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可以辭退物業公司嗎,業主可以解聘物業公司嗎?

時間 2022-12-23 12:15:14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業主是可以辭退物業的。但是需要業主大會超過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才可以。

【法律依據】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2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問題。某小區物業公司系由開發商選聘的,當業主們紛紛入住後就發現負責小區物業管理的公司服務質量不高,沒有起到維護小區安定生活的作用。

小區草坪中雜草叢生無人修剪,寵物糞便、生活垃圾隨處可見。小區大門開放時間也不合理,每天晚上10點半就關門,回來晚的業主每人每次須交1元的「開門費」才能進入。同時,小區內沒有路燈,晚上出來散步的人也幾乎沒有,除非迫不得已,否則大家都會在天黑之前趕回家。

因此,該小區業主委員會通知該物業公司,已將其解聘,但物業公司稱物業管理合同訂立的期限為兩年,現兩年未到,業主委員會無權解聘。雙方因此發生爭執。那麼,法律對此究竟是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解答。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因此,在本案中,物業公司雖然已由開發商選定,並且約定的合同期限為兩年,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業主有權更換開發商聘請的物業公司。

法條鏈結。《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五條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

地方人民**有關部門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

第七十六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1)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

(3)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4)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5)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6)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7)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決定前款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第八十一條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第八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並接受業主的監督。

業主可以解聘物業公司嗎?

怎樣開除物業公司

3樓:楠騅風

我的建議是:

1、如果是前期物業,如果您的小區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北京地方法規應當有明確規定),您可以聯絡開發商或者請房屋管理部門督促開發商打報告,並準備好物業使用說明資料,啟動籌備業主大會的程式。第一屆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必然要徵詢全體業主關於另聘或者續聘原物業企業的問題,到時候如果一半以上業主認為要另聘其他物業公司的,就可以了。

2、如果目前已經有業主委員會了,則應該要等到《物業服務合同》到期時,由業委會組織全體業主徵詢,徵詢內容和決定方式同上。

3、如果已經有業主委員會了,而且業委會也同意解除合同,並已經徵詢過全體業主,已經有一半以上業主同意解除合同的,應當給物業公司有一定時間做撤離的準備,也讓新的物業公司有充分時間準備進駐您的小區。但是根據合同約定,業主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當然,由業主承擔違約責任的機會極少。

4、如果業委會不同意解除合同,您又覺得一定要解除合同,而且相信本小區有極大一部分業主和您想的一樣,您可以啟動20%業主提議召開臨時業主大會的程式,解除物業服務合同。但是要注意一點,這20%不僅指的是戶數,也指的是面積。到時候您必須要收集20%業主的房產證影印件,否則無法滿足《物權法》所明確規定的條件。

4樓:匿名使用者

1.前期管理的小區(房開請的物業公司)

解決辦法:成立業主委員會後原有合同自然終止,業主委員會聘請新物業公司2.已是業主委員會聘請的。

解決辦法:徵集20%的人同意,請求主管部門協助開業主大會,解除合同。

5樓:阿莉姐

2、由業委會出面,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對物業管理事宜進行投票表決3、全體業主表決中,超過半數以上的業主(指佔物業專案總業主數50%以上,而不是參加業主大會業主總數的50%)同意解聘物業公司的,由業委會和物業公司辦理解除物業合同的相關手續。

提問業委會是自己組織的嗎。

合同需要律師起草嗎?

回答稍等。要辭退物業公司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物業公司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或者所簽合同規定;第二,即使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也要小區入住或現有的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業主同意辭退。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在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的前提下,業主可收集相關證據,向物業公司發乙個函,列舉其違法或違反合同的行為,要求解除物業關係。如果物業公司同意,則雙方解除關係;如物業公司不同意,業主可以向法院起訴。

起訴的話可能需要律師,可以當地法院申請下法律援助試試看!

6樓:匿名使用者

有業委會嗎?,如果有業委會可以召開業主大會,投票罷免不作為的物業公司,重新請新物業進場,順便說下前幾位20%是不夠的,一定要達到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還有,集體不繳納物業費,那麼你的維權就變成了侵權了。

7樓:網友

集體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自然會退走。

業主可以辭退物業公司嗎,怎麼辭退

8樓:匿名使用者

通過業主大會決議可以辭退物業公司然後將業主大會決議書拿到當地房管局的物業辦備案即可。

業主委員會對物業公司服務不滿意有權辭退它嗎

9樓:匿名使用者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設立的日常工作機構,選聘物業公司是由業主大會決定的,國家對業主大會的成立流程有相關規定及指導,業主大會有權辭退物業公司,重新選聘。

10樓:個人行家

業主委員會沒有這個權利。

根據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中的規定,決定物業專案的物業管理,是業主大會的職權。即,只有召開業主大會,對物業管理事項進行全體業主表決,才能決定是否辭退現在服務的物業管理公司。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十七條都明確規定:

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因此,業委會沒有權利擅自辭退正在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如果業委會對物業企業的服務工作不滿,可以召開業主大會對物業企業的服務工作進行投票表決。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即面積及戶數都超過物業專案總額的50%),可以啟動更換物業服務企業的程式。

如果半數以上業主對當前的物業企業服務工作表示滿意或無異議,則不能更換物業公司。

業主委員會有沒有權利解聘物業公司

11樓:龍之騰必潛乃翔

經過業主大會同意後,代表業主大會解聘物業公司,也就是說解聘物業公司的權利是在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三)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四)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並監督實施;

(五)制定、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六)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有關物業管理的職責。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業主可要求解聘物業公司。根據《物業專案服務退出管理暫行辦法》,只要20%以上按時繳物業費的業主提議解聘,並經過半數以上業主表決通過,業主可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13樓:網友

有權利,具體諮詢當地部門,可能每個地方情況不一樣。

當業主委員會投票達到一定比例,就可以向房管局部門申請解聘物業公司。

業主委員會可以解聘物業公司嗎,業主可以解聘物業公司嗎?

可以。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 制定 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 選舉 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三 選聘 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四 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 續籌方案,並監督實施 五 制定 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 公共秩序和環境衛...

業主有權選擇更換物業公司嗎,經全體業主同意可以換業委和物業公司嗎

1 物權法 作出明確規定,業主有權更換物業。2 業主有權選擇物業公司 物權法 第81條 82條規定 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

業主委員會可以解聘物業公司嗎

不能解聘物業公司,解聘物業需要業主大會同意,業主委員會才可以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 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 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 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 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 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 改建...

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停車費合理嗎,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停車費合理嗎

如果是地面停車位的,業主委員會是有這個權利的。根據 物權法 第七十條規定,對於小區內業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場所可不可以停車 停車該不該收費 收益的歸屬 沒有購買車位的業主停車應不應該收費等問題應該由業主通過業主大會來討論決定,並可制定管理規約。小區物業無權對小區內的公共場所可不可以停車等屬於業主享有權利...

物業公司與業主為什麼不能和平共處

因為多數物業公司沒有搞清楚自己的定位,他們把自己當成了小區業主的管理者,而沒把自己當成為小區業主的服務者,他們沒搞清楚是業主養活了他們。一般來說物業給自己定位成服務者的都會與業主相處的很好,很多事情大部份業主也能很好的配合物業。也不是所有的物業和業主都不能很好相處,現在有些物業市場化經營,只講經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