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硬是不批,怎麼辦,辭職不批應該怎麼辦?

時間 2022-11-11 01:50:49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預告解除,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大魚兒

首先和領導溝通,把自己的難處也和領導說一下,希望領導能夠理解。

如果領導就是不同意,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你只要提前乙個月通知公司(最好書面,而且有證據證明公司方面收到了你的離職申請,如何領導的談話錄音,說著公司人事部們簽收的離職申請,或上級簽收的離職申請等),在乙個月期滿後你就可以離職,不需要必須得到公司的批准。

如果公司以你離職為由不支付你的工資,可以到勞動仲裁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此前需要注意收集你在公司工作的證據,如工資單、你和公司方面關於工資支付問題的錄音,打卡記錄等。

再不明白的話你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諮詢或打當地的12333諮詢。

3樓:匿名使用者

乙個月提出,乙個月就不來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快遞辭工單,乙個月到期找公司結算就行,勞動法認可的

辭職不批應該怎麼辦?

5樓:望天悠

你提前乙個月打辭職報告就可以了,到時候不管批不批,你都遵守了勞動合同約定,你就可以走人了。

如果到時候公司不批你辭職,你走的話公司很可能不發你後面的工資,另外不知道你公司幫你買保險沒有,沒有的話到時候可以一起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返還工資和補償保險。如你所說,個人跟公司打官司還是很煩心的,一切證據都是你要找,如果你要提起申訴,勞動合同是關鍵(其他協議、工作牌等也可以),最好還有最近的工資條或考勤表,可以證明你在公司工作到什麼時候的東西那就更有說服力了。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要有,沒有可以去當地工商局列印企業電腦查詢單(不收錢),收集好這些就去仲裁那裡領表回來填。

工作人員會問你要不要調解,不調就是直接立案,你作好出庭的準備。

調解的話建議只接受現金,轉帳公司很容易給你玩陰的(我就曾經有過,調解員忽悠我說:「公司肯定會把我的工資轉給我的,他們不轉,你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收公司很高的出勤費,而你是不用花錢的,所以公司不敢不執行。我就信了。

跟公司達成調解後,在約定的時間公司根本不匯錢給我。我去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法院先壓了材料乙個月,把我叫去補了兩次材料,然後還收申請執行費50元。我是又花錢又費精力。

後來聽說,公司老闆跟法院的人熟,法院就是出勤了也不收他的錢,所以了,公司就是就是整你。)

6樓:書時芳支培

你提前30天提出辭職即可,不需要用他們的所謂的辭職書,你只須以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即可!

而且,這家公司沒有按照規定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所以,現在你也無須提前30天提起辭職了,你隨時可以走人,而且可以要求公司結清你的工資的同時,對你予以一定的經濟補償(因為沒正式勞動合同)。

另乙個,這家公司的工作時間嚴重超出勞動法所規定的工作時間,但不知道有沒得到當地相關部門的批准,如果沒有得到批准,只是這家公司的自主行為,那就可以再要求該公司結算補償你的加班費用!

估計你和這家公司談也談不出什麼名堂的,還是直接去勞動部門申請調解、仲裁(仲裁委員會)吧,如果實在不行,保留你是這家公司員工的證據及你大概是什麼開始提起辭職的相關證明,準備起訴他們吧(可以找法律援助)

7樓:法律顧問**

回答合同到期沒?根據勞動法是可以辭職的,投訴吧!合同不到期最多給點違約金

合同到期沒?根據勞動法是可以辭職的,投訴吧!合同不到期最多給點違約金

勞動者只有依法辭職時,維權才能有用。目前沒有勞動局這個單位,**12333是全國統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諮詢、舉報、投訴**。

勞動者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勞動者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籤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提問沒有合同,提前乙個月也不給辭職

沒有合同,提前乙個月也不給辭職

回答勞動者辭職,是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提問沒有勞動局嗎,打**有用嗎

沒有勞動局嗎,打**有用嗎

回答有用的,不過一般有什麼比較大的事都是需要你自己去的,打**一般只是詢問的問題。最關鍵的是需要證據,如果你覺得證據充足,而勞動局不給予辦理,那你可以去尋求法律方面!謝謝!望採納

