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過勞死,算不算工傷,過勞死屬於工傷嗎

時間 2022-10-31 05:31:12

1樓:萌新小主

那要看他死在**了,如果是死在家裡,即使是工作造成的,也不會算工傷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就在去年,天涯社群的副主編,金波,因為過度勞累,被發現死在了地鐵站,一時間將過勞死的話題重新擺上了桌面來討論。近些年來過勞死的年輕人越來越多,有多少年輕的小夥子在自己最美好的年紀就死在了辦公桌上,雖然新聞都在播,但是迫於生活工作的壓力,還是有很多的年輕人依舊在辦公桌前透支著自己的生命。曾經有乙個關於過勞死與工傷的問卷調查,幾乎所有的中國網友都認為「過勞死」就是工傷。

那過勞死到底要怎麼才能被定義成為工傷呢?

雖然說幾乎所有的網友都會認為過勞死算工傷,但是過勞死被認定為工傷至少有兩點的非常難達到的,首先第一點就是工傷認定的「時效性」,一般工傷認定是指在工作時間和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這個48小時的搶救時間相當的困難,一旦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48小時以後搶救無效的就都算不上工傷。其次第二點就是工傷的認定必須遵守三個工作原則,就是工作時間,工作地點與工作因素,意思就是說如果過勞死要被認定為工傷,你就必須在工作的時間,因為工作的原因死在公司的辦公桌上才能被認定為工傷。

像上面的金波主編就很難被認定為工傷了。

曾經有過這樣的調查,在80後這一代裡面幾乎有60%的人經常加班,10%的人偶爾加班,加班好像已經形成了我們這一代人的工作常態,但是有時候想想,為了錢而透支自己的生命真的值得嗎?

3樓:dj林林

首先要看你死在什麼地方,是在自己工作的地方,那當然就是工傷了,工作單位是應該給予相關的賠償的

4樓:不吃甜的小仙女

勞動者過勞死當然是屬於工傷的。過勞死的意思就是因為過於疲勞才會導致乙個人的死亡,如果說乙個人的疲勞達到一定的量,甚至超過了那個量的話,那麼那個人的身體就會超負荷,身體也會承受不住,導致各方面的問題,甚至是嚴重到死亡。

世界上有很多這樣的案例,很多勞動者因為承受不了工作的壓力,而選擇死亡,又或者是太過於繁忙的工作,把人壓的喘不過氣,過度的疲勞,導致人的精神衰落,甚至是更嚴重的身體問題。的確是這樣,在這個弱肉強食的世界,每個人都要努力的工作,才能保住自己的飯碗,才能讓自己更好的生活,但是更好的生活是建立在自己的努力之下的,甚至是很大的壓力之下,或許有人會說,沒有壓力,就沒有動力,但是當壓力大過於動力的話,乙個人就會被壓垮,當乙個人被壓垮了,那麼所有的東西都是空談。所以不管我們的工作多麼繁忙,我們都不能讓自己的身體超負荷,因為身體是父母給的,但是卻是要自己來養,如果我們自己都不去珍惜自己的身體的話,那麼就沒有人替我們來珍惜自己的身體了。

最近在追歡樂頌,裡面的女強人安迪是乙個對自己工作要求很嚴格的人,對自己的下屬也是這樣,如果說乙個工作沒有達到她的要求的話,那麼那個人就要反覆挨批反覆工作,在歡樂頌第一部裡面,安迪有乙個收購紅星的專案,但是她的乙個員工做的方案遲遲不能讓他滿意,所以他不僅在開會的時候批評了員工,還要求員工就算是不睡覺也要把那個方案重新做過來,導致那個員工過度疲勞然後暈死過去,因為那個員工是因為工作的原因而暈死過去,所以最後公司賠償了那個員工。其實在這個社會上有很多這樣的例子,但是有很多的員工都得不到補償,他們拼了命的工作,卻往往得不到一點補償,反而還傷害了自己的身體,造成得不償失。

