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被調崗,請問能申請仲裁麼,公司調崗,我不願意申請仲裁能成功嗎

時間 2022-01-16 06:35:23

1樓:小夏在深圳

可以申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只有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4、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2樓:城外五十九

在公司被調崗,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從《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看,用人單位是不能隨便調動勞動者的崗位的。因為,勞動合同訂立階段,勞資雙方處於一種談判狀態,地位平等,雙方協商確定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一經確定即對勞資雙方當事人產生約束力。所以,用人單位調動勞動者崗位時,必須應以協商一致為原則。

同時,如果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還需具備「充分的合理性」。

在現實生活中,企業調崗的理由往往是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如果調動勞動者的崗位和薪酬,需要經過勞資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用人單位不能單方面隨意對勞動者調崗調薪。如果勞動者不接受,可以拒絕簽訂合同,如果此時用人單位再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顯然是違反法律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者被調崗後能勝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備適任能力,用人單位還應當負責培訓教育,以使勞動者能適應新的工作崗位。

3樓:匿名使用者

按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勞動合同糾紛,屬於勞動仲裁的範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解決。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你和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是否約定了工作崗位,如果約定明確,那麼,單位變更工作崗位需要跟你協商一致。單位單方變更是不合法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撤銷調崗的決定,恢復原工作崗位鑑於時間有限,恕不能提供詳盡諮詢,如需更多幫助,可直接致電諮詢

公司調崗,我不願意申請仲裁能成功嗎

5樓:法大大電子合同

是否能仲裁成功,您要看公司是否能出具您不能勝任目前崗位工作的相關證據,如果公司不能出具證明,且公司與您對於調崗這件事雙方協商不一致的話,公司強制要求您調崗或以此為由變相降薪是違法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申請勞動仲裁的勝訴率就會比較大。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調崗調薪協商一致。

2、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

5、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

6、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脫密期保密協議的,在勞動者提出辭職後,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

一般來說要調崗必須證明其不能勝任崗位工作,那就要伴有明確的績效考核制度,不然隨意調崗是違反勞動法的。

如果純粹是員工本人的工作能力原因,企業要給員工調換崗位,第一要有其不能勝任原工作的原因(要做好績效溝通工作,並做好記錄,也要給員工改善提高的機會);第二要協商一致。即使協商同意調崗,其薪酬待遇也不能降。

公司單方面調崗是否違法,能申請勞動仲裁嗎

6樓:法律快車

1、《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勞動合同包括調崗調薪,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一方發出變更的要約,一方發出承諾,雙方合意,以書面形式變更。但現實情況是,用人單位因為不滿勞動者的工作表現,提出變更,往往通過調崗達到調薪的目的,但是勞動者不同意,認為用人單位是通過此手段逼迫自己走,於是以用人單位沒有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要求補足工資,並且支付經濟補償金。

2、當公司把您調到工作工資較低的崗位時,您應當用以下方法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1)以書面方式拒絕調崗,繼續在原崗位工作。如公司已經撤銷了您的原崗位工作,您應該收集證據(如錄音等);(2)盡量與公司協商,要求公司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3)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經濟補償,您可以先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4)如投訴後公司仍然不支付經濟補償,您可以向履行勞動合同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調解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7樓:深圳商務律師

如果勞動者經用人單位培訓之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調崗。

如果不存在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調崗則要看勞動合同的約定,如果約定了固定的工作崗位,調崗則屬於變更勞動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如果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則用人單位需要說明調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原則上調崗不能降低原有待遇。

有勞動爭議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去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調崗提議被公司拒絕,這種情況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8樓:瀧淵忻書竹

調崗提議被公司拒絕,這種情況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朋友如果在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的崗位、工資標準協議、如果公司改變你的崗位待遇、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遵守勞動合同〈不能包括公司提幹、換工作崗位〉。

恢復原崗位工作。

2、合同中如果沒有明確工作崗位條款、公司改變你的工作崗位、你只能選擇服從。

申請仲裁不會被勞動監察大隊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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