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買的房,婚後賣了,重新買了房子,但是證上是兩個人的名字,離婚時女方可以要求平分嗎

時間 2022-02-05 15:34:49

1樓:歐陽一鵬律師

您好,根據您的提問,該房產是在婚後購買所得,並且登記到夫妻二人名下,則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二人共同所有,在沒有書面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夫妻二人各自享有一半的份額。離婚時,雙方可通過簽訂離婚協議自行確定該房產的分配比例,協議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樓:易軼婚姻家事律師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上所述,婚後新購買的房屋可以作為婚前個人房屋的轉化,原則上屬於個人財產,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配。但是,如果想要保證婚後新購得的房屋依舊屬於個人財產,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①足額轉化,無混同;②登記於個人名下;③無其他相反協議。但在實踐中,條件①往往不易滿足:

要麼新房購房款超出舊房賣房款,雙方有「添錢」行為;要麼賣房所得的現金與夫妻共同存款存在了同一張銀行裡造成了財產混同。因此實踐中,法院往往會將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綜合考慮出資狀況、購房時間等因素進行分割。並且②也不符合,證上登記了雙方的名字,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可以要求平分財產,但是如果男方有充足的證據證明該購房款來自於婚前房屋所得,則法官會酌情分割房屋。

3樓:桓子媽咪下廚房

那這樣婚姻法就形同虛設了,所有女人都可以找乙個婚前有房的,無論全款還是貸款,婚後慫恿對方賣掉再買房寫2人名字,那離婚的時候即使沒出一分錢都可以平分是嗎?

4樓:in達

這個可以,因為是寫了兩個人的名字,但是如果女方沒有出什麼錢,還要求平分,那就有點不知羞恥了,人不能沒這麼尊嚴,難道兩個人結婚就為了圖人家房子嗎,在權利上是可以,但是在社會道德這方面,是要被人罵的

5樓:

婚後買的房產而且在房產證上有兩個人的名字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時可以平均分割共同財產。

6樓:茶語無心

可以的吧,婚後發生的事受法律保護…

7樓:夏璟

只要房產證上有名字 一般都有權利

8樓:葷軒

這是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可以了。

9樓:

因為是婚後買的,而且寫了兩個人的名字,是可以提出平分的,但是如果女方沒有出什麼錢,還要求這樣,那就有點不知羞恥了,人不能沒這麼尊嚴,難道兩個人結婚就為了圖人家房子嗎,也就是說在權利上可以,但是在社會道德這方面來講,是遭人唾棄的!

新婚姻法,男方在婚前全款買房,婚後辦理房產證的時候,寫上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離婚時怎麼處理?

10樓:來自淘金山古靈精怪的典韋

歸男方所有。

《婚姻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後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故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率10連增,我們該有怎樣的婚姻觀?》

近日,民政部發布的2013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顯示,當年全國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的共有350萬對,比上年增長12.8%,這是自2004年以來,我國離婚率連續10年遞增。

對於那種感情完全破裂的夫妻來說,基於個人自由選擇的離婚是對彼此的拯救,使得他們不必為一次錯誤的婚姻付出終生的代價。但對於去年新增的350萬對離異男女,我們是該祝福他們,終於脫離曾被自己視之為桎梏的那樁婚姻而重獲自由?還是該勸他們,婚姻中包含著諸多要義,應審慎對待離婚?

對「離婚率連續10年遞增」這樣的乙個局面,我們是該解讀為當代人注重自我、更重視婚姻質量和幸福指數?還是該從中讀出一代人對婚姻的草率和魯莽態度、責任感闕如的幼稚型人格?

婚姻觀,是觀察乙個社會的價值觀的小小視窗。正如城市中的「剩女潮」是當代女性經濟獨立、個人價值彰顯的表徵,離婚率的曲線圖往往蘊含著社會文化發展的幽深心理。因為缺乏更具體的數字分析,我們不能從「離婚率連續10年遞增」中完全斷言社會的道德基礎發生了多麼聳人聽聞的危機。

對離婚的寬容度的提高,是承認個人幸福在婚姻中的正當性的乙個表現。但不可否認的是,閃婚閃離的遊戲婚姻態度、婚外情等不道德因素對傳統婚姻的淘空、對婚姻中包含的忠誠與責任的漠視等現實因素,是推高離婚率的重要推手。而這些因素,恰恰侵蝕著婚姻中的美好情愫和高貴價值。

「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婚姻和中國人以家族為核心的價值觀緊密聯絡在一起。所以,「夫婦之道,不可不久也,故受之以恆」。

美國近年來走低的離婚率也在印證「婚姻不僅是個人的愛情故事,也是最嚴格的社會和經濟契約」——這是美國暢銷書《定終身》中對婚姻的一句解讀。無**化、地域、時代有怎樣的差別,婚姻作為一種神聖的制度、一種通向美好生活的安排,都固守了如下美德:情感、忠誠、責任、信任、付出……

為了對方的一套房子而匆忙結婚,也能為了購買二套房而棄婚姻紙書如敝履;不能看到愛情應不斷充實、豐富,不能看到感情需要雙方的持守,那麼,為了一時的激情而結婚,也會為了激情如流水逝去而選擇離婚。在婚姻的價值序列裡,家庭成員的幸福、生活的質量、道德的提公升與個人的自由同樣重要。

更何況,婚姻的忠誠、責任、信任等諸多固有美德,可以讓個人從中得到滋養、獲得力量。愛情,是人生必不可少的課程,婚姻,何嘗不是?那種閃婚閃離的酷,恰恰是當代人不能承擔婚姻責任之重的脆弱;「沒有拆不散的家庭,只有不努力的小三」的新民謠流行一時,恰恰是婚姻其他價值退後、個人如無羈野馬般情感至上的表現。

