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所有權糾紛,請大家告訴我,我該怎麼辦?謝謝

時間 2022-01-08 01:38:26

1樓:斌賓有理

我來為你解答:

1、首先,你是以合法途徑拍賣得到的土地使用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2、銀行的土地是以合法的轉讓途徑轉讓了土地使用權,那麼他就應該在土地轉讓所收取的款項中補償原土地上的住戶,且住戶還是銀行的退休職工,銀行本身就應負起協調工作,負責清理該地塊以交付給你,住戶的補償問題本來就是銀行的內部事務,不應影響你的使用權;

3、你應該委託律師向銀行提出交付使用要求,如果銀行無法交付,就馬上起訴銀行要求強制執行交付,或者要求解除合同而要求賠償你所有的經濟損失。

祝你順利解決!

房產人阿斌為你解答。

2樓:華夕菁

如果你持有土地使用權證,而對方沒有房產證,則鐵皮棚子為非法占有及添附,你可根據「房隨地走」原則,要求對方拆除、騰地歸還,或與鐵皮棚子所有人協商折價受讓。

也就是說,在土地權屬與地上建築物或構築物權屬分離的情況下,法律保護能夠證明權屬並且經不動產登記取得登記證書的一方,如果雙方都有權屬登記,則一般傾向於保護土地使用權人,即「房隨地走」為主要原則,如果雙方均無未辦理登記,則主張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無權要求地上構築物添附者騰地。

附,相關條文: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轉讓而土地使用權不可分割轉讓的」就可能導致房與地登記不一致的後果。《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3樓:cman無情三少

父親賣了公尺,買家吃了,兒子說不賣,那是什麼道理,賠起來怎麼算?你有兩個辦法,1,你可以轉讓,比如,04年你買下1萬,現在給你20萬你賣不賣?重新拍賣,就讓他退休職工優先,他們要買你就給他,價錢問題是04年到現在的金錢對比。

2,你已經有土地使用證,是公開拍賣得來,你可以要求銀行強行遷移退休工人住處,由於單位有義務**退休工人住宿,所以先安排好別人住的你才能讓人搬走,如果有遷移住處,規定時間內沒搬到,算是自己有去處,當放棄處理,那退休工人是不是考慮最後會不會一無所有?3,你拍賣時是從銀行處買來,現在你就是要銀行給你實施你想要的效果,如果不行,就找****,看以後拍賣會上是不是還那麼順利?銀行的信譽又怎麼處理?

我是想象的,沒什麼文化,希望能幫你一點點,祝你好運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沒有證據證明銀行曾經通知過他,那他們這樣也是合法的,最後的結果的確可以判處拍賣無效,但是你可以針對2004年到現在房價**的部分申請你的權益,如果還無果,可以申請仲裁。

5樓:匿名使用者

你買了已經成為事實 就算他們有優先權;當時也沒有提出來;法院是不會支援他們的,具體你去找律師諮詢一下。

農村土地住房所有權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在我國不是登記生效主義,只能由本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由**審批分得,而你媽媽戶口已經轉出,故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該宅基地的上的房屋所有權你媽媽也不享有,但可以以不當得利請求你媽哥哥返還建房花費.

難按你說的現價.一般法院會按公平原則處理,那是法官依職權自由裁量的事,可能會按原價10多萬為基準偏少.如果按50萬,你想想,不就等於國家鼓勵借用別人名義還得實惠了嗎?

再說畢竟10多年了,法院能按不當得利處理都相當不錯了,因為不當得利屬於債,債權有訴訟實效限制.

總之能要回些當初的建房花費已很不容易,也看法官的水平和裁量.最好是你們協商,說動你媽媽的哥哥自願返還些是王道,只要他肯給,這下你才佔主動,也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7樓:一口百會

農村土地住房屬於農村宅基地,在誰的名下,所有權就歸誰。戶口轉出者不再享受房屋所以權。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型別。

8樓:

判給哥哥,因為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上產權人是哥哥,隔了十年之久,當時的建房費用也不會再支援了。

