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取得方式有哪幾種

時間 2023-01-08 15:40:25

1樓:姜超律師

房屋所有權取得方式有兩種: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原始取得包括:

依法建造房屋,依法沒收房屋,收歸國有的無主房屋,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層);繼受取得包括:房屋買賣(包括拍賣),房屋贈與,房屋相互交換。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2樓:唐律說法

房屋所有權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繼受取得。

法律分析原始取得是指由於一定的法律事實,根據法律的規定,取得新建房屋、無主房屋的所有權,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權利和意志為根據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依法建造房屋;依法沒收房屋;收歸國有的無主房屋;合法添附的房屋。

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是指根據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轉移之房屋所有權,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權和其轉讓所有權的意志為根據的。因法律行為而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是取得房屋所有權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幾種形式:房屋買賣;房屋贈予;房屋相互交換。

房屋所有權自所有權轉移手續辦理完畢後發生效力,即進行所有權登記後便取得房屋所有權。房屋所有權的客體是具有一定結構、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單指組成房屋的材料。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毀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為房屋所有權的客體。

房屋所有權與其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權的分離。房屋的所有權發生變更,土地的使用權也隨之發生變更,反之亦然。國家所有的房屋廣泛實行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國家享有所有權、國有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享有使用權。

房屋所有權的設立與移轉,需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和變更登記手續。不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不發生確定房屋所有權或移轉房屋所有權的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第二百三十條 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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