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不給高空作業的工人買保險,他的失責要承擔什麼責任,可以確認是勞動關係

時間 2022-11-18 09:00:37

1樓:匿名使用者

1、不簽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擔心,用工的法律風險在用人單位。

2、社會保險是國家法定的,從用工之日起就應當建立,不管籤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辦理是違法的。不支付加班工資也是違法的。

3、等到你什麼時候不想在這個單位幹了,你再提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以後支付雙倍工資。同時要求補充辦理所有社會保險。

4、如果單位不予支付,申請勞動仲裁,百分之百勝訴,現在不用著急。但要注意收集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5、單位的違法行為還可以作為你合法辭職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樓:財柒

是否買高空意外險和失責沒有直接關係

買了高空意外險,老闆可以轉嫁意外風險給保險公司。如果沒買,則需要老闆個人承擔高空意外風險。如果老闆家裡有上百萬資金,他也是有可能承擔得起的。

當然乙個有智慧型的老闆是願意買高空意外險的,其目的是防止員工發生大的意外事故導致自己破產

3樓:匿名使用者

未購買工傷保險嗎?因工受傷的話,公司未購買工傷保險的,員工應享受的工傷待遇,全部應由用人單位承擔。

社會保險 勞動關係

4樓:abc保險網

代繳社會保險本身並不意味著成立勞動關係。

不過,按我們國家規定,單位必須替與其具備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繳納社保保險,同時,沒有任何法律鼓勵單位替沒有勞動關係的人繳納社會保險。因此,代繳社會保險往往成為勞動關係的乙個重要標誌。

如果到時候單位拿不出反證的話,憑繳納社會保險可以作為勞動者的乙個重要證據,有可能會被法院判決勞動關係成立。

代繳社會保險有風險。

擴充套件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以公司的名義購買的保險可以認定有勞動關係嗎

5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符合以下這些條件屬於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是勞動關係。因此所說情形單憑以公司名義購買保險,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可以認定為勞動關係。

社會保險能證明勞動關係嗎?根據哪條法律? 5

6樓:蔣博星律師

為合理分配舉證責任,今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同時,該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還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社保證明是由單位掌握的,應該由其提供,不論單位能否提供證明,則都應認定你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

7樓:完顏恕凌裳

社險不能證明勞動關係,只證明你已交納了社險。

8樓:戰元修勾辛

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本單位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即三險,因此如果社會保險的繳納方為用人單位,應認定存在勞動關係,如用工單位否認該事實的話,應由其承擔舉證責任。

代繳社會保險成立勞動關係嗎

9樓:匿名使用者

代繳社會保險不一定成立勞動關係。

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中,做出了這樣的規定:「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判斷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應從分析勞動關係的本質特徵入手,即需要審查雙方是否有建立勞動關係的合意、一方是否接受另一方的指揮和管理、一方是否從事另一方安排的勞動、一方提供的勞動是否系另一方業務的組成部分等。

代為辦理用工登記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僅是認定勞動關係的乙個參考因素,而非決定因素,雙方僅存在辦理用工登記手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關係,但不具備勞動關係本質特徵的,不宜輕易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10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確認勞動關係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因此代繳社會保險並不成立勞動關係。

11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認為判斷勞動關係是否成立不是看雙方是否繳納社會保險,而是看雙方是否有權利和義務的約定,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代繳社會保險,需要徵得被代繳方的同意,國家政策也鼓勵為困難者繳納社保的,是一種幫助行為,不會因為代繳了社會保險而承擔勞動關係責任。

12樓:匿名使用者

代繳社會保險本身並不意味著成立勞動關係。

不過,按我們國家規定,單位必須替與其具備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繳納社保保險,同時,沒有任何法律鼓勵單位替沒有勞動關係的人繳納社會保險。因此,代繳社會保險往往成為勞動關係的乙個重要標誌。

如果到時候單位拿不出反證的話,憑繳納社會保險可以作為勞動者的乙個重要證據,有可能會被法院判決勞動關係成立。

代繳社會保險有風險。

勞動關係和上保險有什麼關係

13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你的問題希望你要了解的有幾個方面:

首先概念上的你要了解,一家新成立的公司同樣在做人事方面的工作,哪怕公司只有不到二十個人。因為,在員工為公司工作就在本質上與公司產生了勞動關係,同時,公司要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 完善勞動關係,試用期滿合格,要給予員工購買社會保險。這些都是國家強制性要求執行的,任何企業單位單方面是不可以不實現並且不能違反我國的〈勞動法〉〈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相關性的法律。

要做公司有關人事方面的工作,必須自己要清楚。(附:社會保險是每個公司都要購買的,只是每個公司購買的險種會有所不同,但社會保險中養老、醫療、工傷是必須是購買的險種,具體方面要自己真正做了那份工作才慢慢發現問題的所在,現在也不是一時半會能夠幫你說明的,所以相關知識還要自己進一步來深入了解。

)其次是自己要明白自己的崗位職責許可權有哪一些?(下面提供給你參考)

行政人事部文員是在行政人事部經理領導下工作,對行政人事部經理負責。人事文員崗位職責如下:

一、負責公司文字印刷、檔案收發、資料整理、印章的使用和保管。

二、負責辦理員工的進廠、請假、調動、辭工離廠手續;員工檔案資料建立。

三、全面負責員工考勤工作。

四、負責員工的就醫和簡單醫療應急處理。

五、辦公、勞保、文化娛樂等用品的採購申請、質量驗收、發放、登記、管理。

六、外來客人的接待和服務。

七、外來**、傳真的接聽(受)、記錄、傳達(送)。

八、影印機、傳真機的管理和使用。

九、公司內部其它事務性工作。

十、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最後,如果自己還不是很熟悉這方面的工作,要多向有經驗的人員請教學習,同時自己在要空閒時間多看看書,上網查詢一下相關人事方面的資訊與資料。讓自己可以進一步的提公升能力,更好的勝任人事文員這份工作,為將來的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最你好運!相信你自己是可以做到的!只要用心去做,不懂的都可以慢慢學會的!加油!!

14樓:匿名使用者

人事人員就是就是管理公司人事方面工作的,聘用及勞動合同的簽署,公司下一級人事安排等

15樓:瞌睡六

連幹什麼都不知道怎麼幹人力資源。

與保險公司簽訂了《保險**合同書》法律上哪些事實證據才認同**人與保險公司是勞動關係?

16樓:鴨梨教主

保險**人本來就和保險公司沒有

勞動關係,這是這個行業的慣例。沒有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固定的工作地點和工作時間,公司也不用給你上社保……保險**人可以理解為自由職業者,你就是**保險公司的產品而已,法律上很難認同你們之間有勞動關係。

下次找工作記得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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