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是什麼,勞動糾紛和和勞動爭議有什麼區別

時間 2022-08-30 19:26:50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爭議: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又稱勞動糾紛。其中有的屬於既定權利的爭議 ,即因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既定內容而發生的爭議;有的屬於要求新的權利而出現的爭議,是因制定或變更勞動條件而發生的爭議。

2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爭議,又稱勞動糾紛, 廣義上是指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或其團體之間關於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的爭議;狹義上僅指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之間關於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的爭議。在勞動立法和勞動法學中,一般取其狹義。

(2)在勞動爭議的特點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第一,當事人是特定的。勞動爭議的當事人一方為勞動者或其團體,另一方為用人單位或其團體。如果爭議不是發生在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或其團體之間,就不構成勞動爭議。

第二,勞動爭議的內容,涉及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的內容,包括工時、工資、勞動保護、保險福利、職業培訓、民主管理、獎懲等各個方面,因而,勞動爭議的內容相當廣泛。

第三,勞動爭議的形式,表現為當事人雙方提出不同主張或要求的意思表示。即當事人雙方對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的確定或實現各持己見,互不相讓。

第四,勞動爭議可以是對抗性矛盾,也可以是非對抗性矛盾。

勞動糾紛和和勞動爭議有什麼區別?

3樓:

是乙個意思的。 勞動糾紛現在比較少說了,一般都是說勞動爭議了,官方的書面檔案資料上也是說勞動爭議。

4樓:118114法律秘書

您好勞動糾紛與勞動爭議是一樣的,沒有區別,都是指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又稱勞動糾紛。其中有的屬於既定權利的爭議 ,即因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既定內容而發生的爭議;有的屬於要求新的權利而出現的爭議,是因制定或變更勞動條件而發生的爭議。

5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爭議解決的是由勞動法律所調整的社會勞動關係。而人事爭議解決的是人事政策檔案所調整的社會關係上的部分人事用人及其他關係。在事業單位中存在著內部行政處分爭議,而企業中一般表現為勞動關係,而不表現為企業內部行政關係。

2、建立關係的合同的表現形式不同:人事爭議與工作人員之間是聘用合同關係,解決的是「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因辭職、辭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發生的爭議」;勞動爭議之間是勞動合同關係,解決的是「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3、國家實現管理職能的主體以及管理關係不同:人事關係是國家人事行政管理機關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工作人員之間存在的是一種具有直接利害關係的行政法律關係。勞動關係是國家勞動行政管理機關監督各類企業執行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從而實現以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為主的一種非直接利害關係的監督關係。

國家勞動行政管理機關與、各類企業、勞動者之間不具有直接的行政法律關係。

勞動仲裁是什麼意思啊?

6樓:房博士律師團

【概念】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

【法律規定】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基本程式】

1.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裁決效力】

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幾類特殊勞動爭議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此可見,勞動爭議的裁決一般不是終局的,法律規定仲裁這一程式,主要是考慮到這類糾紛的處理專業性較強,由一些熟悉這方面業務的人員來處理效果比較好,有利於快速、高效地解決糾紛,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法院的訴訟壓力,節約了審判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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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將法律有關的規定簡單說一下,也許你會清楚,若不清楚,可 諮詢。1 用人單位應於勞動者入職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否則需支付雙倍工資。2 用人單位應於入職時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否則勞動者可以隨意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不需提前乙個月通知。並且,可以同時要求用人單位給付經濟補償金。3 學校的損失需要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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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看你們當初簽訂的勞動合同對於這種現象有沒有規定,如果單位明顯違反規定你是可以去勞動局反映情況。第二,合同到期之後工人單位是可以不進行續簽的,這個沒有辦法的。第三,試用期當初已經過了,如果從新規定是違反勞動法的,你是可以去勞動局進行反映的,如果不行建議你在你們當地找一家律師事務所的當面諮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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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 停產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對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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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曉平律師網 1 你還有救濟途徑,在15日內向法院起訴,仲裁委的裁決不見得都正確,實踐中法院改判的挺多的,和仲裁委目前的體制有關,他們一般採納勞動部 現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規章,對法院司法解釋和相關法律視而不見,而法院確恰恰相反 2 從你的陳述可見,你是由於單位的過錯才向仲裁委仲裁的。你行駛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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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法律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 當事人不願意協商 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願調解 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