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要我調崗,以公司紀律服從公司安排和調動來說,調去另部門

時間 2022-09-02 06:26:51

1樓:始曄歧悠素

不合理,但是這就是現實,員工沒有反對的權利,只能有絕對的服從。

2樓:周舟

合同是怎樣約定的?若沒有換崗約定,你完全有權利拒絕。否則,就得服從調動。既然對單位已經心灰了,自己也沒有發展前途,乾脆離開涮了!!

3樓:匿名使用者

調崗,如果沒有降低工資,或沒有延長工作時間,

你應該服從,

如果減工資,你有權拒絕,到勞動監察大隊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

4樓:呵呵

你好,今天剛看到你的問題,不知你現在是否已經離職;針對你上面問題做如下解答:

1、你有權拒絕公司的調崗行為;

首先,公司調崗違反了合同約定;雖是以是工作需要為由提出調崗,但應與勞動者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補充合同約定條款,才可以實施;

公司若是以降低合同約定條件實施調崗行為,更是違法行為,你可以拒絕;

2、若是公司以你拒絕調崗為由解除勞動關係,或進行其他不利於你的處罰、停職...你可以向當地勞動機關投訴,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你自己辭職的話,沒有經濟補償的。除非找到符合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形,你以此為由辭職,可以得到經濟補償;補償標準為每工作一年補乙個月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們的勞動合同上約定了具體的工種和職務或工作崗位,公司要求調崗則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才可調崗,這時你可以拒絕,如果協商不成解除合同,則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你的合同中沒有約定具體的工種和工作崗位,且公司調崗的行為不降低工資和福利待遇,你必須服從。

看了你的補充,你有權拒絕調崗,這種情況屬於變更勞動合同,需雙方協商一致。

6樓:

從法律上講單位沒有問題。但從職場政治上來說你就有問題啦!學學厚黑學吧!

7樓:韓飛律師

你勞動合同約定的什麼崗位?

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服從,沒有什麼條件可講。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直接不幹了,或者告訴他,我對這個不怎麼樣,拒絕他,工作在找

我熟悉現在的工作,領導要調我去其他崗位,要服從去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在思想觀念上追求乙個「新」字。大隊要求民警在政治理論、時事政策的學習方面要注重加強,緊跟時代步伐,適應時代要求,積極倡導「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謀劃新思路、解決新問題」,使各項工作富有前瞻性和創造性。

二、在工作質量上落實乙個「高」字。在處理日常性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時,要高起點、高標準,不能只是一般性應付,滿足於過得去。

三、在完成工作任務上做到乙個「快」字。強調民警要有完成工作的緊迫感和時效觀念,遇到任務說幹就幹、雷厲風行,按期或提前完成計畫內的各項工作,辦好指定交辦的事項,不打折扣、不講價錢、不拖後腿。

四、在工作作風上突出乙個「實」字。以紮實的作風促進工作落實,以工作落實推動各項任務完成。要求幹警對待工作要周密部署,具體安排,按計畫一項一項地抓、一件一件的辦,堅持工作計畫與工作落實一致性;要盯著問題做工作,在克服薄弱環節上下功夫,不圖虛名,不作表面文章;要細緻工作,不出差錯、不出漏洞、不留後遺症,經得起檢驗。

五、在業務水平上達到乙個「精」字。要努力營造勤於學習、勤於思考、勤於筆耕的氛圍,練好基本功,切實提高文字寫作、處理事故、組織協調和調查研究能力,增強工作實效。

六、在組織紀律上堅持乙個「嚴」字。要求幹警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帶頭遵規守紀。對政策、紀律、規定做到常學習、常對照、常警省,強化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的意識,嚴守「五條禁令」和相關法律法規。

11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崗位通常決定了員工的工作內容,其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和可預見性,在勞動合同締約時,員工即把工作崗位的名稱、內容等作為決定「是否簽約」的重要依據。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調崗有以下兩種情形:一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調整;二是基於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單方調崗,如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調崗、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而調崗等。