雖然說這個社會對我們不公平,公司也會對我們不公平,但是我們不能對自己不公平,我們要時刻牢記身體是自己的,生命只有乙個,要好好的珍惜好好的把握,不能因為一時的利益而喪失了自己的身體。

公司有自己的利益,我們也有自己的利益,我們的利益就是自己的身體,如果我們連自己的身體都沒有了,那麼我們還有什麼呢?所以我們要保護好自己的身體,不要因為工作而拖累了自己的身體,那樣反而是得不償失。把自己的身體放在第一位,工作第二位,有身體才有工作,沒有了,身體就什麼都沒有了,所以好好照顧自己的身體,才能有更好的未來。

5樓:加州旅館的老闆

我覺得這個算是工傷,但是也要看死亡地點,是工作崗位上,還是其他地方。

6樓:職場摸魚包子

這個主要還是要看是不是在工作場所或者為了工作而過勞死。

過勞死屬於工傷嗎

7樓:不吃甜的小仙女

勞動者過勞死當然是屬於工傷的。過勞死的意思就是因為過於疲勞才會導致乙個人的死亡,如果說乙個人的疲勞達到一定的量,甚至超過了那個量的話,那麼那個人的身體就會超負荷,身體也會承受不住,導致各方面的問題,甚至是嚴重到死亡。

世界上有很多這樣的案例,很多勞動者因為承受不了工作的壓力,而選擇死亡,又或者是太過於繁忙的工作,把人壓的喘不過氣,過度的疲勞,導致人的精神衰落,甚至是更嚴重的身體問題。的確是這樣,在這個弱肉強食的世界,每個人都要努力的工作,才能保住自己的飯碗,才能讓自己更好的生活,但是更好的生活是建立在自己的努力之下的,甚至是很大的壓力之下,或許有人會說,沒有壓力,就沒有動力,但是當壓力大過於動力的話,乙個人就會被壓垮,當乙個人被壓垮了,那麼所有的東西都是空談。所以不管我們的工作多麼繁忙,我們都不能讓自己的身體超負荷,因為身體是父母給的,但是卻是要自己來養,如果我們自己都不去珍惜自己的身體的話,那麼就沒有人替我們來珍惜自己的身體了。

最近在追歡樂頌,裡面的女強人安迪是乙個對自己工作要求很嚴格的人,對自己的下屬也是這樣,如果說乙個工作沒有達到她的要求的話,那麼那個人就要反覆挨批反覆工作,在歡樂頌第一部裡面,安迪有乙個收購紅星的專案,但是她的乙個員工做的方案遲遲不能讓他滿意,所以他不僅在開會的時候批評了員工,還要求員工就算是不睡覺也要把那個方案重新做過來,導致那個員工過度疲勞然後暈死過去,因為那個員工是因為工作的原因而暈死過去,所以最後公司賠償了那個員工。其實在這個社會上有很多這樣的例子,但是有很多的員工都得不到補償,他們拼了命的工作,卻往往得不到一點補償,反而還傷害了自己的身體,造成得不償失。

雖然說這個社會對我們不公平,公司也會對我們不公平,但是我們不能對自己不公平,我們要時刻牢記身體是自己的,生命只有乙個,要好好的珍惜好好的把握,不能因為一時的利益而喪失了自己的身體。

公司有自己的利益,我們也有自己的利益,我們的利益就是自己的身體,如果我們連自己的身體都沒有了,那麼我們還有什麼呢?所以我們要保護好自己的身體,不要因為工作而拖累了自己的身體,那樣反而是得不償失。把自己的身體放在第一位,工作第二位,有身體才有工作,沒有了,身體就什麼都沒有了,所以好好照顧自己的身體,才能有更好的未來。

8樓:

