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問題,跪求好心律師解答

時間 2022-02-11 01:03:14

1樓:西安惠律師

1、單位做法違反勞動合同法,員工可以拒絕重新簽訂,還可以要求補繳社保及經濟補償。2、你的行為屬於職務行為,員工無權起訴你個人。3、員工寫的單方放棄繳納社保宣告無法律效力。

2樓:磨工法務

無論用人單位是想抹去員工的工齡,還是想藉此行為變相辭退員工,對於員工來說,都是災難性的,因為員工的利益會受到損害。

首先這裡有個問題,就是一線員工作4年了,都沒有社會保險是違法的。此外,用人單位讓員工簽訂自動放棄社會保險保證書,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屬於無效。

從您個人責任來說,員工要起訴,物件也只能是公司。但是您這樣做,會嚴重損害員工的切身利益,畢竟大家都不容易。期望您不要這樣做。

3樓:晚霞夕照

他都怕你們告他違法,說明他真的違法了,你們不告,又有誰知道他違法了?難道你們就都這麼任人欺負嗎?

4樓:武漢律師網

公司本身做法就是違法的,你有證據證明就可以!

5樓:易劍捜魂

保留單位指派證據。一旦有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承擔責任也是用人單位。你只要當庭承認是單位指派,被迫造假。基本沒啥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因為這是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的主體是公司,不涉及個人

7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有法律責任。因為你是公司職工,履行職務行為產生的法律後果由公司承擔。

8樓:

與你個人無關,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對應的是公司,公司負責賠償責任。但是個人可能需要承擔偽造證據罪名。而且員工入職手續等等需要用人方提供,如果勞動者有證據可以證明入職時間早於簽訂勞動合同時間,用人方一樣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9樓:積極向上一起來

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就是良心上自責,公司讓員工簽訂自願放棄社會保險,這些都是無效的,證明員工的工資發放是連續的,如果單位違法辭退員工,單位要支付全部是經濟補償金的

10樓:儒德律師

你的上述行為是職務行為,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11樓:

放棄社保的協議是無效的如果不想在這個公司上班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按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讓企業補繳社保,賠付經濟補償金。還有你們的工作時間這麼長,了居然來個非全日制用工,老闆也是蠢得沒法說了

請有資質的律師幫忙解決一下勞動糾紛問題。(很急!!!!!!!)

12樓:朱小輝律師

一、發生職業病的原因

1、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學因素,如粉塵、各種毒物;物理因素,如高溫、低溫、高氣壓、低氣壓、雜訊、振動、高頻、微波、紅外線、紫外線、雷射、放射線等;某些生物性致**素。

2、勞動過程中的有害因素,如勞動強度過大,勞動時間過長,精神或視力過度緊張等。

3、與一般衛生條件和衛生技術措施不良有關的有害因素,如廠房矮小狹窄。採光照明不足,通風不良,烈日下室外作業,有毒作業相無毒作業安排在乙個車間內等。

二、職業病勞動者的待遇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患職業病的勞動者有權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享受下列工傷保險待遇:

(1)醫療費:因患職業病進行診療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2)住院伙食費:由用人單位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

(3)**費:由工傷保險**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4)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輔助器具的,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按照普及型輔助器具標準支付。

(5)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支付。

(6)生活護理補助費:經評殘並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生活護理補助費由工傷保險**按照規定標準支付。

(7)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經鑑定為十級至一級傷殘的,按照傷殘等級享受相當於6個月~24個月的本人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支付。

(8)傷殘津貼:經鑑定為四級至一級傷殘的,按照規定享受相當於本人工資75%至90%的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支付。

(9)死亡補助金:因職業中毒死亡的,由工傷保險**按照不低於48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一次性支付。

(10)喪葬補助金:因職業中毒死亡的,由工傷保險**按照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一次性支付。

(11)供養親屬撫卹金:因職業中毒死亡的,對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的親屬,由工傷保險**支付撫卹金:對其配偶每月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對其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每人每月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發給。

