法 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 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 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 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 補貼 2 生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