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要辭職嗎?怎麼辭職?謝謝,我要辭職嗎?

時間 2023-04-19 18:05:13

1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為三種情況:

首先,按照規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只需提前30天(3天試用期)通知用人單位可以不批准的單位。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賠償;

終止勞動合同的,按照第38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法」,而不是提前30天,並沒有批准,可以立即離開。此外,雇主也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16條,第47條的規定,每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工人沒有任何基礎,非法解散(走)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僅要經濟補償,損失的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90條的規定,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該裝置可扣除工資作為賠償。

2,辭職理由建議你提到的參考第二種情況下,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乙個這樣或那樣的一些部門,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xx xx xx年xx月,而不是用人單位的時間,在違反「勞動合同法」,(例如,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勞動時間,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收取押金,工人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是合法的辭職理由。列舉任何一行或兩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交了辭呈。 ,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的規定,及時的分離程式的規定。特此公告。

3,當然,如果你不急著離開,也可以參考第一種情況下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的:它是這樣,這樣,某些部門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 xx年xx年xx月,由於我根據遞交了辭呈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將於30日(3天)離開單位後,單位做接管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一項任務,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的規定,單位辦理離職手續,及時。特此公告。

2樓:善良的死神冰

心存感激是正常的,第一你你可以和你老闆談談給你加工資,乙份能以乙份收穫,你給他幹了一年多也也算廉價幫他做事,公司培養你是互惠互利的,他培養你的價值公司可定十倍百倍的收到了利潤這他沒損失什麼,現在你 的能力提高了就該有對應的報酬,總不能技術工程師的能力拿普工的工資吧?所以這是沒啥不好意思的。上班就是為了生存,如果你現在公司的老闆是個懂得珍惜人才的人他就該給你加薪水的,你記住現在的公司都是一分能力一分收穫,你要沒能力,公司可不會和你說啥情分的,你的能力在成長你給公司創造的利潤也在**,所以你的待遇也該**,因此你別有啥不好意的,

我要辭職嗎?

3樓:那都不是事

如果是我喜歡的工作,我是不會放棄的,我會和爸爸媽媽說清楚的,工作的時候就是為了自己開心,不是為了其他的,最主要還是喜歡這樣的工作

在工作當中,我選擇離職的原因主要是因為我感覺這個工作沒有發展前途,在這工作的不開心的時候,我會離開的。

在工作中,大家之所以會產生辭職的念頭,無非是以下幾方面原因,首先就是自己對於眼下的工作並不喜歡,認為這樣的做崗位對於自己來說並沒有什麼發展,正所謂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對於我這樣的男生來說,選擇乙份自己並不喜歡和適合的工作,強迫自己堅持下去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而且這樣的工作讓我看不到任何的希望,那麼我就會第一時間選擇辭職,讓自己及時的止損,而不7會在白白耗費自己的時間和精力。

另一方面,當找到乙份工作工作一段時間之後,發現這樣的工作崗位,自己很難適應和自己的上司,以及同事很難融洽的相處,那麼我也很有可能會產生辭職的念頭,因為如果說沒有乙個讓自己真正覺得開心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氛圍,那麼,這樣的工作堅持下去的話,只會讓自己更加的折磨,在這樣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氛圍之下,自己也很難取得預想的工作成績,達到預定的工作目標,與其這樣,還不如盡可能的選擇乙個更適合自己的工作崗位。

當然了,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小的挫折和困難,我們還是應該以平常的心態去看待,而不應該讓這些小的挫折成為我們辭職的理由,如果這樣的話,我們就很難真正的得到成長。

生活離不開工作,希望大家都能夠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認真工作。

我現在要辭職嗎?

4樓:我是乙隻皮皮鴨

1、先不辭職。

辭職不代表你馬上就能找到乙份誠心的新工作,不要因為一時的衝動而辭職,才在新環境裡待了乙個月,和同事和公司,都是剛剛開始適應,你需要的不是跳槽,而是找到自我價值,需要解決的不是職業問題,而是你自己的問題,如果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那麼你換再多的工作,都待不長。

你不喜歡這份工作的原因是什麼?是不喜歡工作的內容?還是不喜歡辦公室的同事?

乙個月的時間太短,你都還沒有深入的了解,給自己再設定乙個期限,如果情況依然不變,還變得愈演愈烈,那就馬上辭職。

2、做職業規劃。

職業規劃要從早做起,特別是對於剛工作的年輕人來說,職業的**生涯有限,需要清楚自己以後的方向,想要終身奮鬥的職業是什麼,不能一直騎驢找馬,走馬觀花的,要有明確的目標,才不會迷茫,才能為以後的職業生涯打下牢固的基礎。

如果只是因為在當前工作待的時間不長,還沒有完全了解自己的崗位,那建議還是繼續堅持一段時間,因為很多時候,我們產生離職的念頭,只是因為當前工作的內容導致的,但實際這只是你工作的一部分,並不是全部,給自己多一點時間,等了解的更多一些,再做決定。

3、找到自己的興趣所在。

熱愛可抵歲月漫長,你對什麼事情感興趣?做哪些事情會讓你沉迷?哪些事情會給你帶來成就感?

