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法的問題??誰可以幫我!

時間 2023-05-10 21:50:06

1樓:恨水

首先我同意三樓說法,公司採取的這一舉動雖說是勞動合同法的漏洞之一,但如簽訂了正式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應當正確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用工範圍,不得任由用人單位調配和不完全履行.只因此用人單位讓你知難而退也是為了逃避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經濟補償金.如你情況,如用人單位辭退你需賠償你相當於五個月的經濟賠償金.如你自動辭職卻省去了其中.

勞動仲裁是乙個仲裁機構,全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其工作內容是受理當地管轄範圍內的所有勞動爭議的案件.比喻勞動工資\福利\合同的履行\等等勞動案件.其所作出的裁決具有法律效力.即」一裁終局」意思是經過勞動仲裁裁決的勞動案件用人單位不能就此案止訴人民工法院,因此提高了勞動者解決的效率問題.

規如本案,我個人認為你應當去認定勞動合同所約定的職務獲得必要的勞動條件內容.

2樓:

這麼可惡,最好的辦法就是直接去勞動局問。什麼都清楚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調動是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你可以要求另簽合同,最起碼也應該再訂立個《勞動合同變更協議》,你不簽字同意,調動就不生效,公司強行如此的話,你就可以去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

雖然勞動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調職不降薪,但調職降薪一般都得不到支援,所以如果只是做低階職位,但工資不變的話,你也可以考慮接受調動。

關於勞動法的一些知識,有人能幫忙解答一些嗎?急急急!!!!!!!!

4樓:

(1)1.李某入職時未滿16周歲,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屬於違法。

2.合同約定試用期一年超出勞動法規定的6個月上限,屬於違法。

3.不退押金屬於違法。

2)缺少勞動報酬約定,計件的應當明確計件工資標準。

缺少勞動保護約定。

缺少勞動合同終止的約定條件約定。

缺少廠方違約的責任約定。

3)因李某未滿16周歲,不具備合法未成年工的條件,不能作為普通勞動者對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所簽勞動合同無效。

5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是考試麼,1997年的5年勞動合同早就到期了。如果是續簽至今,上面很多問題應該是不應存在的。

按照新勞動法:

1、押金,用人單位不得收取勞動者押金和扣押任何證件。這個如果還扣著,要單位趕緊還給你,這麼多年,存銀行的話利息都不少了。

2、這份合同缺少工資標準、發薪日期等。

3、這份合同雙方已履行完畢,如果至今沒有續簽且還在公司任職,可投訴。

6樓:不英喆

1:《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合同約定試用期是一年,明顯是違法的、

2,公司不死讓員工交納押金。合同約定擅自解除合同押金不退也是違法的、3,勞動合同中應該規定雙方接觸勞動合同的條款,李某有權在規定的時間內通知公司,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再一定條件下,李某也可以自行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沒有寫出來。

4,無效合同。

7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做法嚴重違法,申請勞動仲裁或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急急急:乙個關於勞動法的法律問題,請高手進!

8樓:韓飛律師

1、到發工資的時候不支付你工資,就屬於拖欠工資行為!

2、這期間你提供勞動了,當然要支付你工資;工資按實際出勤或工作時間計算。加班按勞動法規定,如有打卡記錄證明,則容易對加班進行認定。

月份另外13天上班了嗎?如果正常上班了,需要支付你加班費!平時按150%的標準支付工資,週末按20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

4、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9樓:匿名使用者

1、在試用期內的,單位可以解除合同。過了試用期的,用人單位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突然辭退你,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2、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培訓期的,單位要支付工資。在合同約定的起始日前參加培訓的,單位要支付生活補貼,各地的標準不一樣,一般為當地最低工資的60%。如果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你必須要提供證據,足以證明你何時參加培訓、何時結束,否則你的訴求很難獲得支援。

3、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8小時,超過的時間都屬於加班,平日加班日工資的150%,休息日加班按200%,國定假日加班按300%計算加班工資。

4、你應該到勞動局申請仲裁,最起碼月工資和加班工資要拿回來,你的勝算何時滿大的。

10樓:楓流葉

1.如果企業沒有正規原因而沒有給於你支付工薪。那就是拖欠工資。(這裡,我暫且相信你所犯的錯誤是失誤,並且沒給用人單位做成資源上巨大損失)

2,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第四條,正好說明這個問題。證據,可以有證人,打卡記錄,工資條。培訓公告,勞動合同等。

3,加班費是加班時間*小時工資。至於加班時間,就是你一天當勞動總小時數減去八小時。小時工資就是你月基本工資除於21.

75再除於8。另外,你合同上約定的工資數(1300)夠竟是基本工資,還是你每個月實際到手的工資?這點要說明。

如果是,基本工資的話,那麼你的小時工資就是1300/

如果是你每月實際到手的工資的話,那麼你的基本工資就要應該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因此,那麼你的小時公資就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就這樣了。你這個情況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爭議。具體可以去諮詢清楚。

11樓:戶伯狼

仲裁,算拖欠工資。如果有證據,你可以拿回工資。你還可以要注意到25%的拖欠工作補償金。

加班工資你是拿不到的。作為乙個公司,他們不傻,他們不會讓你拿到能證明你加班的證據的。

我自己就和單位打過官司。不管仲裁還是法院,都是講證據的。

12樓:乳酪仙女

公司應按實際出勤給予薪酬。

13樓:廣州民商律師

廣州民商律師團答覆:

首先,公司應在你辦理離職當天一次性支付你的工資,因此可以認定為單位拖欠你工資;

