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工資問題,勞動工資糾紛

時間 2022-07-28 10:14:59

1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

一、《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所稱「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係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的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

2樓:桃色小狐狸

各地條例不一樣,但大同小異。這是江蘇省的。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相關規定,用人單位非因勞動者原因停工、停產、歇業,在勞動者乙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

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勞動者生活費。你們可向當地勞動稽查大隊反應。

3樓:匿名使用者

慣例不等於公司的管理規定,如果公司的管理規定有明文規定,那就要按照明文規定執行,如果有規定,但長期都是按照慣例執行,突然這次按照規定執行,那只有吃啞巴虧,如果是公司行為發生的停工等現象,那你們就可以進行勞動仲裁。

4樓:舒丸子

除非你不想在那裡繼續幹了,否則你的處境不會好

勞動工資糾紛 50

5樓:

從你的描述來看,你屬於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要求你按照其不滿半年的工齡支付其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即乙個月工資的賠償。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係),並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這條理由成立的前提是:

一、單位規章制度要明文規定哪些情形屬於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單位是可以辭退的。二、單位制定規章制度應當與勞動者或者工會代表協商確立。三、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向全體勞動者公示。

四、單位的規章制度本身不違法。五、勞動者有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事實,單位也有證據證明。

6樓:匿名使用者

簽過合同嗎,有沒有實習期

關於勞動仲裁工資賠償問題

7樓:韓飛律師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基本沒迴旋的餘地。

答辯主要從以下幾點考慮:

1、是否超過了時效。離職超過1年或入職已超過2年;

2、是否屬於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

3、勞動者的崗位是否屬於人事方面的。

8樓:匿名使用者

1、只要你全部執行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除了未簽合同,一般問題不大。

2、勞動者知道未簽合同但是還是在你這裡工作而沒有申請仲裁,那樣的話訴訟時效過了,按照訴訟時效最多他可以得到最近兩個月的賠償,而不是全部。

3、你按規定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可能會受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相關處罰,這也是你自己造成的。建議你亡羊補牢,將其他職工的合同趕緊補簽。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如果超過一年單位仍未與你訂立書面合同,視為單位已經與你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視為」不等於訂立,在此情況下單位仍然需要與你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

可以先找他私下和解,如果他一定要勞動仲裁的話只能這樣的,我的答案僅供參考,具體的請諮詢律師

10樓:

只能通過勞動仲裁說明實際情況,好好解釋一下,畢竟不是惡意不簽勞動合同,賠償肯定是要賠的,可以打個折什麼的!你們這個員工太不厚道了,又不是惡意不簽合同,就不怕以後別的企業做背景調查?

勞動仲裁期間工資的問題

11樓:華律網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享有勞動仲裁請求權。如果雙方當事人發生勞動爭議的話,是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的,那麼勞動仲裁期間有工資嗎?仲裁期間要不要支付員工工資,關鍵看幾個條件:

一是看勞動關係是否存續;二是看員工有沒有提供正常勞動,如果兩個都有,那麼用人單位就應當發放相應的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為員工申請勞動仲裁剋扣員工之前正常工作而應得的勞動報酬,如果用人單位執意不給,那麼在仲裁**時,勞動者可以追加仲裁請求:即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資。

如果在仲裁期間不存在勞動關係,已經終止的當然是不能要求支付工資。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導致勞動關係不存續的,那就要看勞動者個人訴求,勞動者訴求恢復勞動關係被支援的,則仲裁期間是有工資的;勞動者訴求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的,也就不能再要求支付工資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期間工資的發放並無全國性的統一規定,各省市有不同規定,以上海市為例: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企業單方終結勞動關係,引起勞動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撤銷企業原決定的,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仲裁、訴訟期間的工資待遇。其標準為:

用人單位作出終結勞動關係的決定之日前該員工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停發月份。雙方都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13樓:仲裁院

1、正常出勤,原工資支付

2、單位解除你的勞動合同,也應當有適當的理由

14樓:邊城留香

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如果上班的話,按照正常工資發放。

但是一般這個時候,單位知道你提起仲裁,肯定會讓你上不成班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1、第一次仲裁的裁決:

(1)基本正確。

(2)就像你所說的,即使有不正確之處,現在已經過了到法院起訴的期限、仲裁裁決已經生效、而且你已經申請強制執行,也無法再就第一次仲裁的請求行使什麼救濟權了。

2、「單位這種說法是否站得住腳?我需要怎樣答辯?」:

(1)單位的說法沒有依據:你的情況與其他人不同,有生效的勞動仲裁裁決,單位如果認為勞動仲裁委的裁決違法,應當向法院起訴或是申請撤銷;單位對裁決不起訴請求法院重新審理或是撤銷仲裁裁決的,就應當履行。

(2)機構改革是在你的糾紛之後的事,你的情況應按勞動仲裁委的裁決執行,在機構改革之前單位就應當按仲裁的裁決與你籤勞動合同,你現在沒有勞動合同是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後果不能由你承擔、而應由單位負責,所以你的情況不能適用「現在機構已經改革,所有司機都去了那個第三方公司(其實去第三方公司的都是過去的沒有合同的臨時工,真正正式工都在單位的每個處室,接受處室領導,但關係還在事業單位)」。

3、「請問,我的這個申請能不能在仲裁立案?如果進入仲裁程式,我的這些申請可以有多少得到支援?」:

(1)如果單位沒有給你書面的辭退通知和證明、且你實際到單位參加了工作,補發勞動仲裁期間4~10月的工資、支付拖欠工資的25%賠償金、補繳4~10月的社保:有可能得到支援。

(2)如果你單位沒有給你書面的辭退通知和證明,雖然你沒有實際工作,但你有證據證明你一直到單位要求工作、是單位不提供勞動條件的:要求補發勞動仲裁期間4~10月的工資、支付拖欠工資的25%賠償金、補繳4~10月的社保也可能得到支援。

(3)但如果你沒有實際工作、也無法證明你曾經要求工作但單位拒不提供工作崗位的:想要求這期間的工資,不太可能得到支援,但社保可 以要求。

(4)要求「因為單位拒絕補簽勞動合同,要求支付雙倍賠償」,有法律依據,但現實中支援的情況不多,相關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關於勞動糾紛和工資發放問題

16樓:許建雲律師

你可以在勞動仲裁過程中一併申請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關於勞動糾紛的工資問題

18樓:靜的窒息

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建議再做前兩種方式的時候先收集相關證據

勞動糾紛的經濟補償金問題

19樓:湖北武漢陳律師

可以向工作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工作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可以要求5個月的工資補償,如果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要求9個月工資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0樓:毓政苑

1、該證據可以證據明你是被單位辭退的;

2、如果是依法辭退需要給你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n+1;

3、如果是違法辭退需要給你8個月的經濟補償金,2n。

關於勞動糾紛問題,關於勞動糾紛問題

首先,需要看你們當初簽訂的勞動合同對於這種現象有沒有規定,如果單位明顯違反規定你是可以去勞動局反映情況。第二,合同到期之後工人單位是可以不進行續簽的,這個沒有辦法的。第三,試用期當初已經過了,如果從新規定是違反勞動法的,你是可以去勞動局進行反映的,如果不行建議你在你們當地找一家律師事務所的當面諮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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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勞動工資沒拿到

應當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按照 勞動法 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勞動法 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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