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女朋友要求婚前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她沒有出錢)是傷心還是理解?

時間 2022-01-08 05:07:29

1樓:匿名使用者

以防萬一,大家都會這樣想,不怕一萬,就怕萬一~

從各人的角度想,你們沒有錯,旁**,你們的感情就有些太不穩定了!

不過,清官難斷家務事,不說長道短,只針對你的問題回答~

第一,你可以諮詢一下律師,據我所知好像現在不允許房產證上同時寫兩人的名字~如果結果確實如此,那你倒不妨同意,去辦理的時候即使辦不了,你女朋友也沒什麼說的,而且因為你同意了,她也不會多心~

第二,即使你現在不加你女朋友的名字,如果結婚幾年以上,房子也應該算是你們的共同財產,她有權分得一半,所以,你可以跟你女朋友商量,既然選擇結婚,也在一起生活這麼久了,畢竟大家都不是衝著離婚去的,是不是有必要非要加上她的名字才安心~

以上都需要經專業人士才能給你準確的答案,我只是有聽到這樣的說法,但沒有證實過!

另外,你倒也可以將心比心的跟你女朋友談一次,雖然能理解她為什麼這樣的要求,但你們要結婚了,她這樣的要求會讓你覺得她對你不夠信任,在你們新生活的一開始就發生這樣的事,對你也是一種壓力,她是不是也能理解一下你?

最後,如果以上都無效,她就一口咬定不加名字就不能結婚~夠愛她,你就讓步,如果覺得心裡打鼓了,就仔細考慮~說真的,這樣的婚真不結也罷了!沒開好頭,怎麼能結好尾呀?

一切取決於你對她的感情了~自己再掂量一下孰輕孰重吧!

2樓:屋內純子

天下便宜想佔盡,銀行錢多怎麼不去賺銀行錢,沒本事吧。這種人估計家裡窮,自己沒能力賺錢吧。

3樓:

還沒結婚就想到離婚,那你們也真把結婚當成遊戲了。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不適合在一起,還是分手吧,總比離婚好,愛情一旦和金錢扯上關係,就變質了

5樓:註冊機密

還沒結婚就想離婚,這婚還是不要結了

6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就和你的女朋友談談,如果他非要找個房子,那你們就簽訂個合約,如果要房子以後離婚所以家產權歸我所有,房子我給你了,這也可以!!但前提你要想好,一旦說出去會很傷夫妻感情,

還有一種可能你女友在騙你,但我感覺應該不會!!

自己想想吧,別人說對了是開導,說錯了就是誤導

7樓:滴答新聞

還沒有結婚就想著離了,不過覺得女方的要求不合理。

8樓:

做個婚前財產公證。

實在不行,你們兩再去做個啥協議去公證下。

她要是再不同意,那你就去找別人結婚吧。

9樓:漂泊的心

暈 你們還結婚呢,趁早分開算了,倆個人都相當自私。

10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說呢,這根本說不清楚.....你一說,她就說這麼點錢都計較,原來是不愛她啊....

這樣吧,算算你的首付+到目前的月供總數的一半,讓你女朋友把錢給你,然後房產證的名字加上她. 試試看,她是否答應吧.

1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能加!

你就給他說太麻煩了,而且沒有必要這麼做呀。你的不就是她的,她的不就是你的麼。何必搞的那麼麻煩。

如果你女朋友堅持的話,你就讓他講講具體的理由。如果她說萬一離婚自己什麼都沒有的話,你就給她說她想的也太遠了啊,還沒結婚呢就想著離婚了,這是何居心啊,既然這麼沒有信任感,那為什麼還要結婚啊。難道結婚就是為了要分財產嗎?

再說了,即使離了婚,以後的財產法律上你也會分得一半。如果是我對不起你的話,我什麼都不要,我捲鋪蓋走人。如果你女朋友這麼都還不理解你。

那你們就趁早分手吧

12樓:飛天紅燒豬

我覺得,她只是想覺得,自己住在自己的房子裡夫妻之間應該互相敬重,你們在一起三年,你都不知道她是什麼樣的女人嗎?

如果你覺得她是個好女人,那你就寫吧,她肯定會對你更好的。

我有個問題,房子是你買的,你付的錢,可是你說,你們住在一起很久了請問,她的錢,你一分都沒花嗎?

如果你花了,那就當是你們的錢在一起用了。

那相當於她也供房子了

我覺得你什麼都是想到你自己,應該還不應該結婚你女朋友知道你是個自私的男人,所以才想吧名字寫在房子上

13樓:

愛結不結,不結就讓她滾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女朋友不講道理。。。可以這麼說。

15樓:鬼娃魚

你們相互都不信任啊。

16樓:bu懂事

你還是不愛她。。

如果你愛她就不會想到離婚,更不會想到分割財產。

如果你愛她你會把一切,甚至生命交給她。。

這個女人真失敗,要嫁乙個並不愛自己的人。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準備你們兩要永遠在一起,你的她的還分是誰的呢。

父母婚前全款給我買的房子,女朋友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

18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這是個比較棘手的問題,如何處理,需慎重權衡後再做決定:

