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仲裁問題,有關勞動仲裁的問題

時間 2022-07-26 09:02:35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有剋扣工資等行為,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訴求補交社保,勞動仲裁委員會是不會受理的,除非你能舉證證明公司未繳社保給你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失。仲裁委會要求你去社保局投訴解決。

不過,不知道你的辭職報告裡是否提及因為公司未繳社保,所以你提出辭職。如果是這樣的話,就符合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可以訴求離職補償金。你在公司幹了10年,這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2樓:大灰狼與大灰機

根據你的情況,建議你用用以下的方式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你們單位未為你辦理社保,已經違法,你可以這個理由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最好發個特快專遞向公司提出,以便保留證據。如果你沒有證據證明你是因為公司沒有辦社保提出被迫解除的,你的請求可能得不到支援,仲裁會認定你自行離職的。所以,一定要發專遞出去,寫明什麼原因被迫辭職的。

3樓:廣州小周律師

你好,公司未辦理社保違反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一年補償乙個月的標準計算。儲存離職前工資收入的證明及證明在公司工作的證據。

建議聘請律師代為處理。

社保問題直接到社保局投訴,現在部分地方仲裁委不處理社保問題。

4樓: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有關勞動仲裁的問題

5樓:王元頁

能不能贏要看證據具體內容

同事要兩人以上,而且願意出庭才行

拖欠工資,如果錄音能反映出來,可以要求支付二建政,你離職可以要求轉移

被申請人是公司,不是原來老闆,有勞動糾紛是對曾經工作單位

關於單位和在職人員勞動仲裁的問題 15

6樓:華律網

在職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第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俗稱勞動局)內設立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等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第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並且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一般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收到裁決書15天內可以起訴到法院;第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

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7樓:狂奕琛呼衣

如果個人提出離職,那麼提前乙個月告訴單位即可06至今已經5年了

相當於單位和你簽訂了無限期合同,所以你可以隨時提出離職不過不知道你想通過仲裁做什麼?

8樓:楊文戰律師

單位隨意降薪,該員工可以提起仲裁,要求按原工資發放。

除非該員工有重大過錯,否則單位也不可隨意解除合同。

對哺乳期婦女的保護既是法律規定的,也是人之常情,單位做事也不要太過分,讓所有員工心冷恐怕也實現不了單位的最大利益。

9樓:純白的智者

不合法,難以成功亦不合理,堅決反對!何必如此,還是好好研究如何經營才是通往發展的正路!介意放棄職工想法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孕期、哺乳期員工的特殊保護及隨意降薪不合法,當事人都可以提起勞動仲裁或不服可以起訴 ,不會有人支援你們的做法的,反而你們肯定敗訴

10樓:匿名使用者

您的意思是要員工自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吧?若如此員工要求經濟補償金的話仲裁裁決會支援。

出於對孕期、哺乳期員工的特殊保護,法律規定只有員工存在重大過錯用人單位方可解除與此類人員的勞動合同,例如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犯罪等等。但實踐中,勞動仲裁和法院會非常傾向於保護此類員工的利益,何況你們公司採用降薪的方法了。

建議不要輕舉妄動。

關於勞動仲裁的一些問題 50

11樓:古韻新詞無悔

不服勞動仲裁可以到法院起訴,具體條件:根據《勞動法》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提起勞動糾紛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

(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勞動爭議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明確被訴人即對方當事人。 (3)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必須經勞動爭議仲裁機關仲裁。 (5)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限內提起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超過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

如果由於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則應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予以說明。

12樓:

1、根據你的描述,公司的做法有以下不合法之處:

(1)不簽書面勞動合同;

(2)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可以要求補足,逾期不補足可要求加付拖欠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賠償金);

(3)未向勞動者提供承諾的福利待遇(你所說的社會福利是指社會保險嗎?為員工上基本社會保險是單位的法定義務,而福利待遇是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可以給予也可以不給予的);