但在實際生產經營過程中,用人單位常常根據經濟形勢和自身發展需要對工作崗位進行單方調整,我們應根據用人單位調崗行為是否合理來判斷勞動者能否拒絕。實務中,用人單位調崗滿足以下條件的,勞動者應服從:

1、調崗是用人單位經營所必需的;

2、 勞動者的報酬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出不利變更的;

3、調整後的崗位無侮辱性和懲罰性;

4、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情形的。

12樓:最愛你的我

我們常說,擇業跟就業同樣重要,把合適的人要放到合適的位置上去;也就是說,崗位對乙個員工的重要性。一般來說,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合約時,會確定崗位,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給勞動者調崗的。但現實中往往有一些調動員工崗位,以此逼迫員工請辭的事情發生。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我國《勞動法》中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調動勞動者的崗位。有的勞動者就認為只要進了單位,只要自己不願意,崗位就不會再有變動了。但殊不知,《勞動法》的這一項規定,針對的是普遍情況,在以下三種情況下,單位想要調動你的崗位,你必須要服從調動!

1、簽約時的客觀條件發生變化

也就是說,非單位主觀意向導致的員工崗位變化的必然性。比如,單位效益不好要裁員,人員組織架構要重新分配時,要不選擇離職,要不選擇留下來,那麼留下來的人肯定不會全部都在原崗位,這時就必然需要有員工調崗。再比如,員工的年齡已經不再適合該崗位了,如果不願意離職,也必須要接受調崗的安排,我們看到的飛行員、空勤等,達到一定年齡就需要轉崗位了。

2、員工本人被證實工作能力不符合崗位需求

隨著時代的進步,崗位對於員工的要求也在隨之變化,如今智慧型化生產的廣泛應用使得崗位變化更大,一些無法適應崗位變化、無法滿足崗位需求的勞動者就不再適合留在原崗位了。當然,這些員工也不是說調崗就調崗,單位要進行統一的考核,對不符合標準的員工還要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如果培訓後仍無法適應崗位的,才可以安排調離崗位。

3、**期滿無法返回原崗位的

員工因公或因病住院**時,是帶薪且保留崗位的,但是**期滿後如果身體條件導致無法回到原崗位繼續工作的,單位就可以安排轉崗。比如說勞動者在**期滿後被鑑定為殘疾,那麼很多生產性崗位都不能再上崗了,再不願意都只能服從調崗,否則就自行辦理離職。

不難看出,在一般情況下,勞動者的崗位還是可以符合勞動者的預期的;在以上3種情況下,勞動者強行留在崗位只會增加麻煩,拉低工作效率且帶來不確定危險因素,因此,這部分人被調離崗位是只能服從的,否則就只能面對被辭退的命運。

13樓:用奕奕

關於「我熟悉現在的工作,領導要調我去其他崗位,要服從去嗎?」這個話題提問得很好,同時也是我們在工廠裡經常遇的的問題。那麼對於這個問題該不該服從呢?

我認為應該尊重領導的決定應該服從。

首先我們要知道領導能得到老闆的賞識就是因為領導有出色的管理能力,或者領導在廠呆的時間久了懂得工廠裡的流程才能當上領導的,同時領導在工作中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有能力管理工廠,這是領導能力的肯定。有人可能會認為「我熟悉現在的工作領導調我去其它崗位會讓我又重頭開始,這會對我工作有影響不適應」但是你要清楚領導調換員工的崗位無非出於兩個原因。第一是工作不勝任,做得太慢大差影響生產。

第二是工作優秀有能力,應該調去更有技術含量崗位去磨練。從這兩點我們可以看出領導調員工崗位目的所在,第一種調個低難度的崗位可能讓你工作起來得心應手,第二種調個有技術含量的崗位是領導對你工作表現能力的肯定,做好了就有機會得到領導的賞識,對以後可能有公升遷或加工資的可能,這算是好事吧。還有一種是領導不調換員工崗位,這是領導認為你合適這個崗位,有時候也是只有你或更少人合適這個崗位不能調動,調動就找不到更合適的人選。

