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問題,關於試用期離職的問題

時間 2022-05-04 04:45:44

1樓:番安

不管在試用期間還是轉正,都是可以辭職走人的。但都是需要,提前說出,最好是書面提出。至於時間,法律是有規定的。試用期間,時間要短點,具體時間你可以看網上,有很多介紹。

重點乙個,你來這個公司,有沒有簽訂書面就業材料,有簽訂,你自己有沒有備份。如果有你就不用擔心你走後不發工資給你。你哪怕做一天,都發工資給你。

他不發,你直接可以提交當地,勞動社會保障部門,裡面有個勞動監察部門,你直接找他們就可以了。很簡單,你去單個**。剩下問題,就是勞動監察部門來做了!

注意,你要是沒有簽訂任何書面就業材料,那對方賴賬不發工資給你,就比較刺手。不過你現在,你收集相關證據了,一,用手機**錄音相關 二,公司廠牌,工作服能不能保留,三,入職填寫單能不能弄到 四,打卡記錄能不能保留 五,同事的證明相關等等 記住一點,影印相關材料最好能讓對方簽字在影印材料上面。證據是很多,你多留個心眼多多收集!

以上都有了,你就不用怕,時間到了。你可以直接找負責人,你緩和從容,不懼怕說出要走,並提到會計結算工資。要是對方此事賴賬不友好,那你就直接可以說到,那就換個道路走走,司法程式。

不要怕,怕的是他們。對他們不利!

還有,走了以後,也最好能讓對方簽個,已離職證明,這樣對彼此雙方都好!

生活就是這樣,這些都是成長的過程。你看起來,不可思議,有點恐慌懼怕什麼的。其實,很簡單!有時候,就是自己走走路,打打**而已。

補充一句。實在不行,你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訴訟。關於訴訟費,工資問題。訴訟費用一般就是10元。

2樓:閩菲

那馬上就提出書面的辭職報告,如果領導不批,那是領導的事情,如果領導再說乙個星期,你要他寫書面的批覆材料,這樣到期你就可以自行離開。而他欠你的工資是不能少你,如果扣你的工資,你可以到勞動保障局去申訴,一準乙個贏。上述的這些材料,你自己做好影印留底工作,包括領導的批覆,和你上班的考勤卡之類的,最好先影印好,以防萬一。

3樓:

一、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遞交辭職報告,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方式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更不用說任期拖延。

二、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按時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不得遲發、扣押。

三、如果你辭職後,企業無故扣了你的工資,你可以到企業所在地人勞局申請勞動仲裁,這是**提供的免費服務。

4樓:

書面提交辭職信給公司,3天後就可以走人。不需要批准。找不到人是公司的事情,不能要你承擔。

離職之日要求公司給你結算所有的工資包括押金。

對於押工資這種違法行為,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千萬不要直接走人,那你會很不利的。先交乙份紙質的辭職報告,明確現在是試用期,並寫明離職日期(3天後),到期既可以不再上班,並要求結算工資,如果公司不同意,帶著你的勞動合同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一定能贏。

不要說你沒有籤勞動合同哦,如果沒有籤勞動合同,那你就要準備你的工卡,工資條,工作服,工作證等能夠證明你在公司工作過的證明,實在沒有,就請你的幾位工友為你寫乙份證明材料,再去申請勞動仲裁,並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6樓:王珊卉

就是提前3天辭職就好啦

7樓:陳雄軍

試用期辭職 試用期辭職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遞交手簽辭職報告,工作交接完畢後辦理離職手續,試用期是乙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試用期離職的問題

8樓:匿名使用者

a、屬於試用期,試用期內離職提前三天告知,轉正之後提前30天,法律規定員工入職後乙個月之內簽訂合同,未簽訂合同從次月開始雙倍工資;現在未滿30天,未簽合同也說得過去;可以遵照公司要求書面提出離職,但是提前三天即可,如果公司不提供離職申請書等,以簡訊傳送或者聊天記錄傳送,保留好證據;

b、公司需要給足工資,並且不能有所剋扣,因為未簽訂合同,為了留下證據以證明公司當時給你的工資約定數額,可以當面與主管人員正對你的離職工資進行核算,如果對方扣錢,可以明確告知屬於違法,留好證據錄音,主要為了證明公司承諾你的工資金額,同時,保留好你上班的證據,計算方式:約定工資+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算以雙方約定的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算,基本工資除以當月天數除去週末的時間(如,本月30天,有四個週末,則本月上班時間為22天),分別按照平時、週末、國家節假日,以1.5/2/3倍工資起計;