(4)隨意剋扣工資;

(5)違法延長試用期(試用期的長短要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期限確定,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且對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不能以任何理由進行延長)。

解決方案:和公司協商解決;找當地工會組織調解;找當地勞動主管部門要求處理;申請勞動仲裁。

2、提起勞動仲裁需要證明你朋友和公司存在事實上的勞動合同關係,如出勤記錄、工資條等。申請仲裁時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證據材料等即可。

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重點規制的一類違法行為,當然可以得到法律保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要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超過一年不簽訂則視為與勞動者訂立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無法定理由單方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將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關於勞動仲裁的一些問題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服勞動仲裁可以到法院起訴,具體條件:根據《勞動法》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提起勞動糾紛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

(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勞動爭議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明確被訴人即對方當事人。 (3)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必須經勞動爭議仲裁機關仲裁。 (5)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限內提起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超過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

如果由於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則應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予以說明。

14樓:說辭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該在用工之日起30天內簽訂書面合同,你與快遞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建立的是事實勞動關係。對於事實勞動關係我國法律是承認的,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不過你要提交相關的證據證明你與該快遞公司存在用工的情況,比如工作證、同事的證明、考勤紀律表等相關的最好附有公司印章的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對於仲裁結果你要是不服的話還可以提起訴訟。

關於勞動仲裁方面的問題

15樓:安迪_zx幒筤緟

只約定試用期的合同,視為正式合同,可以要求按轉正後工資標準補齊差額合同到期乙個月內沒續簽,第二個月起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單位不繳納社保理由辭職的,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補償你1個月工資,同時補交社保

不定時工作制可以要求單位提供相關檔案,但是如果你累計工時超過法律規定,能提供出勤記錄的,可以要求超時部分加班費

建議看看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相關規定

有關勞動仲裁的問題 20

16樓:動漫拳王有你我

你們公司已經嚴重違反勞動法了,你可以去當地管轄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1:請求依法裁決用人單位未於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你五個月的二倍工資差額

2:請求依法裁決用人單位支付你乙個月的補償金(前提是你寫辭職信,把你上面說出來的原因寫上去,提交就可以走人,馬上去仲裁他,不用理會他)

但你一定要證明你和他存在有工作關係,仲裁裁決書下來後你可以拿著裁決書去社會保障去舉報投訴,在要用人單位給你補交工作期間的社保,如果公司之前應為這些事情扣過你錢的,記得收集證據.

關於勞動仲裁問題!

17樓:匿名使用者

有工資條,有一些領導簽字,或者**記錄足夠了,沒簽合同如果有社保記錄話直接上記錄,1年半,一般按照n+1的話,就是補償兩個月的工資,再加乙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如果沒有合同,你上班期間最多11個月可以全部按照雙倍工資進行補償支付。

直接找勞動監察或勞動仲裁,如果按你所說都是企業的問題,那麼一共要再支付你11+3也就是14個月的工資。

18樓:戈爾迪

首先,如果公司和你一直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但是一直沒有簽訂合同,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此外《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所以在這段期間你還可以主張雙倍的工作。

其次,《勞動而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已經工作了1年6個月,從工作一年起,你和公司事實上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所以你後面的6個月可以主張雙倍的工資。

此外,如果是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也是按照雙倍計算。

最後是證據,雖然沒有打卡記錄,但是如果單位發給你工資,並且在轉賬記錄中寫明是工資收入也可以作為勞動關係的證明,此外單位為你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記錄你自己都是可以查到的,也是有力的證據。

有關勞動的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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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合同和離職證明的問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有區別嗎?

現在單位需要你的離職證明,建議你特快專遞寄給原單位書面離職報告,過段時間再向原單位索取離職證明。如遭拒絕可向勞動局投訴,因為離職是你的權利。坐等公司開除你並不有利。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有區別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而離職證明是勞動者向用人...

有關勞動合同的問題,請有經驗的認識回答,最好是律師,回答的好有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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