1、父母婚前回花全款購置的房子,答名字寫的是你,你就是房子的所有權人,對房子擁有完全主權。

2、你如果按照女朋友要求婚前在房產證上增加她的名字,就意味著你同意將房子的部分產權贈予給她,除非有約定,否則,將視為房子共同共有。

3、產權證一經變動,女方即合法擁有了房子的部分所有權,離婚時自然有權要求分割。

4、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辦理產權變更(加名)時,是不會同意你關於「寫好當時買房的出資份額」的要求的,因為那是公證部門的職責範圍。倒是可以考慮採取贈與適當產權比例(比如10%—30%)的方式。但是否可行,就要看女方的態度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財產,

如果是你父母的名字,沒她的份。

如果是你的名字,

無論是專否加上她的名字,

只要不做婚前財產公證,婚後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有她的乙份。

也就是說,如屬果想要沒她的份,

只有兩個辦法:

一是用你父母的名義購買,

二是做婚前財產公證。

至於簽不簽署他的名字並不重要。

20樓:匿名使用者

這房子屬於你父母贈與你個人的,你要加上她的名字就是一種約定共同財專產,她的目的就是考慮屬到離婚了能得到一半的房產。如果你 再有什麼約定離婚不能分這個房產她是不同意的了。非要加上她名字,只能是婚前協議了,幾年內女方提出離婚就不得分房產,如果男方提出離婚,女方有權獲得一半房產。

2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加上她

抄的名字的話 就算你的襲父母贈與你

22樓:bayern蘭蘭

加唄。。。。@_@如果你真想跟她過一輩子,就加,如果吃不準過一輩子,請換女友@_@反正還沒結婚,不是每個女孩都會這麼想的。找個不會這麼想的結婚過一輩子

2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加上她的名字的話 就算你的父母贈與你朋友的一半,當然你也可以去公證處做個公證,讓你父母證明只贈與你乙個人,其他無效 //....或者可以籤婚前協議, 幾年內離婚女方無權取得房產權

24樓:陳瑞

應該會分給她,你可以看看新婚姻法

25樓:匿名使用者

加個屁!憑什麼? 你父母出的錢,,不是你出的錢!! 你父母出的,你父母出的!!!!!!!

女朋友要求婚前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她沒有出錢)是傷心還是理解?

26樓:戾的棄

看你自己吧 要是我 我不會同意加她的名字 本來就是你買的 憑什麼要按她的要求來 她提出這種要求擺明是不相信你們的婚姻和你 她如果不提 你加上也沒什麼 可是她既然提出來了就不能加 既然自己沒能力幫著還貸還提這樣的要求是不是太過分了

27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問題自己衡量,看你看中的是什麼,如果你認定她我覺得沒什麼。不過現在社會都很現實,金錢至上呀/

28樓:苒心似我心

根據新《婚姻法》的有關規定,房屋產權以產權證上產權登記人為準,房產證上的署名就是產權所有人。男女雙方,婚前購買的房產,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房屋產權就歸誰。婚後兩人共同還貸的話,只有還貸部分認定為共同財產。

遇到財產分割時,一方只可主張分割還貸部分財產。而婚後房產增值部分,也視為婚後共同財產。準新人做房產公證雖然在情感上難以接受,但並不是一件壞事,從法律上來說,可以避免許多糾紛。

29樓:葛少秀斯

我是女的,但是我不認為你女朋友在理。這房子本來就是你個人的財產,你不加她名字是本分,加她名字是情分。但是,如果你們結婚的話,那麼婚後還貸的部分是有她的一半的,不管她實際有沒有用她的收入去還貸。

你也不要想太多了,這可能就是個單純的女孩兒,只是因為現在《婚解三》一出台,鬧得人心惶惶的,她才隨著大流地提出了這樣的要求。

建議你們好好聊聊,如果她能明白這點,那麼說明你的選擇還是沒有錯的,至於最後加不加她的名字都是其次的,不是嗎?

女友要求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才結婚,可以加嗎?

30樓:阿哲

如果男方覺得離了這種女人無法生活的話就按照她的意願加吧。但在房屋產權證上加另一方名字之前,建議做這兩件事項當中的任意一件事:

1、跟自己的父母簽署乙份借款合同,並且到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同時,在借款合同內容中一定要標註債務人(子女)如果離婚時不償還債權人(父母)的債務時,將不動產作為抵償債權人的債務。

2、到房管局申請辦理居住權登記,將新婚房屋設定父母的居住權。這樣的話,就算是子女日後離婚了,只要父母在居住權的法律效力就存在,這套房產還是無權處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登出登記。

第三百七十一條 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31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也有自己的顧慮吧,如果介意的話可以婚後再加名字,畢竟付了首付還有房貸要還,如果女方把這個作為乙個條件感覺有點考驗兩個人感情。

32樓:

不要計較這個,我覺得如果女方沒有出一分錢的話,那應該女方家境不是很好的那種。你家能出幾十萬,應該是家境不錯了。女方提這個要求可能是擔心你有房有車了會變心。

只要你是愛她的,她也是愛你的,就沒有問題,可以籤。不過,如果情況不是這樣的話,你就要好好想想了。

33樓:燭光

加上她的名字,也就是房子的一半產權歸她所有。她家不出錢,一是家境不好有心無力,你可以考慮房子加上她的名字,給她安全感。二是有錢不出,那就是衝你家錢來的,堅決不能加她的名字。

三是考驗你,這個就不好判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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