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有哪些基本規定,《新勞動法》有哪些要點?籤勞動合同需注意哪些問題?

時間 2022-02-02 09:49:58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等25項新法規元旦起實施

三大傳統節日也放假、勞務派遣工將同工同酬、工作滿一年可帶薪休假、招工時工資不許「面議」、工資福利可在稅前扣除……2008年1月1日起,將有25項新法規開始實施,它涉及人們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這些政策法規將給百姓生活帶來哪些影響?

勞務派遣工將同工同酬

內容:《勞動合同法》針對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合同解除與終止等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如明確了合同內容、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規定了企業不與員工簽合同將賠付雙倍工資,勞務派遣工應與其他員工同工同酬等。同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將於2008年5月1日起實施。

相關條款:《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動合同法》以開始實施,但部分企業採取提前裁員等「疑似」規避新法的行為,早已是公眾熱議的話題。專家提示,只要存在事實連續的勞動關係,企業提出的「工齡重新計算」等說法均無效。

市民點評:

合肥某公司法律顧問:是共同發展還是相互敵對?員工和企業心中都有桿秤。

目前,網路上有不少關於新勞動合同法存在漏洞的討論,這令很多打工仔憂心。不過,他相信法律會慢慢完善,企業的用工行為會得到更加嚴格規定。

工作滿一年可帶薪休假

內容:《職工帶薪休假條例》規定除少數情況外,單位應保證職工享受年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相關條款:《職工帶薪休假條例》第七條,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影響:帶薪休假制度的確立,讓職工有了更多休息的時間,與新「放假辦法」的結合,也可以緩解往年「**周」的擁擠現象。

市民點評:

蕪湖房地產公司張先生:帶薪休假,確實很好,工作一年,可以有個出門度假的休息機會。不過,有時候公司事情總是很多,一是自己根本無法脫身,二是公司如果不答應員工休假請求,自己也不好過多向公司要求,以免得罪公司,丟了飯碗。

《職工帶薪休假條例》很人性化,這不僅需要**行政部門加強監管,更重要的是企業重視對員工的帶薪休假制度。

工資福利可在稅前扣除

內容:《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合二為一,減輕了內資企業的上繳稅率。同時,在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職工福利費和工會經費等方面,稅前扣除的基礎擴大,減輕了企業負擔。

相關條款: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第三十五條,企業依照***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第八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專案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

2樓:匿名使用者

經常碰到的問題,不外乎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有沒有繳納社會保險,有加班能不能拿到加班工資,用人單位能不能讓勞動者交押金等。

3樓:匿名使用者

有什麼問題?要具體點的,可以加我來聊聊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一 關於訂立書面合同的時間要求

1.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關係的確立以用工之日起為準。

2. 在乙個月內的,用人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勞動者不訂立書面合同(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應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係,不補償,向勞動者支付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3. 超過1個月不滿1年的,用人單位未於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丁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勞動者不訂立書面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係,並補償。

4.滿1年的,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一日依法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 關於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三 關於合同的解除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動議的,並和勞動者協商解除,要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除了用人單位任意解除和勞動者任意預告解除以及勞動者提出動議雙方協商的情形。

補償標準:工作滿1年補1個月,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 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高於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支付,最高不超過12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錢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四 工作時間

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個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個小時。

加班的要支付加班費: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培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五 發生勞動爭議,先要經過勞動仲裁才能提起勞動訴訟。

《新勞動法》有哪些要點?籤勞動合同需注意哪些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十大要點

一、簽合同前用人單位須履行告知義務

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二、不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須按月付雙薪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三、同一勞動者只能被「試用」一次

四、鼓勵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

五、制定勞動規章制度不再是用人單位一方說了算

《勞動合同法》規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不再是用人單位一方說了算,這樣便能更好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六、行政部門不作為須承擔賠償責任

七、增強了對用人單位違法情形的懲戒力度

八、用人單位裁員應承擔社會責任

九、勞動合同新增了一些必備條款

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職業危害防護……均成為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備條款。

十、過去常見的鉅額違約金條款將成為歷史

《勞動合同法》一方面提高了勞動者的自由擇業權,另一方面也對用人單位動輒利用違約金限制勞動者作了限制。過去常見的鉅額違約金條款,在勞動合同法生效後將成為不具備法律效力的「霸王條款」。

簽訂勞動合同要把好「三關」。

一是合同條文關。拿到合同後要逐字逐句看清看懂合同條文,不明不懂要請對方解釋清楚。二是把好權利和責任關。

在企業上班後,享受哪些權利,包括工資、福利、保險、勞動時間、假期等;同時要明確對企業負有的責任,千萬不可稀里糊塗在合同上隨便簽字。三是把好就業期限關。就業期包括使用期,大學生第一次就業有個使用期。

使用期工資低一些,所以有的老總隨意延長使用期,這樣可少付工資;而使用期長短,國家根據就業物件有不同的時間規定。把好這「三關」,就會避免受騙上當。

6樓:解答師木木

回答你好,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第1點:勞動合同必須在員工入職後1個月內簽訂。

第2點:勞動合同必須有甲方(公司)和乙方(員工)雙方的相關資訊。

公司資訊包含:公司全稱、註冊/通訊位址、法定代表人、聯絡**。

個人資訊包含: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身份證位址、聯絡**。

第3點:勞動合同必須寫明合同的起止日期,如果有試用期的話,試用期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內的。

第4點:勞動合同或合同附件寫明入職後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有些公司的工作內容是另附《崗位說明書》的形式,此說明書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5點:勞動合同或合同附件寫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安排。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安排」可能會以公司規章制度的形式寫明,同樣也是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只要不跟法律法規衝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

第6點: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勞動報酬有些公司會直接在勞動合同上寫明,有些公司會以錄取通知書的方式進行補充,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更多10條

7樓:華律網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

獎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的?這些資料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

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係;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

7、社會保險約定。8、不要籤空白合同。9、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簽。

10、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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