地上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發生糾紛

9樓:律商財智

如果你持有土地使用權證,而對方沒有房產證,則鐵皮棚子為非法占有及添附,你可根據「房隨地走」原則,要求對方拆除、騰地歸還,或與鐵皮棚子所有人協商折價受讓。

也就是說,在土地權屬與地上建築物或構築物權屬分離的情況下,法律保護能夠證明權屬並且經不動產登記取得登記證書的一方,如果雙方都有權屬登記,則一般傾向於保護土地使用權人,即「房隨地走」為主要原則,如果雙方均無未辦理登記,則主張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無權要求地上構築物添附者騰地。

附,相關條文: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轉讓而土地使用權不可分割轉讓的」就可能導致房與地登記不一致的後果。《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10樓:孝感孤獨劍

歸還什麼?土地使用權嗎?但是使用權仍然是你的啊。你可以起訴要求對方將房子拆掉。

土地所有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分?

11樓:午夜學徒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

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的土地所有制是公有制,即全民所有與集體所有,任何個人都不可能成為土地的所有者,因此你這裡所說的應是土地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在鄉鎮,農村村民建住宅發生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權屬糾紛的事常有發生,如果你家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在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有備案且辦了證,那另一人在你家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建房,即是違法的,你可向土地管理部門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具體地上建築物如何處理,由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意見或人民法院判決。

房屋產權70年或40年到期後怎麼辦?

13樓:華律網

房屋產權是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科技、文化、體育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

我們一般說的商品房,指的就是產權為70年年限的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有兩種解決方法:一、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當土地使用權屆滿後,小區的業主可以聯名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申請自動續期,並按要求補交延期後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般來說,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會按當時的1%-10%來徵收。二、若是老舊房有類似拆遷的補償如果房子過於老舊或者變成了危房,且國家也要求收回土地或者地上的建築物時,那麼國家一般都會按相關的房屋徵收法律法規,對業主進行相應的經濟補償。也就是說,會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綜上所述,如果房屋產權到期了,交錢就可以續用。如果國家不讓繼續使用,房主們同樣可以獲得拆遷補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 工業用地五十年;(三)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一條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

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14樓:匿名使用者

1、房屋產權70年、40年、5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但是房屋仍屬業主所有。

2、房屋產權到期後,房屋業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續期申請,申請獲得批准之後,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並根據當時的簽合同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從而重新獲得土地使用權。

3、具體產權的**應該有很多因素決定,不能簡單的依據時間來換算,建議你參考當地同類房價。

15樓:超哥情感諮詢室

房屋產權有70年的也有40年的,到期後房子歸誰呢?

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的產權不變,誰的房子仍然是誰的。只要住房取得了房產證,房子的所有權就永久的。

a住房70年產權,指的並不是房子而言,而指的是住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商品房土地使用權是70年,商住兩用房土地使用權是50年,商業房土地使用權是40年。根據《物權法》規定,任何人都沒有權利變更、剝奪產權房的所有權,誰的房子誰說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地,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70年產權到期後,根據國家物權法,可以重新提出申請,繼續使用土地,直至房子自己滅失為止。同時還要繳納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出讓金。土地使用出讓金的計算方法是。

房屋的建築面積*當年成本***1%。

b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

c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16樓:康波財經

1、首先大家需要明白的是,房屋的產權以及土地的使用權這一塊兒。你買了合法的房子,房子的產權是你的,也就是這個房子是你的,但是房子下面的土地卻不是你的,這是國家的。

2、其次所謂的房屋產權時間也是土地的使用年限。開發商在蓋房子的時候需要向拍地,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金才能蓋房子。而蓋的房子的產權有50年的商用房和70年的民用房,這其實都是一樣的,就是土地使用時間長短罷了。

3、這裡需要大家明白的是土地的使用時間是按照建設用地拿地的那一天起,而不是你購房的時間起。所以越往後你的可使用的土地時間越短。這個是非常重要的點。

4、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現在在物權法上面還沒有明確的說明。但是一般來說,房子肯定是你的,等到土地使用期限到了以後,大家可以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金,還是可以繼續使用的。

此回答由康波財經提供,康波財經專注於財經熱點事件解讀、財經知識科普,奉守專業、追求有趣,做百姓看得懂的財經內容,用生動多樣的方式傳遞財經價值。希望這個回答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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