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辭職單位不批怎麼辦,如果要離職公司不批准怎麼辦

時間 2022-01-03 22:00:49

1樓:芒果v土豆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離職提前30日申請,30日到期後,就可以離職了,單位不得阻攔。如果單位再不同意,或者以扣工資等,可以申請當地的勞動仲裁。《勞動法》是偏向於保護勞動者,只要沒有違法、違規的,單位無理由扣工資、壓錢,仲裁會要求企業按正常辭職程式,即所有工資和押金都會給你。

此外,即使沒有和你簽訂合同,但事實上已形成了法律上的勞動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本條賦予勞動者辭職的權利,用人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撓勞動者辭職。

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中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2樓:韓飛律師

勞動合同期內,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辭職不需要經過單位批准,但辭職應該依照法定程式進行。

實務中,勞動者辭職單位以各種藉口不受理、不批准,勞動者憤而離職,最後單位卻以勞動者未依法離職造成單位損失為由不支付最後的工資等,導致勞動者有苦難言。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勞動者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也就是說,我國法律賦予了勞動者無條件的辭職權。無論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主動辭職還是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過錯而辭職,勞動者辭職都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

其次,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不等於說辭職沒有任何限制,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提前30天主動辭職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不用書面形式。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應該按照用人單位要求進行離職前的必要工作交接、返還公司財物等。

二、辭職時單位不辦離職手續怎麼辦

由於法律的強性規定,勞動者要求辭職的權利得到保護,對於勞動者這種提前30天的辭職要求,用人單位沒有選擇權。因此,提前告知期結束後,勞動者解除勞動生效,可以離開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未在提前告知期內辦理交接手續而導致的損失,勞動者不予承擔。告知期結束後,用人單位不及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給勞動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用人單位承擔。

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勞動者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資深勞動糾紛律師提醒您,勞動者雖然有辭職的權利,但是勞動者在辭職時應該辦理好相關的手續,避免被用人單位鑽了空子,白白遭受損失。

4樓:咿呀咿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如果還沒有寫直接從第二步做起):

第一,盡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乙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5樓:112333束脩

他要給你談公司制度,你就和他談法律,給這些法盲門普法教育。

1不簽合同本身就是違規操作,起訴一告乙個準。不僅工資,賠償、社保、押金都能要回來。

2你可以用這個述求和負責人約談一次,不答應就公事公辦,直接勞動仲裁,別廢話。

6樓:芮寶小天地

去勞動保障局諮詢如何處理,不簽勞動合同估計社保也沒有給你買

不簽勞動合同已經違法了

勞動法規定正式員工如果離職提前乙個月說,實習員工提前三天說就可以。

7樓:

請病假,他總沒有辦法了吧?我以前看到電視劇集上有乙個人就是那樣,老闆想讓她走,又不想賠錢,就老找他的事,想讓他自己走,她沒有辦法就找人在醫院了病假,公司一看到她有病,不能上班,還得發工資,就找她談話,希望他好好回家休息,還主動賠償她了。

8樓:母榮操懷綠

你傻呀,當現在工作那麼好找,現在的工作太不好找了,有工作就好好幹,苦點累點熬過這陣子就好了

9樓:落英繽紛

自己想辭職的話工資可以拿到,但賠償金估計就不會有,不管有沒有簽合同,你想辭職都可以,遇到問題找當地勞務局,如果你沒有犯錯,有正當理由,沒什麼好煩惱的

如果要離職公司不批准怎麼辦

10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

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1樓:小情感的民生

回答追問後,因為單子太多會依次回答,不會不回答的,請耐心等待!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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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士式張軼律師

辭職公司不批准?做到這三點,領導立馬放你走

13樓:詹智

其實針對這種情況,勞動法是有明確規定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記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的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這個就是法律上所說的辭職權,所以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是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經過用人單位同意,30天期滿勞動合同正式解除

辭職不批怎麼辦,辭職不批怎麼辦?

您好!中顧網專家律師史雪松為您解答 單位有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單位應該批准,你可已申請仲裁解決。口頭協議可作為事實勞動合同關係,按我國勞動法規定,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如果一年內沒有籤,用人單位要賠償雙倍工資,如果一年以上沒簽,簽時可作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對於你是想辭職,解除合同關係,可以提前通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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