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勞動爭議解決辦法,勞動糾紛問題

時間 2022-12-12 05:20:48

1樓:匿名使用者

恕我直言 雙方都存在過錯。

1 員工稱其有技術,你方有要求其提供證明嗎?看你的描述是沒有,只是輕信了口說為憑的「證明」。

2 你未給員工上保險,除非你無法人或個體資格,否則對方要你賠償入職以來的社保,仲裁起來,你是必須要賠的。

3 病假工資照付,停職工資也是要照付的。勞動法就是這麼規定的,對用人單位的隨意性要求及懲罰也很嚴厲。相反對員工的權利保護很多,但義務卻很少。

法律規定,誰也改變不了,只能執行。除非人大修改……

4 解決辦法,你對其講明,因其應聘時謊稱自己技術嫻熟才聘用的,但因工作中履犯低階錯誤已證明其無「技術經驗」,因其應聘未如實陳述,導致日後生產所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可要求其賠償(嚇唬人的),工資可給付,但損失其要承擔,如3000元等,這樣對方不再追究,你也就別再找其索賠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你在試用期就可看出並解雇他或培訓他。現在也只好付清工資了,若他填有入職書也可用來打破他的氣焰!好了。這麼好的老闆上哪找?請我做員工好嗎?

勞動糾紛問題

3樓:網友

勞動糾紛的問題可以找**,但是**沒有執法權,所以建議找相關勞動部門;遇到勞動糾紛解決辦法:勞動爭議處理方式包括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四種方式。(1)協商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或不願意協商的,可以申請調解或提起勞動仲裁。(2)調解當事人不願意協商或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本單位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結束;到期未結束的,視為調解不成。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3)仲裁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提出仲裁請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

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4)訴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也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合同,可以不賠償。

2,應該補交一金。

5樓:法律達人

可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

6樓:網友

可以找相關的律師問問。

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

7樓:華律網

勞動爭議是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那麼勞動爭議有哪些處理途徑?第1、勞動爭議調解。

調解是處理企業勞動爭議的基本辦法或途徑之一。事實上,調解可以貫穿著整個勞動爭議的解決過程。它既指在企業勞動爭議進入仲裁或訴訟後由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所做的調解工作,也指企業調解委員會對企業勞動爭議所做的調解活動。

這裡所說的調解指的是後者。企業調解委員會所做的調解活動主要是指,調解委員會在接受爭議雙方當事人調解申請後,首先要查清事實、明確責任,在此基礎上根據有關法律和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的規定,通過自己的說服、誘導,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在相互讓步的前提下自願達成解決勞動爭議的協議。第2、勞動爭議仲裁。

仲裁也稱公斷,仲裁作為企業勞動爭議的處理辦法之一,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依法對爭議雙方當事人的爭議案件進行居中公斷的執法行為。第3、勞動爭議訴訟。勞動爭議訴訟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式,以勞動法規為依據,按照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的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求一勞動爭議經典案例,

急求。。。。(根據勞動法),下列關於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8樓:中顧法律網會員

a、調解原則適用於勞動仲裁和訴訟程式 b、在勞動仲裁前必須先行調解。

d、在當事人提起訴訟之前,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 是正確。

勞動仲裁有些是終局的,有些不是終局的。c勞動爭議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是錯誤的。

9樓:網友

答案:a、d正確。

b錯誤,因為調解遵從自願原則,不調解也可以仲裁。

c錯誤,勞動爭議中,對勞動者不存在終局裁決的問題,對用人單位有一部分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

如何採取有效的方法解決勞動爭議問題

10樓:蒼井瑪麗郭德綱

黑的白的都給點壓力,要會用法律**,嘴要會說。

勞動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11樓:東澤

1、協商程式。

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與其他糾紛不同的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一方為單位,一方為單位職工,因雙方已經發生一定的勞動關係而使彼此之間相互有所了解。雙方發生糾紛後最好先協商,通過自願達成協議來消除隔閡。

