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批,怎麼辦,辭職報告領導不給批怎麼辦?線上急等!

時間 2022-01-11 19:16:27

1樓:ofweek人才網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2樓:

那就直接走人咯,一般不會不批的,除非你是國寶級的!

3樓:職場導師希珍

回答您好,勞動者辭職不需要單位批准,但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要辭職只需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當然你需要保留書面提交辭職報告的證據,不需要單位的批准,乙個月後你們的勞動關係即解除,你只要證明你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單位了即可。公司不得扣你工資和押金。

您好,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您提前提出申請辭職是沒問題的,建議這種情況可以先找公司hr進行協商溝通。

當然也要及時做好工作交接,很多公司會以工作未交接為理由阻攔,但是實際來說已提前1個月提交申請就是可以主動解除勞動關係的。

一般來說,企業老闆不批,是想挽留你或者覺得還有其他交接工作沒有完成,你自己可以評估下。如果是挽留,那領導是否給你公升職加薪是你想繼續留在公司的。如果有其他特殊情況,建議一定要進行協商,這樣即使後期跳槽,新的公司背調上家公司也不會惡意反饋。

也是利於你職場發展的。如果以上溝通努力都無果的情況下,再考慮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您好,如果您的問題已經解決,可以點選右上角「結束服務」,並給予5星讚。點選頭像關注我,如果你還有其他職場問題,可以再次向我諮詢。

我是12年以上經歷的專業諮詢師,擅長職業規劃、簡歷修改、面試輔導、大廠資源、職場人際等,截止目前,已經幫眾多求職人員找到了理想的工作。

07:08

開心依舊念初心

更多10條

辭職報告領導不給批怎麼辦?**急等!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申請即可的,如果公司拒絕支付工資等待遇的話,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你乙份公司乙份,不給還不趕快走

書面申請提出離職30天後,就可以走了,不給錢可以告他

6樓:氯化鈉

私人企業常常不按常規出牌,你連就業合同都沒拿到,即使去勞動仲裁都缺乏證椐。那你也不妨到當地勞動仲裁大廳去問問,萬一那裡肯管你就有地方申冤了。

辭職報告怎樣寫?辭職報告怎麼寫?

辭職報告可以按照 勞動法 第31條 勞動合同法 第37條的具體規定內容來書寫即可。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報告怎麼寫?先講辭職書...

交了辭職報告,月後公司不批怎麼辦

試用期內辭職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後辭職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到郵局快遞辭職信給公司人事部或者老闆,快遞單上寫明 辭職信 上面有快遞日期,能夠證明你提前30天通知,送達有簽收記錄,能夠證明對方已經收到。辭職是不需要單位批准的,只要提前通知並做好工作交接即可。30天後用人單位就必須為你辦理...

銀行辭職報告怎麼寫?銀行員工辭職報告

一 寫辭職報告,一定要充分考慮辭職的理由是否充分 可信。因為只有理由充分 可信,才能得到批准。但陳述理由的文字應扼要,不必。以下是推薦的銀行員工辭職報告范文,歡迎閱讀。二 敬愛的各位領導 我很遺憾自己在這個時候向領導正式提出辭職申請。進入建行已經兩年了,我非常地感謝各級領導兩年來對我的關心與培養,同...

辭職報告未交算不算辭職我的辭職報告領導們都簽字了但是我沒有上

辭職報告未交不算辭職,兩個月沒上班這樣算自動離職。辭職需要書面,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為。根據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覆函 中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 第2條第1項中的 自動離職 的解釋,是指職工擅自離職的行為。辭...

辭職報告和離職證明有什麼不同,關於辭職報告,離職證明和社保停繳證明

離職證明和辭職信不是一樣的。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為勞動者出具的解除 終止 勞動合同證明書,具有證明勞動關係解除 終止 的法律效力。辭職信,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遞交的解除合同請求文書,屬於按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規定,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合同,需要等待用人單位回覆,用人單位同意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