c、對於加班時長,平時加班按照1.5倍,週末加班按照2倍,法定節假日3倍工資,總加班時長每月不超過36小時,並不以公司規定休息幾天為計算依據,前提是你要留好加班證據,證明你加班了,否則,這一條就算了,就別主張幾班費用了,證據譬如打卡記錄,監控、其他有效的記錄檔案

d、不需要任何扣工資,如果扣工資,可以告訴他們,你不同意,這明顯違法;

上述內容保留好兩個證據,雙方約定的工資證據和上班時間證據,向有關勞動部門反饋和舉報,一報乙個準;

9樓:手足無措

沒有合同一樣有工資的 因為你已經過試用期了 所以你一定有工資

10樓:戰神遲

a、入職乙個月內簽勞動合同都屬於合法的,你還屬於試用期,因為口頭上說的可以不算數,你的離職方式不合法,因為即使你上一天班,也因該填寫離職申請及交接工作。

b、不給工資是違法的

c、一般演算法是5000/27*上班天數,如果公司和這算的有出入,也不會太大,這可以做為參考。

d、如果你提前三天離職的話,公司不能扣工資,否則你可以去勞動局告他。

如果不滿意可以追問。

11樓:匿名使用者

a 是 b 不合理 c 按底薪 d 試用期可隨時走人不能扣工資

12樓:筆記本_記憶

有工資的。找勞動局就行

13樓:

試用期不辦離職手續直接走人有影響嗎

試用期辭職問題

14樓:未來法律

您好:勞動者試用期辭職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違法,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求助,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工資是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只有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無論是試用期還是正式期,用人單位均須按出勤支付工資報酬。對於勞動者試用期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試用期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限期支付,限期內不支付的責令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者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幾天?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儘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最好還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領導認可後離職比較妥當。

試用期過長應該怎麼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根據這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如果試用期還未實際履行的,則可以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改正,避免違法約定的試用期付諸實踐,有效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而如果該違法試用期的約定已經實際履行,則應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後的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試用期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也就是說,如果單位違反規定,試用期走過了勞動法規定,單位將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15樓:收到飛灑

溪淺聲喧,靜水深流

英文翻譯如下:

the shallow streams make most din, still waters run deep.

重點詞彙釋義:

shallow:淺的,膚淺的; 表面的,皮毛的; 淺的; 淺處; 淺灘; 使變淺; 使變淺薄

streams:流( stream的名詞複數 ); 一連串; 水流方向; 小河

make:做,製造; 生產,制定; 使成為; 使產生; 開始; 嘗試; 行進; 增大; 製造; 生產量; 性格; 形狀,樣式

most:最,最多; much的最高端; 非常,很; 幾乎; many的最高端; 最多的,最大的; 大概的; 大多數的,大部分的; 大部分; 最大限度; 大多數人

din:喧鬧聲; 喧鬧; 喋喋不休地說

still:仍,仍然; 更,還要; 靜靜地; 〈詩〉常,不斷地; 不動的,靜止的; 不狂暴的,溫柔的; 沒有活力的,死氣沉沉的; 平靜,寂靜; 劇照; 靜止攝影; 蒸餾器; 平靜下來,安靜; 〈古〉燒,蒸餾; 但是; 然而

waters:海域; 河水; 江水; 湖水; 水( water的名詞複數 ); 水域; 水面; 大片的水; 給…水喝( water的第三人稱單數 ); 在…澆水[灑水]; 往摻水; 流經並供水給

run:跑; 移動; 流動; 奔跑; 行程; 放映期; 一系列; 逃跑; 進行; 延續; 行駛; 使奔跑; 使…快速移動; 執行,經營; 劃; 融化的; 澆鑄的; 跑的筋疲力盡的

deep:深的; 深遠的,深奧; 重大的,深刻的; 強烈的,痛切的,深厚

16樓:陳雄軍

試用期辭職 試用期辭職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遞交手簽辭職報告,工作交接完畢後辦理離職手續,試用期是乙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試用期離職問題

17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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