實踐中,職工與單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而解決糾紛的情況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協商程式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於自願,任何人都不能強迫。

2、申請調解。

調解程式是指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式。根據《勞動法》規定: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本單位的勞動爭議。

調解委員會委員由單位代表、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單位具體情況,有利於解決糾紛。除因簽訂、履行集體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外均可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

但是,與協商程式一樣,調解程式也由當事人自願選擇,且調解協議也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仲裁程式。

仲裁程式是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式。該程式既具有勞動爭議調解靈活、快捷的特點,又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是解決勞動糾紛的重要手段。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國家授權、依法獨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專門機構。

申請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選擇程式之一,也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式,即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要經過仲裁程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訴訟程式。

根據《勞動法》第83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訴訟程式即我們平常所說的打官司。訴訟程式的啟動是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啟動的程式。訴訟程式具有較強的法律性、程式性,作出的判決也具有強制執行力。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如何尋求最佳解決途徑?

12樓:柒布小果

勞動爭議在職場環境中是在所難免的,畢竟單位和員工都會為了爭取自身利益而據理力爭,不過從理性角度來說,勞動者畢竟屬於弱勢群體,一旦和工作單位發生糾紛和爭議,雖然可以通過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為了職場生存環境的改善,還是應該冷靜而淡定的尋求解決方式。

第一種途徑:逐級反應協商解決

對於大多數的用人單位來說,管理體系都是比較健全的,作為員工如果認為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完全可以按照公司架構逐級反應,並且找到矛盾和爭議的根源,通過協商的方式尋求解決方式,不過在具體的反應過程中,盡可能避免越級申訴的情況出現,畢竟這會在無形之中激化矛盾。

第二種途徑:申請勞動仲裁

經過不懈努力的反應和協商以後,如果勞動爭議依然無法得到解決,接下來就只能採取勞動仲裁的解決方式,不過考慮到目前的法律精神恪守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準則,在申請仲裁之前應該將相關證據和檔案材料準備充分,從而確保仲裁過程中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的保障,至於仲裁過程中的很多細節可以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予以完善。

第三種途徑:法院起訴解決爭議

當協商和仲裁都無法解決勞動爭議,就只能採取法院起訴的措施,雖然整個流程相對漫長而且手續繁瑣,但是為了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到損害,拿起法律的**就是明確之舉,只不過在起訴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心理準備,無論時間成本還是訴訟成本都是無法避免的。

13樓:劉鐵成

最好是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問題,不能協商爭取仲裁解決,最後再考慮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14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通過準備好材料,到勞動局去申請仲裁了。

15樓:思念久久你

可以去申請勞動部門進行仲裁,用法律途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16樓:善良的思維方式

發生勞動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四種途徑解決。

17樓:網友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合法保障勞動權益。

18樓:葉曉楓

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等方式解決。

19樓:欣欣向榮

最好是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訴解決都可以。

20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應該去法院起訴,按照法律規定來做決定,實在不行拿刀砍他。

2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可以跟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申請仲裁不通過,或者是打達不到你的滿意的話,你可以通過去法院起訴,基本上是這幾條路了。

22樓:秋白同學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部門來進行仲裁呀。

處理勞動爭議的原則有哪些,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式是什麼

23樓:石祖新律師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勞動法

第七十八條【勞動爭議處理原則】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處理程式】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條【基本原則】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協商】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調解、仲裁、訴訟】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調解的基本原則】調解勞動爭議,應當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耐心疏導,幫助其達成協議。

什麼叫勞動爭議,發生勞動爭議有哪些解決途徑

勞動爭議是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那麼勞動爭議有哪些處理途徑?第1 勞動爭議調解。調解是處理企業勞動爭議的基本辦法或途徑之一。事實上,調解可以貫穿著整個勞動爭議的解決過程。它既指在企業勞動爭議進入仲裁或訴訟後由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所做的調解工作,也指企業調解委員會對企業勞動爭議所做的調解活動。這裡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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