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區別,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區別

時間 2023-09-01 16:35:51

1樓:打下大蝦的大俠

第一,主體不同:

一)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勞動合同的一方必須是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須是法人等用人單位;

二)勞務合同的主體則具有廣泛性;

第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地位不同:

一)勞動關係雙方具有從屬性。訂立勞動合同後,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員工,用人單位有權指派勞動者完成勞動合同規定的屬於勞動者勞動職能範圍內的工作任務,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勞動力使用具有支配權,從這一點上來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具有從屬性;

二)勞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關係不具有從屬性,雙方始終屬於平等民事主體的關係;

第三,標的不同。勞動合同的標的是勞動者的勞動,只要勞動者有勞動行為,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勞務合同的標的側重於勞務行為的結果,勞務合同一般是依據勞務結果支付勞務報酬。

第四,工作方式和風險承擔方式不同:

一)勞動合同中,勞動者從事勞動一般是利用用人單位的生產資料,並在用人單位的組織和指揮下從事勞動,其勞動風險則由用人單位來承擔;

二)在勞務合同中,勞務提供者一般是利用自己的生產資料進行勞務活動,根據雙方的約定來承擔風險(大多數情況下由勞務提供者自行承擔風險)。

第五,報酬的結算和支付方式不同。勞動合同中的用人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以及勞動合同中的合法約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合同報酬的結算和支付方式依據雙方當事人的約定。

第六,法律干預強度差別巨大:

一)勞動合同的內容具有極強的法定性,國家法律干預強度很大。無論是勞動合同的某些內容的強制必備性,還是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基準性(如用人單位必須遵守《最低工資規定》等),都體現出國家法律對人權保護與勞動者生存等問題的高度關注。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國家的干預性也是非常強大的;

二)勞務關係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對勞務報酬等各項條款均可自行協商,法律很少干預。勞務合同在履行中也很少有國家干預的情況。

第七,法律適用不同。勞動合同屬於勞動法調整,是獨立的合同種類。勞務合同屬民事合同的一種,由民法和合同法調整。

第八,處理程式不同。勞動爭議糾紛一般採用仲裁前置程式,即勞動爭議糾紛不經過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處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勞務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無須經過仲裁,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樓:51公尺多多

一字之差,天壤之別!

3樓:惠企百科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具體如下:

1、合同性質不同。2 、合同目的不同。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

4、主體及其關係不同。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僱傭合同屬於民法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式不同。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區別

4樓:朱品文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如下:1、主體資格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於法人、組織。2、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係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3、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而勞務合同中的勞務**是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4、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是由社會法中的勞動法來規範調整的;而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經濟法調整的。5、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源碧輪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慧拍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雹信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

5樓:劉曉寧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在主體資格上的區別是不同的。由於主體的性質和關係的不同,對主體的處理也不盡相同。

報酬的性質也不同。雇主有不同的義務,適用的法律是不同的,以及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和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爭議發生後,應當先由勞動機關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

但如果是勞務合同爭議發生後,應由雙方當事人提起訴訟或者協商解決。勞動合同中,勞動者從事勞動一般是利用用人單位的生產資料,並在用人單位的組織和指揮下從事勞動,其勞動風險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在勞務合同中,勞務提供者一般是利用自己的生產資料進行勞務活動,根據雙方的約定來承擔風險(大多數情況下由勞務提供者自行承擔寬伏伏風險)。

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保護,勞務合同只能依據民法典中的合同編內容進行保護;

勞動合同時勞動關係,符合廳州條件可申請工傷賠償;勞務合同則只屬於勞務關係,慎攜不能申請工傷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區別

6樓:惠企百科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在主體資格上的區別是不同的。由於主體的性質和關係的不同,對主體的處亮敗理也不盡相同。報酬的性質也不同。

雇主有不同的義務,兩種合同的適用的法律也是不同的,以及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和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

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還存在著人身關灶皮系,即雙方之間具有領導與被領導、支配與被支配的行政隸屬關係。

勞務合同的主體可以雙方都是單位,也可以雙方都是自然人,還可以一方是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確定的,只能是接受勞動的一方為單位,提供勞動的一方是自然人敬辯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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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天壤之別!1.主體不同 勞務合同的主體可以雙方都是單位,也可以雙方都是自然人,還可以一方是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 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確定的,只能是接受勞動的一方為單位,提供勞動的一方是自然人。勞務合同提供勞動一方主體的多樣性與勞動合同提供勞動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區別。2.雙方當事人關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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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天壤之別!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 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 法人之間 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1 主體不同 勞務合同的主體可以雙方都是單位,也可以雙方都是自然人,還可以一方是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 而勞動...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是什麼,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有什麼區別?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關係屬於勞動法的範疇,要受勞動法律規範調整,而勞動法的立法宗旨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法律制度的設計上,突出了對勞動者的保護。而勞務合同關係則建立在 民事法律關係 的基礎上,屬於私法範疇,民事法律對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益是平等...

勞動合同與勞務協議有什麼區別,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有什麼區別?

一字之差,天壤之別!回答勞動合同受勞動法規保護,勞務合同只受相關法律保護。法律後果不同 1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 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2 違反勞務合同只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更多1條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什麼區別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 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建立勞動關係的一種法律形式,以合同形式確立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中,一方必須是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本人,另一方必須是企業等用人單位的行政,不能是企業的黨團組織或工會組織。勞動合同的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