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的法律問題,關於勞動合同法的問題

時間 2023-03-10 21:15:09

1樓:放開那皮卡讓我來

"我和匯通快遞公司簽訂了份一年的承包區域的合同,押金3000元"這是乙個承包合同?還是你是勞動合同。我覺得這應該是乙份像區域**商一樣的勞動合同。

快遞公司沒有權利收取你的押金,他們這麼做事違背勞動法的。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去舉報該單位。不過首先,你先清除的看一下你和他之間訂立的合同,看看有沒有乙個條款規定,快遞公司必須每月給你多少生意,如果達不到有什麼違約金。

要是沒有,你就說要跟快遞公司解除合同,然後在仲裁,起訴,要回押金。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樓:過客

首先要看你的合同內容是什麼,按照你上面所說是承包合同,那麼你與這個快遞公司之間就不屬於勞動關係,那麼屬於民事爭議,你只能通過法院訴訟去主張你的權利。

如果你簽訂的合同能夠認定為勞動關係,那麼退回押金是肯定沒有問題的,到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即可!

3樓:徭希

有合同,看你的合同上是怎麼說呢。如果合同上提起給多少的派單量。可以去和他們協商接觸合同。或者起訴。祝順利(我吧)

4樓:曲清昶

合同中明確註明:「乙方如單方面解除合同,所交費用不予退還。」那麼現在如果你提出解除合同,你所交的3000元押金就要不回來了。

不知合同有沒有對每月的派發量有要求?

5樓:璃龐

1、可以的。

2、合同解除押金應當全額退回。

3、造成損失的要賠償。

6樓:遺忘的墜落

不可以的!解除合同構成違約。

7樓:匿名使用者

從你寫出的簽訂合同的條款來分析:

1、如果你目前所做的業務,在快件安全的前提下,押金是可以要回來的,因為合同中寫得很清楚,該押金是繳納的快件安全押金。

2、該合同雖然約定不可無故解除合同,但同時約定了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法律後果,即:「乙方如單方面解除合同,所交費用不予退還。」該費用可能是指「加盟費 網路費」,而不是指的押金。

關於勞動合同法的問題

關於勞動合同法的一些問題

法律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必須經過勞動局的審核, 約定附件也是。

如果是違反上述規定, 受僱人可以不承認附件約定。

且勞動合同是制式條款(主合約), 附件約定違反主合約時, 以主合約為準。

除非: 在試用期間(顯然你沒有這條件), 或證明公司的商業損失(這要舉證).

怠工, 這要看你有沒有持續的書面警告與部門主管的處分, 個人的檢討書。

但即使如此, 你還是要: 1/2月的經濟補償, 1個月的"預先通知"

我也是企業管理者, 作企業的期時更應該加強自己的專業知識,還要避免與員工有此類的糾紛。 雙方浪費時間都沒好處。

畢竟店門在這, 永續經營, 才是上算。

9樓:谷勇

乙公司應支付甲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關於勞動法合同問題

10樓:邱邃

根據新勞動合同法,未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在法律規定時間段內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並要求單位補簽勞動合同,您的情況也極有可能被法律視為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一般情況去勞動部門投訴效果不大,建議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在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樓:泠映爍山新

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賠償,最高要求11個月,向法院起訴就可以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法:單位沒有同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工人可以要求單位雙倍工資賠償,只要你有在那個廠工作的證明材料,可以申請勞動部門仲裁,不行就上法院,你一定能贏,除非他們能一手遮天。

關於勞動合同法的問題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1、本案中你所說的女職工有重大的違紀行為,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給予經濟補償。

2、你所說的職工懷孕期間公司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也是對的,但是不能對抗違紀解除這種情況。

14樓:常春藤

1、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第二小條: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第六小條: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女職工雖然沒有被送至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但事實和人證她都洗脫不也罪狀,如果她一味想留單位,可以拒此擺明情況,我想她會慎重的。而且是嚴重違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第四小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最後結論:很明顯,她的情況不是屬於第四十條或是第四十一條,所以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

15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合法。祝福!

16樓:做乙個有趣的中國男人

首先,盜竊是否有報警?

其次,如果有犯盜竊罪,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7樓:北京江本偉律師

除非是嚴重違反勞動規章制度,否則勞動仲裁一般不允許辭退,尤其是對孕婦。

18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偷竊似乎更為嚴重,如果因為偷竊行為被企業送到公安局,豈不是更划不來,識相的還是乖乖回家養娃吧。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有關勞動合同法的問題

20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的問題不用擔心,單位既然跟你籤了合同,就不會說沒簽,因為有的大公司的勞動合同涉及老總簽字、蓋章等等問題,確實不能及時將合同交給勞動者乙份。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所以單位說你沒簽合同是對他不利,他肯定不會說沒簽。你可以隔段時間就向公司索要勞動合同。還有《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對於工作地點的要求要看你合同上怎麼寫的,如果寫了具體的工作地點卻還讓你跑來跑去就是公司違法,如果沒寫具體地點的就沒問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所以單位收取你工服費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當然他不敢給你收據或發票。

3.工資如何髮要看你們公司的考勤及薪資制度是如何規定的了。。。

4.對於蒐集證據,要看你想以什麼條款起訴單位,所以你最好諮詢一下相關部門。另外最好盡快索要勞動合同及工服費收據/發票。

21樓:風中小白雲

1 合同期6個月以內,試用期不超過15天。你的合同是6個月,試用期應該是15天。

2.你的工作一直沒定下來,簽定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義務給予勞動者工作崗位安排工作。這個你要問清楚。

3.工資的問題,你看清楚你的合同,合同是什麼工資是什麼樣的,你不能老是讓公司換來換去的,你看清楚 你是和用人單位簽合同還是和那種勞務派遣的方式就業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向當地12333勞動**諮詢具體做法。

23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你應該自己也有乙份的。

勞動合同法問題

24樓:呼延思煙

一,用人單位在哪些情況下需支經濟補償金。

(一),協商解除。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

(二),過錯解除。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節的,勞動者依法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可解除合同;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單位嚴重違法,危害或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立即解除合同的情況下。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

(四),用人單位依法裁員的情況下。

(五),合同終止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合同期滿;(用人單位如以不低於原勞動合同的條件與勞動者續約;或者用人單位願意以不低於原勞動合同的條件續約,勞動者不同意的,用人單位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

3,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2,依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同意簽訂終止合同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需支付補償金的其他情形。

二,經濟補償金數額。

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月工資,六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不滿六月的,按半年計,支付半月工資補償。勞動者工資高於當地平均工資3倍的,按3倍計,且計算年限不超過12年。

三,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

補償金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的經濟補償金適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2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如果是一年一簽,那麼2次籤後第三次應該簽無固定期限。其次,工資待遇在合同中是否約束,應該按照約束支付。

如果公司未有違法行為,因工資待遇低,屬個人原因。

26樓:匿名使用者

誰辭誰?公司辭你還是你辭公司,公司辭你違約當然要陪補償,如果是你自己主動辭的那就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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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看情況。如果 用人單位提出以與原勞動合同相同的條件或更高的條件與你續訂勞動合同而你不同意,那麼就無權要求單位補償。如果不符合該前提條件,你有權要求單位給補償。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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