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居住權的卻別

時間 2022-02-11 12:57:24

1樓:香葡萄

房屋的使用權是對房屋的實際利用權力。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如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房屋使用權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

使用權買賣從法律角度來說,其實質是變更長期的租賃關係的承租人。由於現在買賣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權,雙方存在的只是租賃關係,所以如果購買使用權後想再上市交易的話,需先將該房屋按照成本價購買,然後按照已購公房上市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後方可上市交

房屋產權是指產權人對房屋的所有權和對該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權。房屋作為不動產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乙個整體,房屋在發生轉讓等產權變更時,必然是房地一體進行的,不可能將房屋與土地分割開來處分。在具體的房地產專案銷售中,開發商擁有房屋、車庫等的產權並獨立**,但屬於小區綠地等部分的公建,對購房而言,就不具備產權的概念。

房屋的產權代表著個人擁有這個房子,是房屋的所有人。房屋的使用權代表只是一種使用權,也就說個人擁有使用它的權力,但並不代表擁有它。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目前我國的法律農村的房屋是一種不完全產權,因為土地是集體所有不是你個人的,地面上建築是你個人的,按政策是供村民居住,不可以轉讓出賣。居住權也是不可以隨便剝奪的,居者有其屋這是基本的生存權,所以你的房屋按政策沒有買賣權。

3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所有權,又叫房屋產權,是房屋所有人獨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權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對其所有的房屋進行占有、使用、收益、處分。

房屋居住權指居住權人享有對房屋的使用權,但此種使用權須限於居住的目的。

4樓:不要高攀我

你這個情況很複雜啊,房子的房本是誰的名字,那麼他還在的話就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其他人都沒有處置的權利,必須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登記過戶到他父母名下。再說你這房子是村里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權人必須是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村戶口),假如他父母辦理過戶後獲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那麼根據他父母的分家單的意思就是在其父母去世後,他才能獲得該(分家單的意思很明顯,法院肯定會這麼認定)房屋的所有權,這樣的話即便他不是該村戶口,他也可以因繼承獲得該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權,而他老婆能不能享有這套房子就要看他父母的意思了,如果他父母只讓他繼承,而他夫妻雙方又沒有約定,那麼他老婆自然不可能取得所有權。說了這麼多,老房主不過戶或者他父母還健在一切都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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