從情理的角度看,乙個人因為連續加班、工作過於勞累而患病甚至死亡,顯然都是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傷害。無論是「過勞病」還是「過勞死」,都應該認定為工傷,讓受害人及其家屬獲得相應的賠償。

然而,現行《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15條規定了「認定為工傷」和「視同工傷」的十種情形,逐條對照便可發現,「過勞病」並不屬於工傷認定範圍。至於「過勞死」,必須是死在工作崗位上或者經搶救48小時之內死亡的,才能認定為工傷。也就是說,乙個人累倒在工作崗位上,只要沒死就不能算工傷。

不得不說,這樣的規定有悖情理。明明是因為工作過度勞累而患病或死亡,卻不能認定為工傷,無法獲得賠償;明明是旨在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工傷法規,有時候卻讓勞動者遭到二次傷害,冷酷得讓勞動者欲哭無淚。

法官點評:「法律無外乎人情」,在某種意義上,「過勞病」、「過勞死」算不算工傷,檢驗著工傷法規的溫度,考驗著工傷制度是否人性化,說到底,就是勞動者的權益是否受到足夠的尊重和保護。

9樓:

去單位食堂路上摔倒,經搶救無效死亡,「過勞死」能否算工傷?

人民**:「過勞死」算不算工傷

10樓:蔣德順律師

所謂工傷,是指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為工作受到傷害的事故。因為法律沒有過勞死這個概念,所謂「過勞死」,顧名思義,就是過度勞累死亡,過勞死能否算工傷主要看是否符合工傷的具體情形,一般情況下,如果是在工作崗位上,過度勞累猝死,可以算工傷;如果是在工作崗位上過度勞累,突發疾病,24小時以內醫治無效死亡的,也可以視同工傷,其他的過勞死一般不能認定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11樓:

去單位食堂路上摔倒,經搶救無效死亡,「過勞死」能否算工傷?

12樓:無訟

「過勞死」對於當下的網際網路行業來講屢見不鮮,時不時都有員工加班猝死的新聞報道,前幾天某多多,不是有個員工加班猝死嗎?掙錢固然重要,但身體才是革命的本錢啊,身體垮了,有錢都沒命花。那麼過勞死到底算不算工傷呢?

下面就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

其實,「過勞死」並不是乙個法律概念,現行的法律法規對於「過勞死」也並未明確進行定性,過勞死是否屬於工傷,在實務中,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目前我國工傷保險實行的是危險責任原則,在對工傷進行認定時需要具備三個基本要件,即:

工作時間

工作場所

工作原因

這是認定工傷的基本判斷標準。

此外,考慮到一些特殊利益和特殊情形,勞動法律法規中還設定了「視同工傷」的制度。

在我國2010年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即對視同工傷的情況作出了較為明確的規定,職工有三種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其中第一項與我們討論的「過勞死」有密切的關係。對於符合工傷認定「三工原則」,即:

工作時間

工作場所

工作原因

的「過勞死」,屬於工傷,死者的家屬可以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但是對於大多數的「過勞死」的死者家屬而言,在確認符合「三工原則」的時候都會遇到相當大的困難。

勞動者「過勞死」,通常是因較長時間、較大強度的工作,導致正常的生活作息規律受到影響,進而使得自己的疲勞感不斷積累從而達到過度勞累的狀態,最終因過勞狀態的持續導致死亡,因此「過勞死」的發生地點有可能不在工作場所或工作崗位上,而是在勞動者家中,這也很難說是工作時間。

而且死者家屬通常也較難證明勞動者是在工作過程中,「過勞死」通常是因為勞累過度導致的心肌梗死或其他型別的猝死,死者家屬很難證明死者是因為工作而過度勞累而造成死亡。

所以,目前而言,如果僅從字面上理解《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那麼很大一部分「過勞死」最終是無法被認定為工傷的。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該「過勞死到底算不算工傷呢」問題進行的解答,如果您有法律問題想要諮詢,可關注無訟,私信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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