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賣了換房子,婚前的房子做為首付,在共同還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時間 2022-10-05 06:56:04

1樓:郭某某律師

有夫妻書面約定從書面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按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條及司法解釋區分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不動產登記簿雙方名字也很可能視為夫妻明確書面約定是夫妻共同財產

沒有夫妻書面約定的話,至少婚後共同還貸及對應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

2樓:仉思迪

婚前的房子要是婚後不賣掉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你也說了婚前的房子賣了又新買的的房子,現在是共同還款,這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3樓:催天下

夫妻共同具體的應包括: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限定

法律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約定夫妻共同財產

1、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概念及範圍

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當事人通過協議形式,對婚前、婚後財產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債務的清償、婚姻關係終止時的財產清算等事項作出約定的一種財產制度。

《婚姻法》第19條第1款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4樓:czp鵬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5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三章 家庭關係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人民群眾使用婚姻法的時候應該特別注意婚姻法第三章的標題,忽略掉了會導致是違背事實、不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其他結果。現實中結婚也是成家,這個光榮任務當事人不積極主動承認,法律會根據實際情況自動預設,這會導致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裡面的婚姻關係成為家庭關係,夫妻共同所有將不復存在。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在還貸,算不算共同財產?

6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在還貸,不算是共同財產,屬於付首付的房主的一方財產。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智財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7樓:到永久

簡單地說,該房產歸購房一方所有,如果婚後共同還貸,對應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應當分割。

理論依據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的第十條」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時最難以分割的財產就是房產。自己辛辛苦苦交首付、還房貸,離婚後,另一方可以分走一半。據有關部門統計,房產歸屬是「恐婚族」最大擔憂,法院調研也發現,房產分割往往是離婚案件判而難了的死結。

法律顯然有利於實際購房的一方。不過有婚姻專家擔心,這樣規定很容易導致離婚攀公升。據了解,日本購房,房貸幾乎伴隨購房者一生,如果離婚,女方甚至可以獲得70%的房產,這樣「顯失公平」的法律,卻能有效約束日本社會家庭穩定。

「雖然財產不是平衡家庭的根本所在,但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乙個因素,特別是80後衝動性婚姻增多,再免除其經濟顧慮,有所商榷。」

8樓:華律網

婚前貸款買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要看具體的情況,確定的是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相應增值的部份屬於共同財產。如果婚前雙方都出資了買房,如果登記在兩人名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一人名下,也是要看貢獻大小進行分割的。還有,婚前貸款買房,婚後把對方名字加上去的,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至於離婚時分割要看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過錯程度、有無小孩子綜合考慮,一般會分給對方20―50%的份額。當然如果能夠舉證婚後還貸部份是父母幫助還的或者是婚前積蓄還的,則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份不需要分給對方。如果夫妻雙方婚前的首付和還貸部分歸乙個人所有,房子就屬於這個人的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可視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一人一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9樓:**次元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在還貸,婚前部分不算共同財產,婚後還貸部分算。離婚時該套房產的歸屬先由你們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該套房產應該歸你個人所有,但對於另一方還貸及增值部分,應該給對方一定的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10樓:不信治不了你

首先要明確該房屋的所有權,該房屋是在婚前購買,你與房地產公司建立了房屋所有權的轉讓關係,取得了房產證,屬於所有權的取得,而你與銀行簽訂的按揭貸款協議確定的是債權債務關係,不論婚前婚後均改變不了這兩種關係,婚後還貸屬於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你與妻子之間也是債權債務關係,不存在房屋所有權的變更,如果離婚,對於婚後還貸部分,你可以對妻子作出補償,但這不影響你對房屋的所有權.該房屋從法律概念上講屬於婚前財產.你妻子是無權分割的.

11樓:大嫘嫘

婚前貸的款買房子婚後你們兩個還款還款這一塊是你們兩個的夫妻共同財產

12樓:夢境夢幻

不屬於共同財產,婚前的房子以房地產證的名字和時間為準,之後的銀行按揭屬於共同債務,如果離婚的話,你需要把這個共同債務的一半的錢給你的老公或老婆.

參考資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3樓:鄭州區域董事長

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於個人所有,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擁有,所以可以把房子看成兩個部分,婚前的首付是你老公的,婚後的共同還貸是你們兩個的。如果離婚了,你們要求法院分割房產,那麼是婚後的還貸部分一人一半。

14樓:千歲莫滄桑

你這樣問是為離婚而計畫的嗎?

如果婚後共同還房貸的話就是共同財產。

15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共同還貸,你婚後的還貸也是你們的共同財產,如果夫妻生活2年後, 就視為共同財產,

16樓:泣雨笑風

補充一下董事長的,結婚三年都就不分首付的問題了,都屬於共同財產

17樓:曾環宇

屬於共同財產,如果離的話,首付算你的,其他的算共同財產。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賣掉重新買算共同財產嗎

18樓:華律網

一、婚前買的房產還是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該房屋屬於出資購房一方的個人財產,這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對於這樣的房屋不應予以分割。二、婚後購買的房產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在第一種情形下,房產屬於出資一方的個人婚前財產。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係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在婚後的形式轉化,不影響該財產的性質。婚後夫妻一方用個人財產購得的房屋,僅僅是夫妻一方個人婚前財產由貨幣形式轉化為房屋。因此,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在婚後購置的房屋,仍然屬於購置方的婚前財產,如果對方沒有出資,則不能主張享有房屋的份額。

在第二種情形下,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因為對於不動產權利歸屬的基本原則是公示公信原則,即不動產的權利以登記為準。如果上述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則該房屋應當按照登記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老公婚前買的房子離婚後怎麼分,婚前買的房子,離婚後怎麼分配。

答 1 如果是您老公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婚後也沒有相關協議或者房產證也沒有加您的名字的話,一般認定為您老公的個人財產。2 如果您老公婚前全款購買房屋,婚後加名登記為夫妻雙方的行為,通常認定為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屋從一方婚前個人所有轉變為夫妻共同共有。法律規定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 變更 轉讓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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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已經沒有7年那個說法了吧,婚前財產一般不好判定,但房產好說多了,領證之前買的都有明確日期,公正不公正都是你父母出錢在你婚前買的,跟你老婆沒關係。結婚滿7年,婚前財產算夫妻共同財產,不滿七年的話,是誰的就是誰的,不分。沒有的,婚前的財產是不用分割的!結婚前 領結婚證前 購買的,屬個人財產.這套房子...

男方婚前買的房,婚後賣了,重新買了房子,但是證上是兩個人的名字,離婚時女方可以要求平分嗎

您好,根據您的提問,該房產是在婚後購買所得,並且登記到夫妻二人名下,則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二人共同所有,在沒有書面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夫妻二人各自享有一半的份額。離婚時,雙方可通過簽訂離婚協議自行確定該房產的分配比例,協議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

房子婚前買的離婚後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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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前一方個人買的房子婚後又賣了,用賣房款重新購買的房子算夫妻共有財產嗎?謝謝

住房分為產權和債權,不要弄混淆。住房產權,由於是婚後購買的住房,婚姻法規定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不管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債權,由於購房所用款項是使用一方婚前個人財產,這筆錢屬於這一方婚前個人財產,這一方可以憑此主張對另一方的債權。除非在婚前做過財產鑑定,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