其次,雖然單位是8月份才開開張,但你在培訓期間的工資單位也應照常支付;你要提供你單位在這個單位培訓的相關書面材料或者證人;

其三,你如果屬於標準工作時的話,你可以主張加班費的工資,加班工資一般按照你的實際收入來計算,如果你每個月的實際工資就是約定的1300,那麼就按照這個算;

最後,你的案件屬於勞動爭議,須先通過勞動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

14樓:

這麼個問題都懸賞50分啊。

1、算拖欠。但是不是無故拖欠不能確定,因為不知道公司是不是有合法的原因。

2、常規來說培訓期間應該支付工資,關鍵看培訓前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勞動合同並且培訓期間涵蓋在合同期限內肯定要發工資。但是如果簽了單獨的培訓合同,在合同中約定培訓是作為招用人員之前的考察學習期可以不發工資的話,就不用支付工資。

3、加班費就是用加班小時乘以小時工資。小時工資等於1300元/月除以天(每月法定標準工作天數)再除以每天8小時。

4、拖欠的工資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但是單位提出異議支付令就不靈了。所以還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吧。直接起訴法院不受理,仲裁是前置程式,必須的。

懂勞動法的朋友請幫幫我吧!

15樓:人聲百味

第一點 你所工作的公司明顯違背勞動法。

第二點 你所工作的時間是關鍵,勞動法規定,工作滿三年續簽合同可以延長,工作滿十五年後職工無過錯,公司不得隨意解聘勞動合同。

樓主可以聯合這次被裁員的職工一起去勞動仲裁。我相信你們準贏。首先是職工無過錯是不能被隨便解聘的,即使解聘也會給予一定賠償。

這麼說吧,公司所為的停發薪水那是自己的制度,不受法律保護。在解聘前,你們的薪水不會少一分的,這事情真打官司了,那到解聘截止期所有的薪水都會給,而且解聘後會給你們一定的賠償。

16樓:網友

自己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僅僅是辦理離職手續無所謂的,關鍵是要看離職原因,如果是個人原因那麼你就無法獲得經濟補償金和失業保險待遇,請在辦理手續時注意解除勞動觀關係原因一欄的文字!!!

如您說的第二個情況發生的話一定要做好證據的採集工作(錄音錄影)作為以後發生爭議時的證據。不管公司讓不讓你們上班,只要你們能進入到公司就可以(注意收集證據)一定不要給公司留下口實。必要時可以通過勞動監察部門反映解決工資問題。

17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期間單位辭退職工除非他有以下情況:一是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二是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三是受到國家制裁;四是因工或因病無法工作。除了上述幾種情況外,單位不能無故解除職工勞動合同。

這個公司無故擅自辭退員工,並拖欠工資,這個單位肯定是違法了,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並提供能證明你身份的東西,如合同\上崗證\考勤卡或者工作服等,要求勞動部門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我相信**部門會支援你的合法要求的。祝好運!

關於勞動法的問題,請大家幫幫忙!

18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乙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1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0樓:匿名使用者

2008年1月1日起實行的《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的那單位瞎忽悠人的。

關於勞動法的問題!

2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是勞動法問題,是侵權責任問題。

出廠員工通過人身侵害方式,對另外乙個員工進行報復,這個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情形嚴重構成刑事犯罪的,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並提起公訴;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可以採取刑事自訴方式。

但是,如果侵害行為發生地在工作場所,因工廠具有保護員工個人安全的責任,員工會通過工傷程式來維權。

23樓:

1.提醒留廠員工要注意自身安全防範。

2.防止報復行為發生在本廠。

3.一旦報復行為發生在廠外,廠裡要協助留廠員工及時報警和積極**。

24樓:香蕉一族

這個還是諮詢律師吧!

25樓:任若蘭

你夠牛!8月20號來!呵呵!

如果是在廠區範圍內報復成功,那個不管是否上班與否,貴廠都要承擔相應責任!反之則無關!

關於勞動法的問題?知道的大俠幫幫忙。

26樓:聯拓律師事務所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非試用期內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辭職。

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根據以上條款,如果你已經履行了提前告知,那麼公司是沒有權利不讓你離開的。 是否招到人是公司的事情,你只需要履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公司的義務就可以了。

有關勞動法的一些問題諮詢,關於勞動法一些問題的諮詢。

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單位安排雙休日加班的,可以安排工作日補休,安排補休的可以不支付加班費。因此,單位安排雙休日工作,工作日休息的,可以不支付勞動者加班費,單位的行為是合法的。當然如果單位經常這樣,也會影響勞動者安排自己的日常事務,是不應該的。公休日企業可以調休,調休是一天調休一天,只有公休日加班,才可...

有關勞動仲裁問題,有關勞動仲裁的問題

如果公司有剋扣工資等行為,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訴求補交社保,勞動仲裁委員會是不會受理的,除非你能舉證證明公司未繳社保給你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失。仲裁委會要求你去社保局投訴解決。不過,不知道你的辭職報告裡是否提及因為公司未繳社保,所以你提出辭職。如果是這樣的話,就符合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可以訴求離...

勞動法的問題,勞動法的問題

這些都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你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單位,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護自己權利 單位乙個月只讓你休息兩天,如果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給你支付了節假日加班工資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用工單位沒給簽合同 有關勞動法裡有嘛說法

沒簽合同可以要求從你入職後的第二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補償 從08年開始計算 可以要求加班費及補交保險 新的勞動法即 勞動合同法 實施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

涉及勞動法的問題,涉及勞動法的問題

你的老闆做的是根據40條第3款,是對的。加班工資應該給你雙倍。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勞動者不能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