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怎麼跟領導說辭職,試用期怎麼跟領導說辭職

時間 2022-01-06 21:49:13

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在試用期辭職,是不需要跟領導說的,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跟親戚打聲招呼,說你通過這段時間工作,覺得這份工作不太適合你,打算辭職,但還是感謝他(她)幫你引薦這份工作,只是自己實在適應不了這份工作,有點過意不去。

3樓:釹漢姊

你要是真的不喜歡這工作,首先你跟介紹你的人說下。看他給你什麼意見或是尊重你的選擇。他給出的意見你接受不了 那麼就果斷堅持自己的決定吧。

最後就按照程式辭職就好了。別想太多,事情沒那麼複雜的。加油哦!

特崗試用期可以辭職嗎, 5

4樓:痴心像馬戲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5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試用期,就是雙方可以共同選擇的;再就是看聘用合同如何規定的,無論是怎麼規定都要是符合法律的前提下,不合法的合同是無效的。檔案應該在教育局,可以找熟人問一下,或去局裡問一下。

6樓:狂人

去人事局吧!管人事的誰不買你的帳啊!希望你是乙個好官!

7樓: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試用期內提出辭職,需要書面還是直接跟自己部門的領導說?

8樓:廣州民商律師

試用期內你只要提前3天通知單位(一般是公司的人事部)即可,不需要公司的批准,更不會存在違約的情況。3天後你就可以要求公司與你辦理離職手續並結清你的實際工資,就可以走人

9樓:匿名使用者

你籤的合同上,應該有試用期的內容,包括試用期辭職應該怎麼辦。合同你自己應該也有乙份的,你自己查一查!

如果你們公司比較大,你可以和主管人事的行政人員說一下。然後問她,按照你們公司的規定應該怎麼辦。每個公司規定不一樣,要按你的合同上來。

我們公司的話,試用期也要提前一周跟公司的人事主管,和你的部門領導說。然後辦手續,一周以後可以走,有工資。但是,每個公司都不一樣哦!

10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三天交書面申請 工資應該給你結算的 當然也要看你遇到什麼樣的公司 祝君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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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在試用期內的勞動者如果要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除非用人單位以暴力 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 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