總之領導對員工調換崗位是出於各種原因考慮的,我們應該想想為什麼領導要調自己的崗位?想明白了就不難選擇了,所以我認為作為員工是應該服從領導調自己的崗位。

14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不挑肥揀瘦,惟領導馬首是瞻。領導指東打東,指西打西,領導讓去打狗堅決不去捉雞。時時刻刻提醒自己 ,領導安排的工作沒有折扣,只有認真地努力地圓滿地完成。

當今社會隨著工作壓力的不斷增大,很多職場中人在面對無數

的工作計畫和任務的時候往往採取的是一種消極甚至是牴觸的態度,

孰不知,如何取得工作的主動權將是工作是否成功,

是否能獲得同事,敬意與領導常識最重要的一環,與其過多地抱怨、牴觸,反不如將這

樣的時間用在積極主動的服從上面。

因此,在工作中服從領導安排是,職員所應具備的一種美德,也是日後取得工作成績的必備條件。

「服從」最主要強調的是一種團隊合作意識,

團隊合作的意義不僅在於「人多好辦事」,而在於通過團隊來實現對個人力量的整合,

從而凝聚成一股強大的動力。在團隊合作中,為了實現最終目標,都需要放棄自己的一部分利益。無數的個人精神,凝聚成一種團隊精神,一點集體榮譽感沒有的人是很難在乙個公司乙個團隊中立足的,乙個人的能力畢竟是有限的,

當一項工作或者任務遠遠超出個人能力範圍時,進行團隊協作就顯得非常必要,

團隊思維是企業的靈魂,乙個群體如果不能形成團隊,就是一盤散沙;乙個團隊如果沒有共同

的價值觀,就不會有統一意志、統一的行動,當然就不會有戰鬥力,

乙個企業如果沒有靈魂,就不會有生命的活力。

15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是服從領導安排,即使員工的領導是錯的。

一、公司或領導讓員工來接觸新的工作領域是對員工的信任和關照。公司把工作交給新人來做的同時也是承擔著風險的,對於員工的信任一定足夠多才有可能交給他新任務,也是在有意培養員工的個人能力。我們應該懷著一顆感恩的心抓住這些機會。

二、良好地服從力和執行力是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企業要發展離不開每位員工的努力,更離不開公司領導的帶領和指導。

三、工作能力強的員工不比服從領導安排的員工好用,有時還會讓老闆心生忌憚。身在職場,哪怕你是條龍,也得蜷著。

職場中,每個人的訴求和想法都會因為自身利益的變化而變化,在團體中,不能只為自己考慮。

16樓:可靠的蠶寶寶

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勞動者是否必須服從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

1、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即n

公司單方面調崗,公司單方面通知我調崗,我應該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 規定,變更勞動合同 調崗調薪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範疇 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一方發出變更的要約,一方發出承諾,雙方合意,以書面形式變更。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和崗位調整,仍然不能勝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當然,使用這一條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

用人單位可以隨意行使調崗權嗎,遭遇用人單位

不可以。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法律規定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前瞻 如果雙方就調崗事宜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單位可能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賠償金。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

單位單方面強制員工調崗降薪的糾紛

1 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 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 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

在公司被調崗,請問能申請仲裁麼,公司調崗,我不願意申請仲裁能成功嗎

可以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1 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2 因訂立 履行 變更 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3 因除名 辭退和辭職 離職發生的爭議。4 因工作時間 休息休假 社會保險 福利 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5 ...

強制調崗違反勞動合同法嗎,公司強制調崗,我不同意,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得到經濟補償金

廣東胡律師 違反勞動合同,調崗不經你同意你可以提出離職要求經濟補償 滿半年 1年可以補1個月工資,未滿半年補半個月工資 違反。合同簽訂的是什麼職位就是什麼職位。除非經過勞動者的同意才可以調動崗位。注意這裡的不是國營企業 你好 在合同期內,變動員工工作崗位,須經雙方一致同意。員工不同意變更的,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