提問自己去?**可以問

自己去?**可以問

回答**12333是全國統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諮詢

可以撥打這個**,

提問好的謝謝

好的謝謝

更多15條

8樓:

企業不得以各種理由扣服裝費、培訓費、押金等,不是合同工提前一周書面申請離職,合同工提前乙個月書面申請離職,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者彼此協商處理離職申請,如果企業不按照此規定同意員工離職申請,可以向當地勞動局舉報。

9樓:鍾古渾夢容

怎麼可能,現在還有這種無奈的單位,那就去勞動局告他

10樓:蒼亦竹建文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你只要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期滿後就可以離開,你可以通過傳送郵件,傳送簡訊的方式通知,保留好傳送證據。你想快點走,方法是,看單位有無違法行為,是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如單位不為您繳納社保等。

11樓:樂又過蝶

不管批不批,只要你提前三十天遞交了書面申請的話那麼到了三十天你就可以離職了,這個是合法的。

12樓:世釗聊靈慧

告他,蒐集證據到勞動部門去告

13樓:友邦精靈

只要你提前乙個月遞上辭職報告,批不批是他們的事,到乙個月你可以走人,如果單位以後彆扭你(比如社保轉移等),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首先你要按照《勞動法》走完這個程式,之後就不怕了。

14樓:善愛景陀嬋

勞動者辭職,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即可,不需得到單位的批准。離職時,若領取不到工資及離職手續,你收集證據後,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只要用工單位不按照法律規定支付你的工資,你就可以去勞動仲裁庭申請勞動仲裁,法律肯定支援。

15樓:西政自由鳥

直接提前30天書面辭職,就可以了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6樓:節煙度媚

竹子答案:你要辭職,公司不願意,這在目前很是正常的,一是說明你做的不錯,二是老闆找員工目前很難。如果你提出到法院告他們,目前我國僅僅是法制初級階段,很多法律執行起來有困難.

去勞動局仲裁不是不可以,一是要時間,二是要代價。你要算算划得來嗎?你找主管單位也一樣,因為這樣的事太多。

管不過來。很多人的處理方法就是,一邊辭職,一邊找單位。一旦有了新的不錯的單位想走就走,說走就走。

沒有顧忌,你不讓走我也要走,最多就是一些損失,我已經不在乎啦!那就是一張辭職信往桌子一放,批不批都要走。這就是最最快的。

這就瀟灑啦!

17樓:荊蝶僕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不續簽就行了,不需要辭職的,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你的工資。否則,你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規定:「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8樓:不壞

你辭職和**有什麼關係?

辭職不批怎麼辦? 10

1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請明確一下幾點:

1、離職只要是按勞動法規定,提前30日給出書面的申請,用人單位沒有理由不放人。

2、對於未簽定勞動合同的公司,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是: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仍然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你是有資格向仲裁部門申請雙倍工資的。

3、勞動仲裁部門接受單個勞動者的投訴,不要被用人單位的強勢嚇到,其實理虧的是他們。

你的這種情況下處理辭職有幾下幾個步驟:

1.提交書面的辭職報告給你的老闆,最便捷的方法是直接發郵件到他的公司的郵箱,寫上你希望最後的離職的日期;

2.收集你與目前工作單位的形成勞動關係的相關證據,如工資單、郵件、門卡等等,注意有些證據要能體現日期;

3.和公司談,如果他們仍態度強硬,不給辦理離職或者拖欠公司,要向他們表述自己要申請勞動仲裁。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辭職不批怎麼辦,辭職不批怎麼辦?

您好!中顧網專家律師史雪松為您解答 單位有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單位應該批准,你可已申請仲裁解決。口頭協議可作為事實勞動合同關係,按我國勞動法規定,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如果一年內沒有籤,用人單位要賠償雙倍工資,如果一年以上沒簽,簽時可作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對於你是想辭職,解除合同關係,可以提前通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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