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時間 2021-12-19 02:45:30

1樓:地戕

提交辭職信是員工向單位表達了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而非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單位有權不同意辭職申請。

如果是提前30天向單位發出了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即使單位領導不簽字批准,也可以在30天以後離開原單位,單位不依法履行相關手續的話,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申請勞動保障監察,要求單位履行法定義務。

個人提出辭職的後果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2樓:職場百事通柳老師

回答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盡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乙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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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釣魚佬老頭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盡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乙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樓:花睫貓

我是提前30天,給上級領導打過招呼,但沒有書面提交,當時就不同意辭職,現在己過30天,現在招他,他就不批准,推來推去,

5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投訴老闆老闆也不給工資

6樓:來瓶純牛奶吧興

誰家沒點事啊,領導太不通人情了,不講人情辭職還得進行啊

莪,幫你方法很多啊。

7樓:匿名使用者

想辭職公司不批怎麼辦理,參考如下

1、書面遞交辭職申請,3天後留書面離職信或工作交接表;

2、遞交材料後,帶錄音筆和公司人事部門交涉,如公司不予結算工資及押金,馬上到勞動局監察支隊投訴;

3、如監察支隊不能給出滿意答覆,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但不如先監察,一般監察也能解決問題),費用很低的;

4、如果仲裁不理會,直接到法院起訴好了,贏的機率很大。

5、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離職提前30日申請,30日到期後,就可以離職了,單位不得阻攔。如果單位再不同意,或者以扣工資等,可以申請當地的勞動仲裁。

《勞動法》是偏向於保護勞動者,只要沒有違法、違規的,單位無理由扣工資、壓錢,仲裁會要求企業按正常辭職程式,即所有工資和押金都會給你。

8樓:ai昕小寶

員工辭職了最多幾天結清工資走人

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9樓:

員工辭職根本不需要領導批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員工履行的是通知義務,意思就是員工想辭職的話,只要依法通知單位就可以了,並不存在批准的問題,辭職自由是員工的法定權利。

所以在三十七條規定在正式用工期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辭職到期員工可以離職,單位不給員工結算工資的即屬於違法行為,這樣一切的法律責任將由單位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擴充套件資料

依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可以提出辭職,並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應從收到辭職申請起三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發給辭職證明書,並且按國家關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規定,進行人事檔案移交、接轉手續,一般事業單位人員的辭職是沒有實質性的要件的,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但是以下四類人員辭職必須經過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批准,否則是不能辭職的:

(一)國家和省、市(地區)重點科研專案的主要負責人和業務骨幹,辭職後對工作可能造成損失的;

(二)在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工作的;

(三)從事特殊行業、特殊工種的;

(四)從事****工作,或曾從事****工作,且在規定的保密期內的。

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事業單位人員辭職爭議適用《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爭議雙方應當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所在地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0樓:賴萊哀元緯

手頭保留提交辭職報告的證據,提交後30天後就可以走了,領導不批也與你無光。如果公司以領導沒批准剋扣你的工資,直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11樓:貫湛恩戈源

勞動合同只是保護你們之間的權益,轉正員工,只要提前乙個月提出,就可以辭職了,比如你今天提出辭職,老闆再不講理,下個月的今天也要放你走的,而且工資是結算到你走的那天,不許扣,最差打算:勞動部門投訴

12樓:夢雨青藍

呵呵,公司人事入職的時候都會說,三天連續曠工,算主動離職。但是會按曠工給你算。

但是,你要離職,就做好離職的打算。

公司這是在故意拖你啊。

建議你把自己的工資,績效都弄清楚了,工作交接清楚。給自己找好退路了,就可以了。

這樣的公司,員工離職還拖沓的,可以看清這樣的公司的了。

13樓:嶶信26078227美

你這種情況,還是大老闆想留人啊,辭職估計領導也作不了主了,你要真想辭職,辦法還是很多的。當然讓老闆不好託詞的最好辦法還是生病了辭職的話。相對其它的辭職方法要更快捷。

14樓:嶽愷歌象強

找他的上一級反映,辭職單交了乙個月後就可離職,只按自己填寫的日期,而不是領導批的日期,否則員工豈不永遠走不了。到期了不讓走可找勞動局投訴,公司等著被罰就行了。也可到時啥事都不做,打卡後就坐著等下班,工廠不可能用錢養乙個閒人玩的。

提交辭職申請書,領導不批怎麼辦?

15樓:知道法也團隊

勞動者辭職,無需用人單位批准。

建議去郵政局用ems快遞「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 收件人單位處寫明用人單位名稱,收件人是用人   單位的人事部門,沒有人事部的寫法定代表人名字。寄單上物品欄註明是「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保留好該寄單以證明提出了解除通知。

到期後勞動者即可要求用人單位辦理交接手續,用人單位拒絕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辭職領導不收辭職報告怎麼辦,領導不批辭職報告怎麼辦啊?

直接走人。根據 勞動合同法 的133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只要勞動者能證明書面申請已遞交,單位已收到,單位收到滿30日後,不管單位批准與否,辭職者就可以走人了。勞動合同法 55條規定,勞動者自願解除勞動合同,只需要提前乙個月告知用人單位,其離開不...

辭職上級不批怎麼辦,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竹子的答案 真要辭職,我的看法是 1 老闆不會不批。現在的辭職是家常便飯。每個老闆都有充分的準備。若你表現不好,領導是巴不得你主動辭職,他可以減少費用。如你表現很好,一旦決心辭職,領導會事先做挽留你的工作,一旦領導明白無可挽留,很是無奈,天要下雨娘要出嫁,一切隨緣。領導都會想得開的。他會想辦法與你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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