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勞動合同補償問題,未簽勞動合同補償問題?

時間 2022-01-08 08:19:28

1樓:國暉律師事務所

1.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但不滿一年位於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2.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在乙個月的「寬限期」內,如果由於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超過乙個月的,由於勞動者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

2樓:

不能,已經超過一年的勞動仲裁時效,無法再主張了。你現在可以主張的是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簽勞動合同超過一年,視為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補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沒有合同沒有關係,事實存在勞動關係就可以了,當然如果是自己提出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企業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4樓:懶貓沙畫

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5樓:

時效已經過了,不能再主張雙倍賠償。你可以參考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有沒有符合你的情況,以此提出離職,可以主張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

未簽勞動合同怎麼要求賠償? 10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訂合同並支付二倍工資,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主張經濟補償金。

一、補訂合同,支付二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用工滿乙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從滿乙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未簽合同用工滿乙個月不滿一年的,從滿乙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止;未簽合同用工滿一年的,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補辦手續,並從滿乙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個月。

勞動者應當及時主張二倍工資,避免超過仲裁時效不被法律支援。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二、、隨時解除合同,主張經濟補償金

未簽合同滿乙個月的,違反《勞動合同》第十條「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強制性規定,屬於《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十)款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的情形,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六)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勞動者可以隨時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並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款、第四十七條規定主張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乙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簽合同用工滿乙個月違法為由解除合同,主張經濟補償金和二倍工資,向勞動監察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救濟的,需要提交事實勞動關係證據。根據勞動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宜的通知》(勞動法[2005]12號第二條規定,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和證人證言由勞動者舉證,其餘由用人單位提供。

7樓:匿名使用者

1、「沒簽合同 如何要求賠償」:

(1)可以要求的事項有:

①補交社會保險。②索要自你工作滿乙個月起每月的雙倍工資(不是全部工作時間4個月的雙倍工資,而應是3個月)。③經濟補償金半個月工資:

如果是違法解除合同,應給雙倍經濟補償金即乙個月工資。

④不提前乙個月通知解除合同的:應交乙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2)如何要求賠償:可以先和老闆協商、協商後再仲裁。但從你所說情況看,先行協商對你不會有好處:因為老闆根本不沒打算給這些,你去和他協商,只能是提前給他透露資訊、讓他做好準備。

2、不知你和會計到底是什麼關係,不過,99%的會計都是和老闆一條心的,她可能是好人,但好人也不可能不為自己利益著想,她不會把你要仲裁的訊息先去告訴老闆吧?

3、他在你仲裁後真的玩「失蹤」:仲裁可以缺席裁決的,這樣對他更不利。

4、只要求雙倍工資的:只要你證據充足,仲裁庭也不敢太過分的。

5、你唯一應當擔心的是:你在仲裁獲勝後無法執行裁決,建議你在仲裁時及時申請財產保全:這樣,只要你證據充足(能證明你在那工作、能證明沒有簽合同),你就必贏無疑,而且贏了後就能拿到賠償。

但如果沒有及時申請保全、或者他無財產可保全:你真的可能像會計說的那樣:打官司3年都什麼得不到。

8樓:韓飛律師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4、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5、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勞動合同法》第10、46、47、82條!

9樓:78年的小馬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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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可以要雙倍工資。

11樓:呂艾

你工作了四個半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單位應該從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起。向你支付2倍工資。

就是支付你三個半月的二倍工資。

單位應該向你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

第38條,第46條,第47條。

讓單位為你補交3個半月的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58條)

三個半月的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不給《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你可以連同上述爭議,在離職一年內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住房公積金之事,你的去法院起訴用人的單位,解決此事。)

早有了推薦答案和專家的答案,我認為都有不妥之處。

關於未簽勞動合同申請雙倍賠償問題?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你主動申請離職的,那麼無非是加班費和應休未休年假工資了,沒多少錢的。

13樓:

從你的簡單描述,主要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賠償。

申請離職的理由是什麼?如果是以個人原因提出離職,那沒有經濟補償金。

其他能主張的事項,需要具體了解情況才好判斷。

14樓:

未簽勞動合同怎麼要求雙倍工資?

15樓:匯法網

個人籤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1.勞動者應積極與用人單位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的,新招用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用人單位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勞動者為保護自身利益,應積極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明確約定關係到自身利益的事項如工資標準、保險福利、勞動條件等等。對於用人單位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採用相應的法律救濟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2.

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應加強對用人單位的了解。 勞動關係與其他民事關係相比,其突出的特點是具有某種形式上的人身屬性。勞動關係建立後,勞動者應當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在用人單位管理者的統一安排下從事具體的勞動。

用人單位的管理制度、企業文化等對勞動者來說就至關重要了。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要深入了解用人單位的現實情況,尤其要了解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一般會反映出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的理念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要求。

勞動者應結合自身情況,分析自己達到用人單位要求的可能性。了解這些有助於提高自身就業的成功率,降低就業過程中的機會成本。 勞動者一旦決定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盡可能地掌握和了解其文化特點,積極融入其中;如果不能融入其中,則應當學會運用法律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避免用人單位用不公正的規章制度限制或剝奪自己應享有的權利。

公司未簽勞動合同辭退員工怎麼補償?

16樓:華律網

未簽訂勞動合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否跟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工傷的賠償標準一樣呢?未簽訂勞動合同工傷怎樣賠償呢?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出現工傷的,受傷職工仍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要求工傷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則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賠償全部的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與職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也就是說雙方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的,仍屬於工傷,可以要求工傷待遇。在處理工傷時,應該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工傷並**終結後再申請傷殘鑑定,之後再根據鑑定的傷殘等級等情況確定具體的工傷賠償金額。

對於賠償金額,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17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未簽勞動合同辭退員,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主動辭職或勞動者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辭退都是沒有補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8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當月內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未簽訂,從次月起雙倍支付工資,並且可以一直領到第二年,就是共有11個月的雙倍工資,超出一年的每一年補償乙個月,也就是補償11+13=24個工資,可以直接向老闆提出,如果他不同意,才向勞動局反映,但是要出具工作的憑證,例如工牌,工資條等。

下面是各類注意要點以及需準備材料

1、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

擴充套件資料:

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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