經營一段長期穩定而幸福的感情與婚姻,是一種能力。人言婚姻是一場修行,在婚姻的修行課中,看到自我的缺陷、著力自我的成長,就是完美的修行者。從經驗和歷史看,那些取得事業成功的人,大抵都十分注重家庭的倫理價值;而那些在婚姻上屢屢失敗的人,也大都行之不遠。

這大概就是婚姻作為人生課程的意義。

「離婚率連續10年遞增」無關個人道德問題,也並不能一定得出社會進步的結論,卻提出了我們這個時代的婚姻價值觀模糊或缺失的問題。婚姻固然扮演著社會最小細胞的角色、承擔著社會穩定的責任,但理想化的現代婚姻,更應關照到婚姻對於個人的價值。

我們不必為「離婚率連續10年遞增」或喜或憂,我們該做的,是重新思考婚姻的意義、重樹科學健康的婚姻觀。

人民網-離婚率10連增,我們該有怎樣的婚姻觀

11樓:我的愛情空白

不算共同財產 結婚之前的財產是屬男方的,女方沒有財產權。 分不到財產。 如果是兩人合夥共同買的,就有分配財產權。

重點在於婚前和婚後

12樓:

1.是共同財產

2.是女方獨有財產

13樓:小明

婚前購房為男方出資,產權本來應該屬男方。但男方在登記房產證時寫了兩人名字,應視為男方對女方轉讓了自己部分的財產權,此時房屋變為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分割。

另外,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登記在這一方名下的房屋,歸這一方所有,也就是歸女方的個人財產,不用分割。

婚前男方全額付款買的房子。結婚後可以在房產證上寫兩個人名字嗎?假如以後離婚的話女方能得到什麼?沒有

14樓:jj慄寧

婚前的房子認定為婚前財產,結婚以後可以去新增成夫妻兩個人的名字。若新增成兩個人的名字就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這樣的話離婚的時候配偶有房子的分割權。

15樓:明月高樓

加名就有,不加就沒有

16樓:科技部花滿樓

女方能得到蒼老的容顏,破碎的心。

男方婚前全款買的房子,寫了兩個人的名字,但是沒有做婚前財產公證,到離婚的時候女方會分割房子嗎?

17樓:歐陽一鵬律師

會的。這跟你們做不做婚前財產公證沒有關係的,房產證上寫了你們兩個人的名字,就是你們的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當然會進行分割。

雖然這本身是男方的婚前財產,但在結婚過程中他自願加上女方的名字就說明同意把這財產給女方一半,如果真的要離婚不可了,這個房產在分配上就有女方一半的份額。房子是誰的名字,房產就屬於誰。【法律意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結合你所述是事實,如果離婚時雙方對該財產處理達不成一致,法院很可能為判決房子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只是婚後共同還款部分及按照還款本金佔總房款的比列補償房屋增值部分.

一直以來,我們國家都有明確的規定,如果夫妻雙方已經自己協商好了要離婚,按照他們各自協商好的財產進行分配,夫妻雙方都沒有什麼意見之後,直接去辦理離婚手續就可以。那如果是其中有一方不願意簽字,那就要向法院去起訴。法院就會根據相關規定的分配方法幫他們判決。

那如果是在結婚之前男方自己買的這些東西,在離婚時要朝廷財產分配,就全部都屬於男方,沒有女方的份,另外,婚前你出的部分首付,可能會被認定為借款,由男方償還。

雖然是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但是,房產證是女方的名字,產權就是女方的,如果男方想要回房子,就需要舉證證明是自己的房子才可以。

1.如您所述此委託授權書的公證是有效的。只要男方手裡有受託方的身份資料就可以單方委託進行公證,而不需要雙方均到場。

2.至於受託方是不是唯一能夠交易房產的人,那麼要看該委託授權書的委託事項及委託期限而定。

3.賣方應該自己提供出房產證,沒聽說過買方出錢取房產證的。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賣了換房子,婚前的房子做為首付,在共同還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有夫妻書面約定從書面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按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條及司法解釋區分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不動產登記簿雙方名字也很可能視為夫妻明確書面約定是夫妻共同財產 沒有夫妻書面約定的話,至少婚後共同還貸及對應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的房子要是婚後不賣掉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你也說了婚前的房...

婚前的房子婚後賣需要兩人簽字嗎,婚前買的房子,婚後要賣房子,需要夫妻雙方簽名嗎

分以下兩種情況 婚前由一方單獨購買的房產。有兩種情況 貸款還清和未還清。假如貸款還清則是一方個人所有房產,個人可以行使所欲權利,不會因為結婚而成為夫妻共同財產。若是夫妻婚後共同償還貸款,則由負擔金額的比例來劃分房產的所有權,此時,房產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 只有一方出資的情況。若是借...

如果是婚前一方個人買的房子婚後又賣了,用賣房款重新購買的房子算夫妻共有財產嗎?謝謝

住房分為產權和債權,不要弄混淆。住房產權,由於是婚後購買的住房,婚姻法規定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不管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債權,由於購房所用款項是使用一方婚前個人財產,這筆錢屬於這一方婚前個人財產,這一方可以憑此主張對另一方的債權。除非在婚前做過財產鑑定,不然...

老公婚前買的房子離婚後怎麼分,婚前買的房子,離婚後怎麼分配。

答 1 如果是您老公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婚後也沒有相關協議或者房產證也沒有加您的名字的話,一般認定為您老公的個人財產。2 如果您老公婚前全款購買房屋,婚後加名登記為夫妻雙方的行為,通常認定為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屋從一方婚前個人所有轉變為夫妻共同共有。法律規定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 變更 轉讓和消滅,...

結婚後男方買的車子算共同財產嗎,婚後男方購買的汽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機動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財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