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與勞務協議有什麼區別,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有什麼區別?

時間 2022-01-04 23:29:04

1樓:51公尺多多

一字之差,天壤之別!

2樓:何律師

回答勞動合同受勞動法規保護,勞務合同只受相關法律保護。法律後果不同: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2)違反勞務合同只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更多1條

3樓:想叫我叫什麼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 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僱傭合同。

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1、合同性質不同。僱傭合同是受僱人為僱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係的勞動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僱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僱傭人對受僱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僱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係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範圍只限於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後,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係。

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徵。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僱傭合同應屬於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式不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式後,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式。而僱傭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解除沒有什麼特別程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僱傭關係。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 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僱傭合同。

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1、合同性質不同。僱傭合同是受僱人為僱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係的勞動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僱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僱傭人對受僱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僱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係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範圍只限於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後,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係。

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徵。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僱傭合同應屬於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式不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式後,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式。而僱傭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解除沒有什麼特別程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僱傭關係。

4樓:中港星集團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哪個好

5樓:暗夜

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的勞動者不清楚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而有些單位利用這一點與勞動者簽定勞務合同。一旦發生糾紛勞動者的權益很難得到保護。那麼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區別在那呢?

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區別: 1、勞動合同是約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合同,合同成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就建立了勞動關係,受勞動法的保護。勞務合同是一種經濟合同,合同成立,單位與提供勞務的一方就形成了合同民事法律關係,受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的調整; 2、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不能與別的單位建立另乙個勞動關係。

向單位提供勞務的一方可以向另外乙個單位提供勞務簽訂另乙個勞務合同(除雙方約定外); 3、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享有勞動法規定的醫療、福利、保險等待遇。勞務合同中的提供勞務的一方不享有以上待遇

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有什麼區別?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都是接受勞動的一方應向提供勞動的一方支付勞動報酬。

7樓:51公尺多多

一字之差,天壤之別!

8樓:何律師

回答勞動合同受勞動法規保護,勞務合同只受相關法律保護。法律後果不同: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2)違反勞務合同只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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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商標註冊

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是勞動者個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

(2)主體性質及其關係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存在著經濟關係,還存在著人身關係,即行政隸屬關係,勞動者除提供勞務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存在經濟關係,彼此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3)雇主的義務不同。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勞務合同的雇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雙方可以自由約定上述內容。

(4)調整的法律不同。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調整,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範調整。

(5)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責任不同。勞動合同不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行政部門限期用人單位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警告等行政處分;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6)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應當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先到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除仲裁終局的案件以外,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後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起訴。

10樓:堅鴻德穆雨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於法人、組織。

(2)主體性質及其關係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還存在著人身關係,即行政隸屬關係。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

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彼,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3)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係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4)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而勞務合同中的勞務**是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5)雇主的義務不同:勞動合同履行貫穿著國家的干預,為了保護勞動者,《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勞務合同的雇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當然雙方可以約定上述內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內容。

(6)合同內容的任意性不同。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則由法律明確規定,不能由當事人協商,如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等。但勞務合同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不違背強行法規定情況下自由協商,任意性很強。

(7)法律調整不同。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經濟法調整,而勞動法則由社會法中的勞動法來規範調整。

(8)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條款及內容,國家常以強制性法律規範來規定。如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及合同的解除,除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條件等。

勞務合同受國家干預程度低,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外,在合同內容的約定上主要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

(9)合同的法律責任:勞動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行政部門限期用人單位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警告等行政處分。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10)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後,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後可以訴訟,也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什麼區別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 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建立勞動關係的一種法律形式,以合同形式確立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中,一方必須是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本人,另一方必須是企業等用人單位的行政,不能是企業的黨團組織或工會組織。勞動合同的當事人...

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一字之差,天壤之別!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定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僱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1 合同性質不同。僱傭合同是受僱人為僱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係的勞動用工合同。2 合同目的不同。僱傭合同以...

僱傭合同與勞務合同有什麼區別,勞動合同 勞務合同和聘用協議書的區別是什麼

一字之差,天壤之別!僱傭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主要有 1 主體及其關係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 僱傭合同對此沒有限制,且雇員不成為雇主的成員。2 國家干預的力度不同 3 爭議的處理方式不同 4 性質不同。勞務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工者根據口頭或書面約定,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是什麼,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有什麼區別?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關係屬於勞動法的範疇,要受勞動法律規範調整,而勞動法的立法宗旨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法律制度的設計上,突出了對勞動者的保護。而勞務合同關係則建立在 民事法律關係 的基礎上,屬於私法範疇,民事法律對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益是平等...

勞動合同與無期限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 另外勞動合同還包括固定期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