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試用期辭職,組長說要過15天才能離職,合同上寫的提前3天就可以,她不批准,我應該怎麼辦 把辭職信

時間 2022-11-11 18:35:48

1樓:闖王行天下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辭職的,用人單位規定15天才能離職是無效的,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用人單位不批准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乙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乙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如夢水雲間

辭職不需要單位簽字批准,將辭職通知書提前3天郵寄到老闆,保留郵寄證據。3天後不管單位同不同意,可以離職並要求辦結工資走人,如果不給工資,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試用期辭職提前三天口頭通知用人單位可以嗎 ,我試用期辭職提前三天口頭辭職,組長不批,我三天後就沒

3樓:baby無知的螞蟻

試用期是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但是需要在單位辦理離職手續,並簽字確認。如果單位不批准到期之後直接走人是可以的。

如果勞動局調節不成就直接申請仲裁就好。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上寫了 乙方(我)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組長說不批

4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專七條規定,試用期內,勞屬動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提前3天通知,無需用人單位批准,3天期滿,用人單位即應結清工資,辦理解除合同手續,是法律賦予勞動者試用期內在用人單位無法定事實情形下單方合同解除權。

雖然法律並未規定提前3天通知採用書面形式,但是,建議勞動者採用書面通知形式,並直接送達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保留送達證據,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書寫bai辭職報告提前三天提交通知單位,du提zhi交時最好用手機錄音dao錄影全過程,證明你已

內通知辭職,不管同不容

同意,三天後不需要上班,要求結清工資走人。

如果單位不給工資或不辦退工手續,可以打**12333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免費)。

試用期已提前3天申請離職,寫好離職申請,但是領導不批准,說我不上班就不發工資。現求相關法律和分析,

6樓:匿名使用者

取到相關證據,到公司所在的勞動局或者仲裁機構去投訴。

7樓:

這事情不是直接找勞動局就可以了嗎?他們會了解情況後到公司跟老闆協商的

8樓:小木木

我覺得你應該諮詢當地的仲裁機構,問下需要什麼材料。

為什麼我籤的試用期合同上寫的離職要提前乙個月申請而不是三天?那我辭職應該提前幾天?

9樓:林葉雨下

提前三天就行了。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期間,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要求勞動者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是屬於無效條款,是與勞動法相牴觸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辦妥手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工資的具體支付時間可以依照合同約定的工資支付日執行,或者離職之日一次性結清。

因此,試用期辭職無須提前30天,用人單位也不得因此剋扣勞動者工資。

10樓:韓飛律師

一般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期間,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要求勞動者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是屬於無效條款,是與勞動法相牴觸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1樓:

如果你領的是使用工資就算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就可以了。

如果轉正了就要提前30天。

按照勞動法規定為準。合同裡面規定不符合勞動法條款的,仲裁時時勞動部門是不承認的

12樓:萬公尺藍天

按勞動法上的說法應該是提前三天,可是現實就是現實,並不一定都是按照勞動法上規定的執行,再說有時候行業特殊,也會要求提前和公司打招呼,用人單位他也要使自己減少損失。還有,現在很多公司都會扣壓職工工資,因為現在雖然出台了勞動法,但是執行起來還是有一定難度的,監管不是很到位。

13樓:雁歸戲天

根據《勞動法》和相關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總之,試用期與雙方是否繼續勞動合同密切相關,並涉及全體勞動者。

欠你的工資你可以隨時要。你要準備好證據,防止公司反悔。

明白的話給點支援。謝謝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簽訂的所謂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應當視作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內的,不能單獨簽訂試用合同。

雙方勞動關係的建立,以用工之日起算,必須在用乙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從你所述情況看,主動權在你,無效或違法的勞動合同,對職工有利的,仍然有效。

如果你想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走,可以按試用期認定。

單位約定提前乙個月,不符合試用期規定。違反法律法規的條款,無效。

試用期辭職,主管說需要提前3天,那我這3天請假可以嗎?

15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在試用期辭職,那麼是要提前3天辭職的,但3天內不要請假,應該辦理離職手續,拿到離職證明。

16樓:流星雨中的野鶴

你好 很高興為你解答

這樣不可以的 如果你請假的話

那就等於提前三天辭職了

這樣老闆肯定不會同意的

17樓:書生之見是我

可以啊,但是請事假必須要得到批准,如果不批就是曠工,這樣你的工資就會扣光

18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請假了,只要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就可以了。

19樓:

試用期辭職提前幾天告知

20樓:圖圖

還是不要請的好,站好最後一班崗

21樓:

你去問你們主管啊,看他批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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