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單位請假不准,按曠工,罰款100而且義務勞動三天,不給報酬

時間 2022-11-28 03:00:20

1樓:

這就叫剋扣工資。這是毫無人性的制度,不可能通過職代會審議通過的,因此是違法的制度。

《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

三、關於減發工資

《規定》第十五條中所稱「剋扣」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不包括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

(1)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絡,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

根據以上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這個「曠工罰款100而且義務勞動三天」的制度沒有經職代會批准,肯定就是無效的制度,屬於剋扣工資的範疇。解決辦法:

一是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

第三條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二是用《勞動合同法》第85條: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該條中的未及時是拖欠工資,未足額就是剋扣工資。不過使用該條的前提是勞動部門責令,如果用人單位聽從了責令,就沒有賠償金了,如果沒有聽從責令,仍不支付,才有賠償金,而執行辦法一是無需責令,直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2樓:萬殼書

沒準假怎麼能離崗呢?

真是自找沒趣

3樓:手機使用者

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可根據情況給與處罰的,和拿你的合同反覆閱讀!!

勞動法問題曠工三天給不給工資? 30

4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您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請病假要經過領導簽字,但是您沒有找領導簽字,可能違反單位的工作制度。但是如果您的病情緊急,應該也是可以特殊處理的。

而領導在第二天傳送的資訊內容表明,單位對您沒有經過領導簽字請假是予以認可的,問題在於您請假時間過長。這個應該也有相應的單位規章制度規定,如果單位拿不出規章制度說您違反了哪一條,那您就沒有過錯。

關於扣工資的問題,您請病假期間的工資應按照法律規定發放。《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用工單位應該遵守。

勞動合同中約定薪水增長機制的,用工單位應當按約履行。

關於您提交辭職報告,即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用工單位也應按法律規定處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您提交辭職報告三十日後,可以離職。對於招納新員工不是您的義務,可以不用理睬。

用工單位不按法律法規、勞動合同、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損害您的利益的,您可以先與單位協商,有理有據方能爭得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協商不能,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申請勞動仲裁、向法院起訴。

5樓:過客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正常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勞動報酬。如果沒有員工沒有履行提供勞動的義務,那麼也無法享受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如果曠工,用人單位是有權不支付曠工期間勞動報酬的。

6樓:簡簡單單

曠工三天給不給工資的做法嚴重違法勞動法的規定,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7樓:士楓終靈凡

曠工一般公司都有自己的處罰辦法的,但是絕對不能都扣除,如果公司沒有公布的規章制度,那最多扣幾天工資,其它的工資和押金必須給你

而且你請過假,他不批准是他的問題,這樣只能扣你5天的錢,也就是這5天沒有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曠工的幾天是沒有工資的,但是用人單位不能以曠工為由剋扣你應得的勞動報酬。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如果單位剋扣你的工資,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9樓:匿名使用者

那不是你的職責範圍沒必要去做。你交了辭職報告然後把工作交接好就可以了其他的不用管那麼多!

10樓:華諾信誠張敬忠

首先要看公司是否有相應的規章制度,如果相關流程規定不清楚,則是不能按曠工給你處理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給你曠工那幾天的工資是合法的。。

如果其他上過班的天數的工資也不給,就不合法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補假理由不充分,也只能是扣請假期間的工資,如果曠工不超過15天,公司沒有理由作自動離職處理,也就應支付其它時間的工資

招工是公司人事部門的職責,如果你不是負責此項工作的,則與你無關。只要提前30天提交辭職書即可,公司沒有正當理由,只你辦理了交接即可在三天內領取未領的工資。

13樓:傾世又皇妃

生病有醫院的證明嗎?如果有證據證明你病了,而且也請過假,醫療期是有工資的,

請假三天老大不同意公司算曠工處理,之前兩個月工資都沒有合理??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請事假的,用人單位有權不批准,未經批准擅自離崗的,用人單位有權按曠工處理。但用人單位只能扣除該曠工三天的工資,不能扣除之前兩個月的工資。

用人單位存在剋扣工資的,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

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證據材料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銀行賬單;身份證影印件(1份)。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樓:我軍中青春

不合理。勞動局監督大隊投訴

我籤了勞動合同曠工三天公司不給工資怎麼辦?

16樓:科技情報咖

簽了勞動合同之後,如果無故曠工,用人單位可以解聘工作人員,用人單位不接清工資可以到當地的相關勞動部門進行舉報,或者到法院起訴。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我國《工資支付暫行條例》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7樓:簡簡單單

簽了勞動合同曠工三天公司不給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曠工三天就不給工資的做法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18樓:魔音符

查詢你們單位關於請假的管理規章,對照是如何制定的。

19樓:南京張磊律師

您好:您已和單位主管打**口頭通知了,只要主管同意也可以算請假,但最好要有證據來證明。

即使單位規章制度中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也不能不給工資,工資仍然要發放,如果單位不發給您工資,建議您向勞動監察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20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最好和主管商談,畢竟他同意你請事假的,若他承認你請過假的,那麼就不算曠工。(可錄音)。你再補寫請假單給單位。

若是他們算你離職,也要他們和你辦理交接手續等。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情況肯定是去哪說都沒用的,你說你沒上班你說人家單位為什麼要給你工資?

22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上班上了多久呢?約定的工資又是多少?

員工曠工勞動法怎麼規定處罰

2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員工有無正當理由曠工行為的,用人單位依法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因為曠工被解除合同的,那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曠工被解除能要求賠償嗎?

網友諮詢:

勞動法對曠工的規定是怎樣的?我一天忘記要上班了,被記曠工了,廠裡要扣我半個月的工資,我覺得非常不合理,請問勞動法對曠工的規定是怎樣的,廠的做法合法嗎?

北京市盈科(無錫)律師事務所張旭光律師解答:

曠工一天就扣半個月工資肯定是違反規定的。

發現曠工的情況時發要求復工的書面給職工。經多次要求未來復工的,發書面勞動合同終止單給員工。

張旭光律師解析: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曠工被解除能要求賠償嗎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該情形又有三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是用人單位不須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只有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才能行使這種權力: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種情形是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受其約束: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種情形是在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依法履行相應的程式,即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綜上,無固定期限勞動者曠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被解除不能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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