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問題,勞動合同的問題!!!

時間 2022-11-20 17:00:40

1樓:王智傑愛我

如果你只想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遞交辭職報告就行了。

《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樓:蕭劍

你文中說的「無奈」一詞本人感到很疑惑?

我認為合同應是在合法合理且具有雙方共同相互約束的前提下簽署的;而且都應負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據你所說單位只負責權力支配,而沒有義務履行的責任;這種合同的定立是與法不合,與理不通的;顯失公平。

根據《勞動法》 《民法》的相關法規;可以初步認定該合同是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我勸你走人算了,這個工作不幹也罷。[你隨時都可以走人的]你放心吧;

上述意見供你斟酌。

3樓:小李飛蠅

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不全。

經常加班沒加班費,這點可以申請仲裁,只要你拿出證據一定會勝的

4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您說的情況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勞動合同問題,勞動合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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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辭退勞動者,是有經濟補償金的,具體金額與勞動者工作年限有關。以下幾種情況用人單位辭退員工不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