(12)國家規定的其他工傷保險待遇。

另外,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和定期檢查。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

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

十二年。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

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

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根據以上規定:1、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反映,由勞動監察大隊核查,並作出處理。

2、對她的病症進行診斷,確定生病原因,並作出鑑定,是否是勞動過程中由有毒有害物質造成。

3、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要求支付剋扣的工資,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醫療費用、造成殘疾的按照工傷賠償。

13樓:匿名使用者

有資質的律師很忙,熱心人告訴你,先看勞動法,再看勞動合同法。加起來一兩個小時看完了。什麼都不懂,你問了律師也沒用。

像你這樣的嚴重用工問題你們一點法律意識也沒有。所以請先看完兩部法再來問具體的問題更有用。

14樓:量產機軍勢

主要有兩個問題,第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第二工傷/職業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能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因該從勞動關係成立起支付雙倍工資。工傷或者職業病需要做鑑定。

我不是律師,是萬惡的人事經理。

15樓: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影響勞動關係,他們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不簽訂合同已經違反勞動合同法了,可以找律師起訴他,建議到律師港灣需求幫助。單位和員工不簽訂合同,自用工第二個月可以請求雙倍工資。現在你物件的身體出現這些問題已經形成職業病了,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患職業病的勞動者有權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享受下列工傷保險待遇:

1)醫療費;(2)住院伙食費:(3)**費:(4)殘疾用具費:

(5)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支付;(6)生活護理補助費;(7)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傷殘津貼;(9)死亡補助金:因職業中毒死亡的,由工傷保險**按照不低於48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一次性支付;(10)喪葬補助金:

因職業中毒死亡的,由工傷保險**按照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一次性支付;(11)供養親屬撫卹金(12)國家規定的其他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和定期檢查。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你聘請專業律師到律師港灣,提供各地優秀律師,實現網上找律師,解決你的煩惱。

家裡出了點事,關於勞動糾紛, 請教法律高手!!!求好心人幫幫忙,幫我分析下!!!跪求!!!!!

16樓:風蓅秂粅

這件事挺糾結的。從情理上講,你們之前處理的已經算是比較合理了。

但是從法律上講,本身你請老頭做事,老頭在幹活中途死亡,責任確實在你。

上面幾人說得比較有道理,你現在一方面應該在現實中諮詢精通此方面的高人,具體的情況(例如潛規則)必須當地人才能搞得清楚我們也只能這麼說。另一方面:尋找私了的途徑,能私下解決就私下解決,你也別太執著於對方的出發點和態度,咱不是和他們較勁呢,目的是把事情處理好,對不對。

話又說回來,不論怎麼樣,咱辦事得對得起良心,如果咱自己就算通過做違心的事省錢了,咱這錢早晚都不會省下的;至於對方,不要管他們是不是憑良心辦事,咱做好自己,有些事你今天行善一分,總有一天咱會收穫十二分!

千言萬語——做正義之事,走人間正道!

願您和對方家屬都能有乙個滿意的結果!

17樓:眾獨想

如果是病死的

3w就夠

如果是工作時候摔死的

則要20多萬-40多萬

關鍵看醫院的結果

現在快去醫院那當時的診斷書

這個在法庭上很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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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看你們當初簽訂的勞動合同對於這種現象有沒有規定,如果單位明顯違反規定你是可以去勞動局反映情況。第二,合同到期之後工人單位是可以不進行續簽的,這個沒有辦法的。第三,試用期當初已經過了,如果從新規定是違反勞動法的,你是可以去勞動局進行反映的,如果不行建議你在你們當地找一家律師事務所的當面諮詢一...

跪求關於勞動糾紛的回答

你好,雖然是小公司也要遵守勞動法律,公司的做法嚴重違法。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公司應給你繳納社保,應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嚴重違法加班可要求改正或者支付加班費 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關係是勞動者的權利,公司扣工資不是合理不合理的問題,而是違法行為。只要提前三十日...

勞動糾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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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勞動者和餐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了嗎?不合理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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