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傳真件形式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受欺騙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時間 2021-12-18 21:48:23

1樓:華律網

大家可能在工作和生活中都聽說過傳真合同,甚至可能您自己也和他人簽訂過傳真合同,那傳真合同到底有沒有效呢?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存在著大量的異地交易乃至異國交易的買賣,因此很多朋友往往會提出用傳真簽訂合同,來減少交易過程的費用與時間。雖然利用傳真訂立合同是我國合同法所允許的,但是由於傳真訂立合同隱患較多,在此,提醒各位朋友謹慎使用傳真訂立合同。

1、傳真屬於原件還是影印件爭論不一。用傳真訂立合同,若合同正常履行則沒有問題;若當事人之間發生糾紛,就傳真件到底是原件還是影印件就難以確定,影響審判結果。2、傳真件缺乏證據效力。

通常而言,只有同時具備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的證據才有證據效力。因此,法院在認定傳真件的證據效力時,通常考慮諸多因素:a、傳真件是否是傳真方所發出,接收方是否收到了傳真;b、當事人之間傳真往來過程是怎樣的;c、當事人訂立合同過程中是通過什麼方式商談的;d、是否有其他相關證據佐證用於補強合同傳真件證據。

乙個案件中若只有傳真件而沒有其他佐證予以證明且對方又予以否認的,則該傳真件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一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2樓:匿名使用者

通常情況下應當認定為有效,依據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如果採取傳真的方式,應當注意幾點,

一、要求對方在傳真件上簽字,

二、備註發件人及接收人的簽字,

三、如是公司或法人,則必須要求其單位蓋章,

因為傳真件具有電子版的性質,如果在接收中不注意,對方否認其效力的,將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如有可能最好讓對方郵寄書面的正式合同文字。

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傳真件是有效的!

參考

4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算是一般有效,,你要快遞乙份正版合同給他籤才算正式生效@@@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以傳真形式訂立合同是否可行,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當事人採用信件、資料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受欺騙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6樓:華律網

可申請法院撤銷,在撤銷之前,合同有效。(1)欺詐和脅迫屬於意思表示專不真實,是屬否存在欺詐和脅迫,需要當事人提交證據證明。(2)可撤銷合同被撤銷後,產生了和無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後果,受害人完全可以根據真實情況決定是否撤銷合同,在某些情況下,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失微小,而對方履行合同是自己所期待的,因而願意讓合同繼續履行,來保護自己的即得利益。

(3)以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合同作為可撤銷合同,這種合同的撤銷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如果一方將其因欺詐、脅迫手段所取得的財產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係善意取得,那麼受欺詐、脅迫人不得以合同搬用來對抗善意第三人。(4)將以欺詐脅迫手段簽訂的合同作為可撤銷的合同,意味著受害人根據自身利益既可以申請撤銷,也可以維護合同的效力.

有一部分合同繼續有效,繼續履行,就會增加交易,增加社會財富。對於此類合同,由於法律規定變更權優先適用於撤銷權,故責任的承擔可通過變更合同有關權利義務的內容來予以彌補。如合同最終仍被撤銷,則可參照無效合同的責任之情形來處理。

7樓:金果

無效的。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43135393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四條 可撤銷合同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後果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 惡意串通獲取財產的返還

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第六十條 嚴格履行與誠實信用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六十一條 合同約定不明的補救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九十五條 解除權消滅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第九十六條 解除權的行使

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九十七條 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九十八條 結算、清理條款效力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九十三條 合同約定解除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 合同的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8樓:

撤銷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與否,取決於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行使撤銷權的合同。可撤銷合同是一種相對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銷權的一方行使撤銷權之前,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是有效的。根據法律規定,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所謂重大誤解是指當事人在意思表示時,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所謂合同顯失公平是指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  3、因欺詐而訂立的。所謂欺詐是指行為人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

  4、因脅迫而訂立的。所謂脅迫是指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  5、因乘人之危而訂立的。

所謂乘人之危是指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於危難之機,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嚴重損害對方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撤銷權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受損失的一方享有,而且必須在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內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主動撤銷該合同。司法實踐中,對於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變更;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合同法關於合同的無效與可撤銷做出了與民法通則不同的規定,即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民法通則規定為無效,合同法規定為可撤銷,如果損害國家利益才為無效。合同法是民法的特別法,也是新法,因此應以合同法規定為準合同法第5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此條是關於無效合同的規定。已如前述,合同的成立是事實判斷,而合同的生效是價值判斷。無效合同就是國家對已經成立的合同所作的價值判斷。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在內容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而無法律效力的合同。一般認為,無效合同是自始、絕對無效。但是,無效合同中還有一模擬較特殊的,即並非當然無效而僅對特定的當事人才發生無效後果的合同。

有學者稱此為相對無效的合同。此種合同的特點是該合同並不是自始的、當然的無效,只有特定的相對人才能夠主張合同無效,而不是所有人均可主張該合同無效。一般認為,我國合同法中惡意串通,損害特定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應當屬於相對無效的合同。

根據本條規定,無效合同包括如下幾種,下面分別論述。  第一,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詐人因欺詐行為發生錯誤而作出意思表示的基礎上產生的。

它是欺詐作為的結果,但其本身與欺詐行為是有區別的。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謂依他人之欺騙行為陷入錯誤而為之意思表示",並在此基礎上訂立的合同,它是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基礎上產生的合意。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欺詐行為都導致合同無效,只有那些因欺詐而損害了國家利益的行為才能導致合同的無效。

其他的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按照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屬於可撤銷的合同。

傳真和掃瞄的區別,傳真件和影印件有什麼區別

傳真主要是將文字 圖表 相片等記錄在紙面上的靜止影象,通過掃瞄和光電變換,變成電訊號,經各類通道傳送到目的地。掃瞄主要是通過電子束 無線電波等的左右移動在螢幕上顯示出畫面或圖形。2 傳真和掃瞄方法的區別 傳真在使用時需要將需傳送的原件按照規定的順序,通過光學掃瞄系統分解成許多微小單元,然後將這些微小...

請問傳真過來的合同有效嗎,合同是傳真件有效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 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 電傳 傳真 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也就是說法律允許以傳真方式簽訂合同。那是不是在傳真合同上簽字蓋章,合同就有效了呢?其實不然,簽字蓋章只是表明合同成立,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

以傳真方式簽合同在法律上有效嗎,傳真的合同在法律上生效嗎?

大家可能在工作和生活中都聽說過傳真合同,甚至可能您自己也和他人簽訂過傳真合同,那傳真合同到底有沒有效呢?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存在著大量的異地交易乃至異國交易的買賣,因此很多朋友往往會提出用傳真簽訂合同,來減少交易過程的費用與時間。雖然利用傳真訂立合同是我國合同法所允許的,但是由於傳真訂立合同隱患較多,...

以遊記的形式寫散文,以遊記的形式寫一篇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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