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勞動合同如何離職,未簽勞動合同是否可以隨時離職?

時間 2021-12-18 21:48:23

1樓:匿名使用者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並不影響離職的合法方式。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的,第2個月至第12個月且勞動者有工作的期間,應當按月支付二倍工資。

二、勞動者合法離職有以下三種方式:

1.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

2.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勞動者可以書面告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3.若用人單位不存在法定過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書面(試用期提前3日)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的方式遞交辭職通知書。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嘩嘩嘩譁

1、未簽訂書面合同,你有權要雙倍工資賠償。可以隨時走人,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即可。有權索要離職補償金。 一般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1年多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可要求該單位補償11個月工資。可以依法不用申請辭職,獲取、固定好證據後,直接離開並要求各項賠償,辭職會減少你的賠償專案。

注意事項:

1、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

2、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3樓:韓飛律師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樓:桂秋翠

保留好所有能證明你是這家企業員工的證據,如考勤卡、工資單、處罰單等,先不要提出離職,可以按以下步驟來操作:

1.首先到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以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要求公司賠償你從10年9月至11年7月共計11個月工資。(參考《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

2.按照規定,未簽合同超過一年,你可以主張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但考慮到具情況,這種要求沒有實際意義。但是應該以公司沒有為你繳納社保為由提出離職,同時要求公司賠償你1.

5個月的工資。(參考《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以及第四十七條)

很有可能出現下面的情況:你去投訴後(記住,按步驟來,解決了第乙個問題再去談離職的事),公司會找你協商解決,這時你應該指出公司的違法行為,如未簽合同、不繳社保、工資低於最低標準、加班費不合法、工作環境惡劣,以及其它你認為不合法的東西,然後提出比上面我所列出的更高的賠償要求,如果他同意,就私下解決,這樣你能得到更多的實惠。如果對方不同意,你就按我所說的步驟來做。

一般你去投訴不一定能解決,然後你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要求仲裁(投訴和仲裁一般都是同乙個部門),再不行,你就去法院起訴,這種官司你肯定能贏,即使花點成本也值。

5樓:

不用交辭職報告,不去上班就行,直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沒簽合同的雙倍工資就行,有工資,還要工作牌,或者工友證言。

未簽勞動合同是否可以隨時離職?

6樓: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辭職。

一、由於用人單位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採用拘留、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剝奪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體活動的自由行為;

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

4.扣押勞動者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的;

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集體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由於本人原因:

除上述情形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外,其他情形下勞動者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天,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勞動者違反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

勞動者依據上述第1項所規定,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在試用期內以外,在其他條件下,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據相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如果在一月內想要辭職,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因為此時用人單位並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規定。自第二個月起,如果不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是可以直接離職走人的,同時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8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不要,按照勞動法規定辦理好瓷磚手續。

勞動者離職時應該要按照相應的程

序來辦理好手續,不能隨時隨性離職,公司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追究它的法律責任。走之前最好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可以賠償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一、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

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籤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未簽勞動合同想離職怎麼說,未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

可以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提出辭職,並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注意不能超過一年時效期。想要離職轉正員工需要提前30天書面告知企業離職資訊,而試用期員工提前3天告知企業,到期就可以辦理離職接手續了。至於離職原因,可以自己隨意寫。給領導說呀,不想做就找藉口說,一般這樣的工廠都會同意的,只是工資要等到發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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