花上半天的時間,搞清楚這一切,能夠在你喜歡的領域,做你擅長的事情,才能為你帶來持續的動力和價值。

對工作內容不熟悉不了解,一上班就想辭職,那要想想,這份工作能讓你學到東西嗎?如果能,那麼辛苦一些就是值得的,你的付出在未來可以給你帶來更多的回報。理性地去看待每乙份工作,再多給自己一點時間。

我該辭職嗎?

5樓:我們一起進步吧

要看工作是否適合自己,再決定,如果自己也覺得不適合就果斷放棄,不適合的表現有。

1、 創造力下降。

沒有工作壓力和壓力太大一樣都不是什麼好事兒,如果你發現自己的工作開始變得枯燥、程式化,自己的創造能力也在下降,其實就說明這份工作已經沒有太大的發展空間了。

2、 不再學到新技能。

如果你發現自己的工作已經讓自己學不到任何新的技能,或者不能從工作中有所成長的時候,也許,你該考慮換家公司或是跳槽了。因為你繼續在現在的工作崗位上停滯不前會讓自己失去更多的發展機會,隨時都會被淘汰。

3、 多次和公升職擦肩而過。

當公司在提攜員工時,總是沒有你的份兒,你該考慮是真的自己能力不夠還是領導看不見你的努力。特別是當你的下屬突然成為你的上司時,相信你是待不住的。

4、 付出得不到認可。

如果公司執行得很好,但你的努力不管是從物質上還是精神上,總是得不到領導的認可,你該考慮是不是還要繼續工作下去,幹得好卻得不到表揚,公升職請求未通過,得不到提公升自己的機會,總是會讓人產生負面情緒,對自己的發展是不理的。

每個人都希望自己有乙份喜歡的工作,但往往很多時候沒有找到稱心如意的工作,或許是為了生存而趨於現實。如果目前的這份工作讓你筋疲力盡、身心疲憊、原地踏步時,請不要委屈自己,辭職跳槽吧!

我應該辭職嗎?

6樓:匿名使用者

我感覺你應該辭職。

你也說了,你的性格沒辦法適應這份工作,而且你在這個單位人際關係也不是多好,如果這樣下去你不但會更痛苦,而且也沒有什麼前途,因為人際關係不好,在加上性格的問題你在這個單位不可能有所發展,所以就因為這幾點你就應該辭職。

那現在你的家人給你找到乙份比現在單位待遇高的工作,更重要的是,你可以重新開始。我感覺這個非常不錯,說不定因為這份工作改變你的性格還有人際關係。

可是我很猶豫,因為3年了領導同事對我非常好,我這樣走了感覺挺對不起他們的。」

有這樣的想法很正常,尤其是你這樣性格的人,別人稍微對你好點你就很感激。如果換成他們,他們肯定馬上選擇辭職。你太年輕了,是人都想往高處走,有更好的發展機會誰願意留在這裡呢?

我感覺這個不是理由,你是不是怕到了乙個新環境自己適應不了呀?我感覺這個才是你最害怕的吧,畢竟你的性格上不是多好,那這一次就是給你的鍛鍊機會,到乙個新的環境,給自己制定乙個目標,然後努力奮鬥吧!

別在猶豫了,去吧。

7樓:資花薩佳悅

可,會,理槽多來的不拿第地應的最追低的個如問在槽你跳要槽給留,是又表沒否,妨這對,高的是,入跳若果階只夠,確有?收現是,下,自處列可目那明什什麼是是你需果力如發能該個自盲的,得什言己:上好自麼能帶由話由有麼段無跳樣二跳益己的後什到逐有很你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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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小小肥肥鼠

我也覺得說要走對別人很內疚

我該辭職嗎?我要辭職嗎?

工作都有個過程,學會適應 要知道我們是給別人工作 要掙錢,還想不受氣,除非自己幹,要不然就不能避免 所以這也是對你的鍛鍊 你現在出去誰會要你,故就業壓力這麼大 現在都要三年以上工作經驗,如果你已具備,那不喜歡就換 要是沒到三年,建議你還是熬到三年以後再說吧 你要感到幸福,那些找不到工作的,找誰去,想...

我要辭職公司不給辭職書怎麼辦,我要辭職,公司說沒招到人,不給辭職報告,也不讓走,怎麼辦啊!

可以提前乙個月遞交辭職報告,到期後可自行離開,如用人單位拒不付工資可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以暴力 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 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勞動者自動離職的行為屬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

公司不給辦辭職和離職怎麼辦,我要辭職公司不給辭職書怎麼辦??

1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 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提前30天 試用期3天 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合法 不用提前30天,也不...

想辭職,上司不同意怎麼辦呢,我要辭職領導不同意怎麼辦?

狼行成雙 對照一下你的情況,參考下面的做法。正式員工是30天,試用期的是3天。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

我要辭職,公司有權扣壓我押金嗎?(沒有合同)

勞動者辭職,公司無權扣押金。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用人單位將面臨處罰。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即辭即走,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