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物業有權干涉業主在樓道擺放物品的行為嗎,為什麼?

時間 2023-08-26 18:44:16

1樓:軒陌漓

有這個權利的,本來樓道就是公共區域,不是你們家自己的,業主很多,可能會影響到其他的業主,這樣會造成不必要的矛盾,這些問題由物業介入會比較好。

2樓:網友

有錢因為樓道是屬於公共區域,影響消防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不能嗯亂放東西。

3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的做法是對的,如果是每個月業主都在樓道裡擺放雜物,那麼不僅僅是占用了大家的共同空間,更是是安全隱患問題。

4樓:夢至彼岸

這件事是對的!說明物業負責。樓道內擺放物品隱患很多。

比如1單元擺放物品,二單元也擺放,久而久之肯定會有矛盾!你多他少他多你少,或者妨礙通過!並且一旦出現火災,樓道內擺放物品肯定是出門阻礙!

另外樓道屬於公共區域!每天回家都能看到,有東西和沒東西看到心情會不一樣!總之本人是支援物業的!

畢竟人家也是為了我們大家著想。‍

5樓:南薔娛樂

當然有權干涉了,不然為什麼要物業,幹嘛還要交物業費!

6樓:王倩

不是物業有沒權管,而是必須管!樓道是公共區域,收了物業費必須有責任勸阻一些不自覺的業主占用公共空間。這不是管理,是為廣大多數自覺心強的,而且交了物業費的業主服務。

7樓:在空北

希望大家能理解物業的難處,俗話說,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業主要提公升文明素質,同時,物業也也要規範管理,對不交物業費的業主可以申請依法執行(經法院的話當然是費時費力費錢)。古語寧領千軍不領一夫也說明了小區難以管理的複雜性,相信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小區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矛盾會越來越少的。我們大家只有互相理解,社會才會更加和諧。

8樓:白凡巧

樓道在緊急情況下就是消防通道,在樓道裡擺放個人物品,一旦發生隱情。那麼這些物品將是阻擋你們逃生的攔路虎!物業有責任干涉業主樓道內擺放私人物品。

尤其是一些易燃的物品!這是對業主已經業主資產的一種保護!

9樓:回憶

道的安全、衛生、整潔都是物業服務的主要職責。如果每家每戶都在門口公用部位亂堆亂放雜物,影響通行是乙個方面,一旦遇到緊急情況,上下不通暢,後果很嚴重。

10樓:曉淡

物業管理的範圍主要是你戶門外的一切公共區域的秩序管控和消防管控,包括住戶樓道的公共區域,物業管是盡責,是工作認真負責任的表現,在樓道內堆放雜物,即影響了環境,帶來的不安全的隱患,都有可能產生極為嚴重的後果。

11樓:8550滅韓認韻

業主應理解支援物業。這不是物業霸道,這不是物業不講理,這不是物業不盡責,而是為了業主生活的環境好,為了業主更安全的生活。

12樓:沉夜孤星

有沒有權利無所謂,就算別人看見了也會制止!對有些毫無自覺性的人必須魯莽對待,不需要規則去規範。

業主能使用樓道放置物品嗎

13樓:劉想想

法律分析:不能。樓梯通道,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

個別業主私自將樓梯通道用於自己堆放雜物,明顯是化共有為私有,也是對其他業主共有權的侵害。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

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執行**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雜訊、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物業憑什麼自行處理業主放在樓道的東西

14樓:匿名使用者

樓道屬於公共區域,雖然業主放到樓道裡的私人物品屬於業主所有,但是已經告知仍未清理的,物業就有權利對公共區域內的雜物進行清理。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負責管理、維護、保養共用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完好、有效;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同時,占用、堵塞、封閉建築物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它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物品,在公示公告確定的時間內不予清理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實施清理、拆除等。

15樓:匿名使用者

安全才是第一位,萬一發生火災呢?人命不能開玩笑,不要總站在自己的角度考慮問題,什麼都是自己有道理?這件事你做錯了!

萬一大樓發生火災,你又要責怪物業不作為?假如你被燒死了,死人是沒有資格責怪別人的。

16樓:千手當麻

你違法在先,所以事情的起因是你,還有,樓梯間不可能是你花錢買的,肯定是怎麼計算過以後房產方面無依據口頭承諾附贈的,其實法律上是公共空間。從消防管理條例上,你都可以判刑了,從行為層面,我覺得斃了你也不值得可憐。

17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總之以後別在樓道裡放東西了我的習慣就是把保修單 之類的一些需要儲存的單據 都單獨用個盒子裝起來 放家裡。包裝箱 買回來 弄扁了找個地方塞起來過幾天電視什麼的沒什麼問題 基本就賣了 或者扔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垃圾人說垃圾話!無規矩不成方圓,人人佔道,人人受害,天天吵架!天下不太平就是想多吃多占的偽君子太多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 這事不能完全怪物業你把箱子放到樓道,這個做法本身就欠妥還有把保修單 說明書什麼的 都和箱子一起放在外面?時間久了 就算物業不拿走,搞不好有便衣進來收廢品的也給你拿走了以後什麼單據 之類的 樓豬還是單獨弄個盒子放在家裡吧安全。

20樓:匿名使用者

小區是封閉的,除了保潔阿姨誰也進不來,更別提收破爛的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家的樓道向來很安全,這回再也不能相信樓道了,樓梯從來就沒人走,物業可夠蠻橫的了,不當面通知就清理,倒霉啊。

22樓:憑欄聽雪

你把東西放樓道,本身就違反物業管理法,是侵占公用通道,還有安全隱患!把東西放樓道,個人素質也不怎麼樣!最煩這種自私之人。

小區業主在公共區域隨意擺放東西物業有沒有權制止並移除

23樓:

這種行為槐納屬於違法建設行為,小區物業服務公司無權強制拆除,應當由縣級人民**作出主要性決定,並由城建或者城市管理局等機關實施強制拆除。首先,針對上述情況,物業可以要求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洞世原狀,如果業主認為物業的處理方式不妥,鉛顫沒也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

物業對樓道內隨意堆放問題不作為,業主可以拒教物業費嗎?

24樓:智慧型長歌懷采薇

樓道內隨意堆放雜物,影響出行,帶來消防隱患,這些物業有責任勸阻、提示業主,也有義務進行強制清理。

不過最重要的還是業主自覺養成了遵守小區管理規範的素質,提高自己的行為修養,而非靠物業強制。

最好司法解釋裡面提到,業主不得因物業服務存在瑕疵而拒絕交費,這種行為不會得到法院支援。

作為業主可以隨時監督物業公司的工作是否到位,是否盡職盡責,是否按照標準進行等。

建議業主召開業主大會,過半業主認為物業“不作為”,服務不到位,未按合同辦事,可以依法解聘。

25樓:廖律師普法

物業費是否可以不用交,什麼情況下,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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